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音樂之都如何建
成都獎勵音樂企業 年産值首次超過1億元獎勵200萬元
成都城市音樂廳
日前,記者從市政府網站獲悉,《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音樂産業發展促進國際音樂之都建設的實施意見》正式發佈,涉及指導思想、發展原則、發展目標、發展措施、工作保障等方面的內容。
《意見》提出的發展目標是:“十四五”期間,實現數字音樂、音樂演藝、原創音樂等領域高品質發展和“音樂+”延伸領域快速融合發展,提升成都音樂産業整體發展水準。著力引培一批國際知名的音樂企業和音樂人才,創作一批體現國際化和天府特色的音樂作品,塑造一批有國際影響力的音樂IP,培育具有一流運營水準的演藝場館和樂團,形成一批標杆化、産業化、規模化的音樂融合聚集區,夯實國際音樂之都建設的産業基礎,提升城市音樂文化對外影響力。力爭到2025年,成都音樂及其相關産業年産值突破1000億元。
引培音樂人才 激勵原創音樂
瞄準國內外音樂行業領軍人才、創新人才,加大音樂創作、音樂演藝、劇場運營、産業經營等重點領域人才引進和培育力度。鼓勵本市音樂藝術相關院校與國內外知名院校、企業、文藝團體聯合培養音樂産業高端人才;加強中小學音樂普及教學,發展音樂教育培訓,提高大眾音樂藝術修養。對音樂企業年産值上臺階實施獎勵,首次超過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50萬元;首次超過5000萬元,一次性獎勵100萬元;首次超過1億元,一次性獎勵200萬元;音樂企業上市融資,按照我市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相關政策給予獎勵。
實施音樂文化精品戰略,重點支持培育一批圍繞重要時間節點、重大主題推出的優秀新創音樂作品和弘揚時代精神、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文化需求、體現國際化及天府特色的音樂作品。鼓勵相關主體設立優秀原創音樂扶持基金,對優秀音樂作品進行資助或獎勵,支持我市重點音樂作品或劇目參與國內外重要音樂藝術獎項評獎。對音樂企業和機構發展原創音樂孵化平臺、音樂版權交易平臺、原創音樂作品或劇目等項目,視項目綜合效益,給予實際投資額50%以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獎勵。
發展數字音樂 繁榮演藝市場
支持平臺型音樂企業建設打造國際一流的數字音樂創作、生産、傳播、消費等音樂平臺;鼓勵數字音樂行業拓展雲演藝、線上直播、音樂社區等新業態、新內容,大力開發新興數字音樂産品和數字音樂服務,提升數字音樂內容創新能力和行業競爭力。對在蓉發展數字音樂平臺、數字音樂製作、在線音樂新産品等各類項目和業態,視項目綜合效益,給予實際投資額50%以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獎勵。
鼓勵引進國際知名音樂演藝IP落戶成都,提升中國音樂金鐘獎、“蓉城之秋”國際音樂季、國際友城青年音樂周、金芙蓉音樂比賽等品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國際化音樂賽事、演藝品牌活動和在蓉開展音樂劇目試演、首演,引導高品質音樂節、音樂會、演唱會等各類音樂演藝在蓉聚集。鼓勵各區(市)縣和市場主體依託各類資源,新建、改建音樂演藝設施,提升運營管理水準,不斷滿足音樂演藝市場需要,孵化一批現代化音樂演藝聚合載體。對在蓉舉辦或打造的各類音樂演藝品牌項目,視項目綜合效益,給予實際投資額50%以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獎勵。
鼓勵發展“音樂+” 深化對外交流合作
大力鼓勵音樂與相關行業融合發展,拓展音樂延伸消費。圍繞“音樂+科技”,支持音樂藝術院校、科研院所、音樂企業廣泛參與新興技術與音樂産業的創新融合,探索“音樂+5G”等新模式,孵化音樂科技平臺或園區。探索“音樂+商業”發展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開發、運營音樂演藝空間,投資新建、改建用於音樂産業業態經營的商業綜合體或社區。對“音樂+”融合發展項目,視項目綜合效益,給予實際投資額50%以內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支持獎勵,對獲評國家和省市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的,按成都市市級文化産業發展專項政策給予獎勵。
加大成都音樂文化對外交流合作力度,支持國外音樂企業到成都投資發展音樂項目,鼓勵支持成都音樂人、音樂團體、音樂企業走出去,參與國內外音樂賽事和巡演活動,交流推廣音樂作品和産品。對“引進來”和“走出去”的音樂項目,視項目綜合效益,給予實際投資額50%以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獎勵,對獲評國家文化出口基地、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按成都市市級文化産業發展專項政策給予獎勵。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盧星宇 攝影 呂甲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