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生態環境局發佈五起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弄虛作假典型案例
2023-12-06 16:44:24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王巍責編:尹紅燕

  近日,瀋陽市生態環境局發佈五起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弄虛作假典型案例,涉嫌出具虛假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違規開展機動車檢測等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五起案例,發人深省。個別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在履行機動車排放檢測法定職責過程中法律意識淡薄,主體責任缺失,有的未按國家規範操作,有的故意不開展檢測,更有甚者“替車代檢”“使用作弊裝置”,而這些行為實際上是放任“帶病”車輛上路行駛,嚴重破壞機動車排放檢測維修機制,將對全市空氣品質和廣大市民的身體健康産生影響。

  機動車尾氣污染是大氣污染的主要污染來源之一。市生態環境局要求,各機構要加強硬體維護,避免檢驗檢測數據失真;要加強業務培訓,提升上崗人員技術水準和職業操守;要建立完善內部監督機制,確保檢驗檢測行為依規合法。市生態環境局將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不按規範開展檢測、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全面凈化機動車排放檢驗環境。

  附:五起典型案例相關情況

  案例一:瀋陽某晟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虛假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案

  案情簡介:2023年10月10日,按照《遼寧省生態環境廳關於開展新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一致性檢查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瀋陽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冒黑煙車輛舉報線索對瀋陽市某晟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執法人員在該企業2號檢車線檢車操作間內發現OBD檢測儀器上安裝有名稱為“OBDⅡ”外挂模擬裝置,經現場調查詢問,該企業負責人及車間主管承認使用“OBDⅡ”外挂作弊裝置更改發動機控制單元CVN編碼,實現消除車輛故障代碼達到OBD檢測項目合格的目的,並已使用“OBDⅡ”外挂模擬器設備檢測過10台車輛,執法人員立即收繳作弊裝置,並對企業相關責任人員製作調查詢問筆錄。

  查處情況:該企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範,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企業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300元並處罰款27.5萬元的決定。

  案例二:瀋陽某路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涉嫌違規開展機動車檢測案

  案情簡介:2023年11月9日,按照《遼寧省生態環境廳關於開展新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一致性檢查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瀋陽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冒黑煙車輛舉報線索對瀋陽某路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通過調閱該企業車輛全過程檢測錄影,執法人員發現該企業在對遼Axxxx8、遼Axxxx5、遼Axxxx6三台車輛實施檢測時採用違規方法進行檢測。上述車輛均為雙排氣管機動車,而該企業在使用雙怠速法檢測中,檢測員未使用Y型管獲取兩個排氣管的檢測數據,而是僅對其中一個排氣管進行取樣檢測,並出具了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違反了《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 18285-2018)的有關規定,未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範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執法人員對該企業檢測數據和工況錄影進行封存,對主要責任人進行調查詢問,其對存在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查處情況:該企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範,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企業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30元並處罰款23萬元的決定。

  案例三:瀋陽某行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虛假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案

  案情簡介:2023年9月26日,按照《遼寧省生態環境廳關於開展新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一致性檢查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瀋陽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冒黑煙車輛舉報線索對瀋陽某行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執法人員現場調取企業工況視頻錄影並核對車輛檢測信息,發現該企業2號檢車車間對車輛實施檢測時有明顯的冒黑煙情況,而檢測結果則顯示車輛尾氣達標。執法人員立即封存檢測數據和工況錄影,並對操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經查,該操作人員將插入車輛尾氣排放口的採樣探頭插入深度僅為10cm,低於操作規範要求的40cm標準,導致採樣探頭未有效採集汽車尾氣,將冒黑煙車輛認定為檢測“合格”。依據《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及載入減速法)》(GB3847-2018)8.2.2“車輛排放有明顯可見煙度或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則判定排放檢驗不合格”的規定,該企業操作人員在被檢車輛明顯冒黑煙的情況下,仍出具了合格的檢驗報告,涉嫌出具機動車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違法行為。

  查處情況:該企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範,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企業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60元並處罰款10萬元的決定。      

  案例四:瀋陽某信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涉嫌違規開展機動車檢測案

  案情簡介:2023年9月25日,按照《遼寧省生態環境廳關於開展新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一致性檢查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瀋陽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冒黑煙車輛舉報線索對瀋陽某信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執法人員現場調閱該企業檢測工況錄影和對應檢測數據,發現該企業在對車牌號為遼Axxxx2、遼Axxxx6兩台車輛尾氣檢測過程中,檢測人員未將採樣探頭插入車輛尾氣排放管中,而是用腳將採樣探頭踢到車下,通過規避監管方式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執法人員立即封存工況錄影和檢測數據,將涉案操作人員傳喚到現場,通過對錄影的指認,操作人員對存在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查處情況:該企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範,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企業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20元並處罰款13萬元的決定。

  案例五:瀋陽某藍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涉嫌違規開展機動車檢測案

  案情簡介:2022年8月1日,根據舉報線索,瀋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會同瀋陽市公安局大東分局內保大隊對瀋陽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聯合執法檢查,發現該單位車間東側外有一間藍色鐵皮房,房內有一輛微型小汽車,該車尾部有一個汽車尾氣採樣管,採樣探頭插入汽車排氣管內,管線另一端通過地下長約20米的套管直接連到檢測車間五氣分析儀設備處,當微型小汽車啟動後,檢測車間五氣分析儀開始讀取數據。經詢問,該單位涉事人員承認其將鐵皮房內微型小汽車檢測的合格數據替換車主不合格的檢測數據,並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查處情況:該單位上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範,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企業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00元並處罰款30萬元的決定。(文 黃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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