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廳召開“5·15”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新聞發佈會
2024-05-13 09:10:15來源:中國警察網編輯:鄧超責編:李萌

  原標題:四川省公安廳召開“5·15”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新聞發佈會 打防並舉便民利企 全力護航經濟發展

  中國警察網訊 5月11日上午,四川省公安廳召開第15個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新聞發佈會,通報一年來四川公安在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方面取得的成績,發佈四川公安偵辦的多起經濟犯罪典型案例。

(轉載)四川省公安廳召開“5·15”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新聞發佈會 

  據悉,2023年以來,全省公安機關全面落實公安廳黨委“一三五七”發展戰略,將主題教育、黨紀學習教育與“新篇”“謀治”系列專項行動有機結合,建立完善“專業+機制+大數據”的新型警務運行模式,積極參與防範化解重大經濟金融領域風險,依法嚴打各類突出經濟犯罪,有力維護了全省政治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深耕主責主業,嚴打經濟犯罪,全力維護社會秩序。全省公安機關聚焦以打開路、主動進攻,以深入推進“新篇”“謀治”系列專項行動為契機,始終將打擊鋒芒對準重點領域突出經濟犯罪,持續推進“殲擊”“獵狐”“護航”等重點領域專項打擊。嚴厲打擊利用地下錢莊、非法網絡支付平臺等新型洗錢犯罪,斬斷一批為電信網絡詐騙、跨境賭博等上游犯罪轉移贓款的資金通道,挽回經濟損失3.5億余元,有力維護國家經濟金融秩序。緊盯涉農、再生資源、平臺經濟、智慧終端出口等重點領域,依託省級警稅合成作戰研判指揮中心工作機制,嚴厲打擊職業化、跨區域流竄作案的犯罪團夥,聯合稅務部門查處涉稅違法犯罪案件,挽回國家稅款損失近3億余元。組織開展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獵狐”行動,2023年以來共緝捕勸返境外逃犯8名,有力維護國家法律尊嚴。 

  堅持穩字當頭,防範化解風險,全力維護大局穩定。全省公安機關緊扣全國“兩會”、成都大運會安保維穩工作主線,始終堅持系統化治理,切實強化體系化防控,聚焦房地産、中小金融機構等重點領域及經濟犯罪新類型、新手段,進一步加強案件線索監測和重大風險分析研判,主動抓早抓小,依託“兩書一單”等形式,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及社會公眾發出預警提示建議230余份。持續將非法集資、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風險化解作為重點工作來抓,組織開展全省涉眾型經濟犯罪形勢分析,形成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聯合相關行政部門部署全省對聚集式傳銷活動等涉眾型經濟犯罪開展清查。2023年以來,全省共偵辦非法集資、傳銷類案件630余起,有力維護了全省經濟秩序和社會治安穩定。 

  多措便民利企,優化營商環境,全力護航經濟發展。全省公安機關主動服務和融入長江經濟帶高品質發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發展戰略、中心工作,堅持靠前一步、主動作為,保障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針對群眾、企業反映的“急難愁盼”問題,細化服務保障11條工作措施,並圍繞嚴打突出涉企犯罪、嚴格規範文明執法、堅持共防共治善治三大方面出臺了《四川省公安經偵部門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十項舉措》,著力推進護企安商工作。依法嚴打合同詐騙、職務侵佔、挪用資金、商業賄賂、串通投標等多發性涉企突出犯罪,深入開展打擊假幣犯罪工作,協同開展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協同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排查風險隱患9000余個,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全面推廣“送法送服務” 主題活動,積極支持企業合法合規健康發展。組織開展“涉企案件專項督辦行動”“涉企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及時反饋群眾訴求,堅決糾正各類侵害企業、群眾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活動的影響。 

  據四川省公安廳經偵總隊有關負責人介紹,全省公安機關將以實施公安部經偵局“三五”工程建設和公安廳黨委“深耕善治”三年行動計劃為載體,結合黨紀學習教育,聚焦主責主業,以加快形成和提升新質公安經偵戰鬥力為依託,著力提升經濟犯罪打防能力,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切實增強群眾企業安全感、滿意度,為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四川新篇章貢獻公安經偵力量。 

