國際在線遼寧頻道消息(王巍):2月9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劉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進行了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劉東死刑。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5月22日11時40分許,上訴人劉東駕駛自己的寶馬轎車沿大連市中山區五惠路由西向東行駛時,因無法接受投資失敗的現實,突然加速、故意衝闖紅燈,衝撞正在五惠路勞動公園北門人行道斑馬線過馬路的行人,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傷、四人輕傷、二人受傷。之後,劉東駕車繼續行駛至五惠路與解放路交會處,追尾一廂式貨車後停下。劉東棄車逃離現場,于當日下午歸案。
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劉東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被告人劉東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認為,上訴人劉東因投資失敗,以極端方式發泄情緒,在城市中心區域公共道路上駕車加速行駛,故意衝闖紅燈,衝撞正在人行道過馬路的行人,造成多人死亡、受傷及他人財産損失,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社會危害和罪行極其嚴重,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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