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生態環境局在2023年10月份發佈了第二期執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何某某在劃定的禁燒區域和時段內露天焚燒秸稈案
案情簡介:2023年2月3日,瀋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聯合公安民警在康平縣二牛所口鄉進行秸稈禁燒巡查行動,發現康平縣二牛所口鄉村民何某某在自家田地露天焚燒秸稈,當日AQI指數為99,首要污染物為PM2.5和PM10。執法人員到達現場後,立即要求當事人將火撲滅,並對當事人進行了普法教育,向當事人講解了屬地政府秸稈綜合利用的相關政策和露天焚燒秸稈的危害。當事人當即表示不會再露天焚燒秸稈,並將會向鄉鄰普及不能在禁燒區域和時段內露天焚燒秸稈。
查處情況:當事人露天焚燒秸稈的行為違反了《瀋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瀋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查處。按照《瀋陽市環境保護局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意見》規定,鋻於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承諾以後不會在禁燒區域和時段內露天焚燒秸稈,且首次違法,情節輕微,綜合考量,決定從輕處罰,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啟示:瀋陽市生態環境局實施助力鄉村振興、黑土地保護及碳達峰行動,從根本上解決秸稈露天焚燒引起的大氣污染問題,保障瀋陽地區秋冬季及春季重污染頻發時段空氣品質。面對轄區涉農區域面積較大,人員相對不足的客觀情況,瀋陽市生態環境局積極主動探索秸稈禁燒管控新模式,與屬地公安部門聯合巡查,增加了巡查頻次,擴大了巡查範圍,採用“執法+普法”的方式,有效控制了轄區內的露天焚燒秸稈行為。
案例二:康平縣題橋無害化處理有限公司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2023年8月25日,瀋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康平縣題橋無害化處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該單位正在生産,現場建有1台生物質鍋爐,規格為2t/h,在營商環境監督員的見證下,由第三方檢測公司對該單位的廢氣進行了檢測。2023年8月28日,檢測報告顯示該單位有組織廢氣顆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超標。該單位存在涉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違法行為。
查處情況:該單位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進行查處。按照《瀋陽市環境保護局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意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鋻於該單位係首次違法,積極配合調查,且涉案的生物質鍋爐為2t/h,污染物排放量較少,屬於情節輕微的法定情形。同時該單位承載康平、法庫兩縣病死畜禽等動物無害化處理,屬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問題發生後該單位主動對原有生物質鍋爐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進行拆除,更換更為環保的120萬大卡燃氣低氮冷凝型燃氣清潔能源鍋爐,積極進行了整改,經市局集體審議,對該單位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案例啟示:瀋陽市生態環境局依法依規落實“首違不罰”“輕微不罰”相關政策,提升執法服務水準,持續打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助力轄區高品質發展,獲得企業的認可。同時,在行政執法的過程中,邀請營商環境監督員作為第三人,見證監督執法過程,增強了執法工作規範性和透明度,産生了積極的社會影響。
案例三:黃某某塑膠粉碎加工點涉嫌利用滲坑排放危險廢物案
案情簡介:2023年10月10日,瀋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交辦線索,對蘇家屯區沈水街道楊孟達村一個塑膠回收粉碎加工點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加工點現場已經清空,無人值守。根據對楊孟達村村委會走訪和對涉嫌違法生産場地房主的詢問,確認了黃某某租用其他村民家場地從事廢舊塑膠回收粉碎清洗加工的生産經營事實。
執法人員經過現場勘查,發現黃某某塑膠粉碎加工點廠區外有一滲坑,與廠區內西南角一條溝渠連通,滲坑長20米、寬6米,滲坑內有大量油泥物質和油污氣味。經第三方鑒定機構採樣鑒定,該滲坑內的油泥坑(包括排水溝)中油泥樣品的石油溶劑毒性物質含量均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限值,屬於危險廢物。黃某某涉嫌存在利用滲坑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
查處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五)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非緊急情況下開啟大氣應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的規定,對黃某某上述違法行為依法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案例啟示:本案是廢舊塑膠回收粉碎加工行業中,違法收集處理含油塑膠包裝容器,清洗加工粉碎後致使大量土壤受污染的典型案例。瀋陽市生態環境局在查明污染情況後,聘請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專業鑒別,及時準確掌握了其違法的確鑿證據,依法將本案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本案對廢舊塑膠回收粉碎加工行業的違法生産行為給予有力打擊,對部分從業者的僥倖心理起到了震懾作用,有效規範了物資回收再加工行業特別是廢舊塑膠回收行業的生産行為,進一步提高了企業及經營者的守法意識。(文 李青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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