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東京審判的歷史價值與深刻內涵,堅守對日本侵略罪行的法律定性,對維護戰後國際秩序、捍衛人類正義有著極強的現實針對性
今年5月3日是東京審判開庭80週年紀念日。1946年5月至1948年11月,由中、美、英、蘇等11國代表組成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軍國主義侵略罪行進行了正義清算。這場史無前例的國際大審判,不僅依法懲處了東條英機、廣田弘毅、松井石根等日本甲級戰犯,也為戰後國際秩序乃至未來世界和平奠定了重要基礎。
東京審判將日本1928年至1945年的對外擴張定性為侵略行為,將日本策劃、準備、發動或執行侵略戰爭的行為定義為國際法上的“反和平罪”,從國際法層面確認了日本在二戰中殖民侵略的非法性。中、美、英三國在《開羅宣言》中明確表示:“我三大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於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三國決不為自己圖利,亦無拓展領土之意思。”《波茨坦公告》第十條也明確宣佈:“吾人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國家,但對於戰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者在內)將處以法律之裁判。”正是依據這些國際法條,東京審判明確判定日本發動的侵略戰爭犯下“反和平罪”“反人道罪”等,即這些行為違背了人類良知和理性。無論日本國內法或國際條約是否有明文規定,其罪行性質早已存在。
東京審判期間,不少戰爭受害者和親歷者遠赴東京出庭作證,揭露日軍的侵略暴行和加害事實。例如,七七事變的親歷者秦德純在法庭上揭露了日軍挑起七七事變、侵佔中國華北的罪行;溥儀則為日本在中國東北扶植偽滿政權、實施殖民統治作證。在此期間,伍長德、尚德義等多位南京大屠殺倖存者以及貝德士、馬吉、威爾遜等數位外籍人士,用自己的親眼所見和親身經歷揭露了侵華日軍製造南京大屠殺的罪行。加上日本國內提供的大量書證,這些證據對國際法庭最終判處南京大屠殺的主要責任者松井石根死刑發揮了關鍵作用。
當下,重申東京審判的歷史價值與深刻內涵,堅守對日本侵略罪行的法律定性,對維護戰後國際秩序、捍衛人類正義有著極強的現實針對性。“反和平罪”與“反人道罪”,經由紐倫堡審判、東京審判正式確立。這兩場里程碑式的國際司法實踐,厘清了主權行使的邊界與責任邊界,將人權保護從空泛的道德宣示,固化為具備強制約束力的國際法準則,構成了現代國際刑法中“侵略罪”“危害人類罪”的法理基礎。1974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於侵略定義的決議》,在國際法層面進一步明確了侵略罪的定義,即“侵略是指一個國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個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或以本《定義》所宣示的與聯合國憲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
對於日本而言,東京審判在一定程度上敦促了日本“和平憲法”第九條的誕生。“侵略有罪”這一法理共識,構成了遏制日本右翼勢力歷史翻案行徑的不可逾越的法理紅線。需要警惕的是,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伴隨日本政要頻繁參拜靖國神社、日本文部科學省修改歷史教科書和日本右翼勢力否定侵略加害的歷史等逆流涌動,挑戰東京審判法律結論的聲音在日本持續蔓延,這是極其危險的動向。針對高市早苗等日本右翼頑固勢力企圖否定東京審判的法理定論、妄圖改變戰後國際秩序的危險圖謀,國際社會理應保持高度警惕,堅決予以駁斥和抵制。
(作者分別為常州大學紅色文化研究院院長、中國抗日戰爭史學會原副會長、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原館長,常州大學紅色文化研究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