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兩年修訂四件涉黃河法規 寧夏人大以法治力量護佑黃河安瀾
近期,新修訂的《寧夏回族自治區節約用水條例》正式施行,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此次對該條例的修訂涉及內容多、範圍廣,其顯著的特點是,將國家最新出臺的水資源剛性約束機制要求、水資源改革成果,以及我區節水經驗做法上升為法律規範,強化剛性約束。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頒布實施後,寧夏修訂的第四件涉及黃河流域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旨在推動法律全面有效實施,推進全區上下一體抓好黃河保護和治理,用法治力量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
去年以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堅持問題導向,奮力書寫保護黃河“寧夏篇”,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中關於“在黃河流域實行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強化黃河流域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優化黃河流域水資源配置格局”三大內容,將我區涉及黃河流域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列入年度立法計劃,對照上位法的要求開展修訂:
2024年5月,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修訂自治區水資源管理條例,明確構建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適應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和産業佈局,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嚴格水資源統一調度,對水資源超載地區、臨界超載地區和不超載地區實行差別化管控,通過法治方式努力讓每一滴水迸發出先行力;審議通過自治區實施水土保持法辦法修正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預防和減輕水土流失,對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産建設活動進行明令禁止,以法治之力防治水土流失,從源頭上保護治理黃河母親河;2024年11月,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修改自治區實施水法辦法,規定除黃河流域管理機構依法審批的取水外,其他取用水應當按照取水許可管理權限申請取水許可取得取水權,並嚴格地下水禁止開採區和限制開採區的範圍,法治護航,推動水資源管理進一步從嚴從細;2025年3月,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修改自治區節約用水條例,將貫徹落實“四水四定”要求、實施深度控水節水行動等我區節水經驗做法上升為法律規範強化剛性約束,促進全區用水方式的根本性轉變,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
“兩年來,我們四次修訂涉黃河保護工作的地方性法規,總體要求就是緊扣我區水資源嚴重短缺這一區情,通過立法切實把落實‘四水四定’作為我區高品質發展的基本‘生存法則’、謀劃發展戰略的第一工作原點。在修法過程中,我們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推動地方立法和中央改革方向同步,提高地方性法規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切實用法治力量保護好中華民族母親河。”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除了這四件地方性法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還對所有涉及黃河流域保護的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集中清理,並完善出臺了黃河保護法實施的相關配套制度,圍繞先行區建設以及黃河“幾字彎”攻堅戰任務,加大力度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性法規、開展相關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此外,目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正在指導吳忠市、中衛市、固原市開展區域協同立法,制定清水河保護條例,共同推動法律全面有效實施,用法治力量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寧夏日報記者 尚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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