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黃山區農業農村水利局依據新修訂的《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對太平湖共幸庫灣禁漁區、禁漁期內非法垂釣的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這也是新辦法實施以來該區開出的首張垂釣罰單。
據了解,新辦法自今年3月25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在禁漁區、禁漁期垂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漁獲物,可以並處二百元罰款。”為切實維護好重點水域禁漁期管理秩序,黃山區多重方式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利用通訊技術在禁漁區湖面及其沿岸20-50米內發送提醒短信3萬餘條,在禁漁區主要入口位置懸挂橫幅10條、張貼禁漁通告100張、新增禁漁告示牌19個,並在巡查中向釣魚愛好者宣傳相關規定。經過1個多月的宣傳引導和巡查,“禁釣”新規定逐漸深入人心,今後黃山區將進一步加強漁業法律法規宣傳,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依法查處非法垂釣、非法捕撈行為,不斷鞏固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成果,切實保護本地漁業資源和水生態環境。(黃山日報 記者 汪玥 歐陽如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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