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可持股、評職稱、拿報酬 湖南八條措施激勵大學生創業校外導師
校外創業導師也能持股、評職稱、拿報酬——在湖南,這正在成為現實。近日,湖南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聯合發佈《關於實施湖南省大學生創業實戰型校外導師激勵的若干措施(試行)》(以下簡稱《措施》),八條措施為活躍在高校一線的校外導師送上激勵“大禮包”。
此次最大突破,是支持在省級及以上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和大學生創業指導工作室,探索開展“創業導師跟投項目激勵試點”。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前提下,校外導師可通過技術入股、服務作價、資金投入等方式,依法持有所輔導企業的股權。
省裏還將建立校外導師投資項目信息庫,對導師以自有資金投資的大學生創業項目,省級大學生創業投資基金可按程式跟投,形成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合作機制。
校外導師的付出,曾在職稱評審中“有績無分”。《措施》明確,支持貢獻突出且符合條件的導師參加全省人力資源管理專業職稱考試或評審,指導創業項目、推動成果轉化、提升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等實績,作為評審內容。
在榮譽激勵方面,組織開展“金牌創業導師”選樹,在省五一勞動獎章、省三八紅旗手、省青年五四獎章等評選中同等條件優先考慮,優先推薦參評相應國家級榮譽,擇優推薦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支持申報省級人才計劃、科技計劃和科技獎勵。
不只靠情懷留人,也用回報留心。《措施》明確,校外導師開展創業輔導、一對一培育、公開授課等,由服務對象所在單位參照相關標準支付課酬或專家諮詢費;未設立大學生創業指導工作室的高校,應明確經費來源和管理部門,參照同類標準支付報酬。同時建立實效獎勵機制,從日常服務工作量、教學授課貢獻、成果産出成效等方面,對成績突出者按規定給予獎勵。
據悉,《措施》自2026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市州、湘江新區、縣市區、園區可結合實際制定配套措施。(湖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沈可心 通訊員 李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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