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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八大水系”生態安全 浙江公安機關上半年偵破非法捕撈類刑案690起
2022-07-28 13:51:21來源:浙江新聞編輯:賈曉茹責編:尹紅燕

護“八大水系”生態安全 浙江公安機關上半年偵破非法捕撈類刑案690起_fororder_1

台州臨海非法捕撈船隻被無人機抓拍

  7月27日,記者從浙江省公安廳獲悉,為紮實做好浙江“八大水系”首次統一禁漁工作,今年3月以來,省公安廳部署打擊非法捕撈、非法採砂等嚴重破壞浙江母親河生態安全犯罪活動為主題的“劍鋒2022-2號”統一收網行動。截至6月底,全省共偵破非法捕撈類刑事案件690起,涉案總金額達8400余萬元。

  今年是浙江“八大水系”執行統一禁漁期開局之年,首次將浙江的錢塘江、甌江、椒江、甬江、苕溪、運河、飛雲江、鰲江等八大幹流和64條支流,共計1030余公里水域列入統一禁漁,是切實保護浙江“八大水系”生態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的重要舉措,全省各地公安機關與農業農村、海警、自然資源等執法部門緊密合作、協同作戰。

  行動期間,各地公安機關緊盯非法捕撈和非法採礦全環節,對“電、毒、炸”等非法捕撈犯罪和盜採“江砂、河沙、海砂”等非法採礦犯罪行為開展集中打擊行動,強化案件經營,重點打擊組織化、團夥化以及“訂單化”等類型案件,厘清犯罪組織網絡、利益關係,實現全鏈條、全環節打擊。

  溫州市公安機關連續偵破了涉嫌盜挖海砂、島礁石礦的非法採礦案件3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4人,查扣運輸船5艘,涉案金額達3000余萬元;台州市公安機關偵破在臨海靈江流域非法捕撈刀魚並冒充“長江刀魚”之名以高價向省內外販賣牟利的特大非法捕撈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1人,查實非法捕撈刀魚15000余斤。

  典型案例:

  杭州錢塘非法捕撈鰻魚苗系列案件

  2022年3月初,杭州市公安局根據線索排摸發現,錢塘區轄區沿江一帶仍有一批不法分子在瘋狂捕撈鰻魚苗。市局立即組織警力開展秘密調查,通過大數據和情報分析研判,在查清案件基本架構以後,聯合杭州市農業農村局先後於3月24日、5月10日、6月7日開展三個波次的抓捕行動,共抓獲嫌疑人50人,累計採取刑事強制措施42人,共收繳作案工具“絕戶網”(密網)51張、燈光誘捕設備9套,查扣鰻魚苗2000余尾。全案涉案鰻魚苗2萬餘尾,涉案金額150余萬元。

  警方提示:鰻鱺(俗稱鰻魚苗)是具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由於其無法人工繁殖,被稱為水中的“軟黃金”。受利益驅使,在每年3、4月鰻魚的産卵回遊期經常會有大量不法分子聚集在錢塘江下游地區進行非法捕撈鰻魚苗作業。為保護漁業資源,請廣大群眾杜絕使用“電毒炸”等破壞性方式和“絕戶網”“電桿”等破壞性工具進行捕撈作業,以免觸犯法律。

  寧波余姚非法捕撈水産品系列案

  2022年4月以來,余姚市公安局經偵查發現,余姚江流域存在大量拋灑化學製劑毒撈河蝦的違法行為。余姚市公安局環偵大隊迅速組織精幹警力開展調查,並會同各屬地派出所、農業農村等部門開展多次集中抓捕行動,共抓獲嫌疑人37人,現場查獲使用化學製劑捕撈的河蝦40余公斤,收繳尚未使用的化學製劑20余瓶,網兜60余張。涉案人員均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提示:該系列案件通過潑灑化學製劑氯氟氰菊酯的方式捕撈河蝦,不僅影響了內河漁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同時漁獲物體內殘留的化學製劑也給廣大群眾的舌尖安全造成嚴重隱患。請遵守內河禁漁的有關規定,保護物種多樣性,在禁漁期請堅決做到不違法捕撈並銷售漁獲物。

  溫州蒼南“4.1”非法採礦案

  2021年6月以來,蒼南縣公安局通過偵查發現,以犯罪嫌疑人夏某某、黃某某為首的團夥未經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在蒼南縣金鄉鎮石砰觀音礁區域利用挖掘機、碎石機作業非法採礦,所採石方通過船運銷售至省內溫州、台州市等地。2022年5月8日,蒼南縣公安局將該團夥5名首要分子抓獲歸案,扣押用於運輸的船隻1艘,挖掘機4台。經鑒定,所採礦石為凝灰岩。該團夥每月開採礦石30余萬噸,現已查實涉案金額2200余萬元,總涉案土石方約400萬噸,截止目前該案已抓獲犯罪嫌疑人11人。

  警方提示:礦産資源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的重要物質資源,是國家安全與經濟發展的重要保證,是不可再生資源,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開採行為。公安機關將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心存僥倖、頂風作案的,依法堅決予以打擊,對包庇、窩藏、縱容、轉移或者充當保護傘的,將依法從嚴查處!(通訊員 陳誼 記者 施力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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