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6月1日,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談判代表就修訂後的“難民與移民遣返條例”達成協定,該條例將加快成員國遣返非法移民的程式。根據條例,歐盟計劃加快無權留在歐盟境內移民的遣返程式,還將在境外設立“遣返中心”。這一決定被歐洲媒體稱為“歐盟移民政策幾十年來最強硬的轉變”。
歐盟部分成員國計劃與8至10個非歐盟國家展開接觸,探討設立專門接收被拒絕庇護申請者的“遣返中心”。
作為交換,參與合作的第三國可能獲得發展援助、簽證便利化等政策支持。
歐盟推出遣返新規暴露了其移民治理面臨的什麼難題?
在實際推進過程中會遇到哪些困難?
如何看待用發展援助換取其他國家接收移民這種合作模式?
總臺環球資訊《閃評》欄目邀請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歐洲所助理研究員吳妍分析上述問題。
1 歐盟推出遣返新規暴露了歐盟移民治理面臨的哪些難題?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歐洲所助理研究員吳妍:歐盟出臺這套新規核心是解決長期積累的移民治理低效和內部政治壓力,也暴露了歐盟移民治理三大深層困境。
現實矛盾:
第一是提升移民遣返效率。當前歐盟被要求離境的非法移民實際遣返率只有28%,絕大多數人長期滯留歐盟境內,持續擠佔當地福利、醫療、教育等公共資源,還衍生各類治安隱患。
第二是緩解內部政治壓力。近些年歐洲極右翼勢力持續抬頭,民眾對非法移民的不滿不斷累積,倒逼各國主流政黨收緊移民政策、回應選民訴求。
第三、傳統庇護制度被大量濫用,不少無真實避難身份人員借庇護渠道滯留歐盟。
上述現實矛盾,進一步暴露歐盟移民治理三大深層困境:
一是法律程式冗長,上訴、司法審查等環節客觀上給非法移民規避遣返留出操作空間;
二是成員國責任分配失衡,希臘等邊境前線國家承壓沉重,內陸成員國卻相互推諉責任;
三是歐盟外部邊界管控薄弱,地中海、巴爾幹偷渡線路屢禁不止,移民原籍國大多不願配合接收遣返人員,歐盟也缺少有效的施壓手段。
2 海外遣返中心能解決歐盟在移民問題上的根本難題嗎?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歐洲所助理研究員吳妍:新規短期內能夠收穫一定成效,但無法根治歐盟移民領域的根本性問題。
地緣衝突、常態化跨國人口流動、歐盟對外政策等源頭因素持續存在,移民涌入歐洲的趨勢就不會中斷,遣返僅屬於末端處置手段,並非從源頭防控人口流入的前置舉措。
同時境外遣返中心尚存大量法律空白:中心法律地位沒有明確界定,人權監督主體、管轄適用法律均沒有落地細則,歐洲法院過往也曾多次裁定同類離岸安置舉措涉嫌違法。
如若相關移民原籍國局勢動蕩或是拒絕接收本國人員,滯留在境外遣返中心的移民會陷入無限期滯留狀態,催生全新法律盲區。
這套新規只能算作歐盟處理移民危機的應急管理工具,並非可以根治問題的系統性解決方案。
3 歐盟移民遣返新規的難點和挑戰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歐洲所助理研究員吳妍:
第一是選址難題,備選合作國以北非、西巴爾幹國家為主,但這類國家普遍治理能力偏弱、國內政治不確定性高。
第二是管轄權界定難題,遣返中心內如若出現暴力犯罪,那麼,案件調查權責劃分、滯留移民的醫療與未成年人基礎教育保障等,都沒有清晰制度安排。
第三是資金成本難題,遣返中心基建、安保、日常運維開支高昂,且合作國一旦發生政權更迭,雙邊合作協議隨時面臨被廢止的風險。
4 用發展援助換他國接收移民的合作模式為何飽受詬病?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歐洲所助理研究員吳妍:用援助換取非洲國家代為看管移民是典型的責任外包,與歐洲長期自我標榜的“文明力量”、“規範性力量”的戰略定位明顯相悖。
從過往案例來看,無論是英國的盧旺達安置計劃,還是澳大利亞離岸拘留項目,均投入數十億資金,最終項目醜聞頻發、治理成效達不到預期,因此歐盟同類新規的實際落地效果仍舊存疑。倘若後續更多發達國家跟風效倣離岸外包移民治理的做法,全球現行難民統籌分攤機制會持續遭到瓦解。
來源 | 總臺環球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