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此時發佈《意見》的意義何在?其與《反分裂國家法》有何區別?“台獨”頑固分子將會受到怎樣的嚴厲懲處?請看專家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