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保障生態環境基礎設施運維長效機制
2026-02-25 15:42:59來源:中國環境報編輯:蔣碩責編:蔣碩

  “十四五”時期,我國城市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取得長足進展,不僅建成覆蓋城鄉的污水、垃圾、固廢處理處置設施體系,生態環境監測監控、環境智慧監管執法、環境風險預警等平臺建設也日趨完善。

  然而,受地方財政緊張影響,一些地方生態環境基礎設施運維面臨資金短缺、統籌不足等問題。部分地區國家大氣自動監測站雖能保障基礎運行經費,但地方政府承擔的維修維護資金持續縮減,導致設備故障等現象時有發生。與此同時,城鎮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焚燒廠等傳統治理設施也出現運維經費拖欠、設備更新不及時等問題,導致生態環境污染風險增加。

  筆者認為,城市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同屬於城市基礎設施範疇,發揮著守護綠水青山、保障民生福祉的重要作用,理應納入各級政府的城市基礎設施運行統籌範圍,建立起保障運行維護的長效機制。

  強化統籌,建立各類基礎設施協調運維機制。統籌政府、企業、社會三方的運維責任。厘清政府兜底的公共設施運維邊界,對國家監測網、區域生態預警平臺、環境風險監控預警平臺等公益屬性強的設施,由財政資金全額保障。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等可市場化運作的設施,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完善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的徵收與動態調整機制,以收費收益反哺運維。在缺乏財政資金的情況下,減少部分生態環境基礎設施運行維護的社會化第三方委託,從生態環境系統事業單位內部挖潛,依託自有力量承接相關設施運維工作。適度引進專業化人才,開展內部專業培養,申領相關資質,以保障內部承接工作的合規性與專業性。

  突破制度瓶頸,建立運維資金長效保障機制。一是推動建立立項環節的運維資金剛性配套制度。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在項目立項階段往往聚焦設施建設本身,後續運維經費由地方財政負責。為保障後續運維資金,應在中央、省級生態環保項目申報中,明確將運維經費納入項目總預算打包立項的要求;在項目評審階段,將運維方案的可行性作為重要評審指標。同時,建立項目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體系,將設施運行效率、污染物減排效果等運維指標,與項目資金撥付、後續立項掛鉤,倒逼“建養並重”理念落地。二是完善財政資金的統籌整合機制。地方政府需整合中央生態環保轉移支付資金、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專項債券等多元資金渠道,設立生態環境基礎設施運維“資金池”,重點向監測監控、環境智慧監管執法、生態環境風險預警等薄弱領域傾斜。此外,應推動運維資金與資産管理的銜接,建立固定資産設施折舊、更新的常態化資金保障機制。

  激活數據價值,創新運維資金市場化機制。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産生的海量監測數據,兼具公益屬性與市場經濟價值。地方政府應破除數據壁壘,以數據資源化、資産化為抓手,為設施運維開闢新的資金渠道。一方面,推動公共監測數據的公益化共享與市場化增值。在嚴守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底線的前提下,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數據開放平臺,滿足公眾知情權。同時,向諮詢服務機構、工業園區、重點企業、綠色金融機構等市場主體,提供定制化數據增值服務。例如江蘇省常州市將大氣走航監測數據、污染源排放數據進行整合分析,為園區企業提供污染溯源、減排方案優化等服務,形成的收益專項用於監測設備運維。浙江省杭州市依託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為保險公司開展綠色保險業務提供風險評估數據支持,實現數據價值變現。另一方面,可將生態環境監測監控預警系統運維與數據生産品質綁定,通過精細化運維,保障數據的準確性、連續性,提升數據資産價值。鼓勵地方政府與科研院所、科技企業合作,對監測數據進行深度挖掘,開發生態環境預警模型、碳排放在線核算系統等數字化産品,通過技術成果轉化獲取收益。例如,廣東省深圳市依託全市網格化監測數據,開發了大氣污染精準溯源系統,不僅提升了污染治理效率,還通過技術輸出為監測設施運維積累了資金。(作者 趙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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