  新聞連結:四川省公安廳發佈十起經濟犯罪典型案例

  5月11日,四川省公安廳對外發佈近年來偵破的10起經濟犯罪典型案例。 

  一、雅安市公安機關破獲“5·6”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2021年5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劉某、李某等人依託某知名集團,組織技術團隊研發了“某某農場”“ 某某商城”等網絡APP,並在全國各地設立“戰區”,通過該平臺以線上“認養黑豬”為噱頭,以高額返利為誘餌,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形成層級關係,同時以發展會員的數量作為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該平臺發展會員達5.2萬餘人,充值金額超4億元。該案共計抓獲犯罪嫌疑人24名。案件已于2023年11月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目前處於法院審理階段。 

(轉載)四川省公安廳召開“5·15”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新聞發佈會

  二、眉山市公安機關破獲魯某某等人特大地下錢莊案 

  2021年4月以來,魯某某、林某等人非法購買大量空殼公司,通過袁某某等“中間人”勾結第三方支付機構工作人員,以購買空殼公司為主體製作虛假購物網站,向第三方支付機構獲取支付介面,構建非法資金結算通道,為電信網絡詐騙、境內外網絡賭博等犯罪團夥提供洗錢和非法支付結算業務,並按照資金流水比例收取費用,涉及開設的虛假商戶1059個,涉案資金流水220億余元。2023年8月,魯某某、林某等1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6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三、廣元市公安機關破獲“7·14”系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發票案 

  2023年3月,廣元市公安局聯合稅務、海關等部門破獲“7.14”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打掉以張某為首,利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作為進項抵扣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團夥。經查,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張某控制廣元市內多家空殼企業,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從全國68家進口代理公司非法購買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向下游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全案涉及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1500余份,涉案價稅合計2億余元。2024年3月,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至13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四、南充市公安機關破獲羅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2023年6月,犯罪嫌疑人羅某在公司運營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擅自設置下級承包商中標入圍條件,私自篩選符合本人利益的熟人承建項目相關基建,並以打點關係、提供撥付工程進度款等名義向13家中標企業索取好處費共計200余萬元。進一步偵查發現,羅某在四川、重慶等地負責的16個工程項目中收受涉及10個省(市)共21個施工單位和個人賄賂款共計860余萬元,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該案已于2023年12月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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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成都市公安機關破獲“3·16”保險詐騙案  

  2017年以來,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彭某某、周某某成立重慶某企業諮詢管理有限公司,對外推銷知名保險公司的僱主責任險和團體意外險。為達到向被保險人收取所謂“保險服務費”的非法目的,田某某、彭某某、周某某等人夥同被保險人,誘騙僱員簽訂陰陽工傷賠付協議,偽造收條、銀行轉款憑證等,以蓄意誇大損失等方式詐騙保險賠償金,該犯罪團夥經辦的保險理賠金額高達1000余萬元。該案已于2023年10月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六、涼山州公安機關破獲“12·1”某某美蛙魚頭火鍋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22年3月,吳某、陳某某在雲南省嵩明縣開設美蛙魚頭火鍋店,並登記註冊雲南某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以“店長負責+當月經營+次月分紅”的模式經營,以“等級投資+高額回饋(享受福利、返還本金、盈利分紅)”的方式引誘群眾註冊會員充值投資。隨後又按照此模式先後在四川省會理市、西昌市、會東縣開設3家火鍋分店,繼續引誘群眾註冊會員充值投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截至案發,共計引誘1000余名群眾參與集資,涉案金額高達2400余萬元。該案已于2023年8月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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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宜賓市公安機關破獲“3·15”系列貸款詐騙案 

  2021年12月以來,宜賓某某汽車銷售公司與某銀行簽訂汽車消費貸款合作協議後,該公司讓貸款仲介尋找貸款人,宣稱配合辦理貸款後可得到一定比例的貸款且不用還款為噱頭吸引社會群眾配合辦理貸款,將貸款人“包裝”後帶到某銀行辦理車貸,先後“包裝”22人冒名頂替到某銀行騙取貸款500余萬元。2024年4月,涉案人員魏某某、胡某等4人犯貸款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2年半不等刑罰,並處罰金及責令退賠銀行貸款。 

  八、瀘州市公安機關破獲“4·12”虛假廣告案 

  2008年以來,鄭某等人成立網絡技術公司,自建伺服器數據中心,搭建“某某聯盟”平臺,通過網上推廣、熟人介紹等方式招攬淘寶、京東、拼多多等購物平臺商家以及其他社會人員,在平臺登記註冊為會員。商家利用平臺發佈任務,社會人員則作為刷手接受刷單任務併發布虛假好評,以虛構交易量和瀏覽量的假像來提高商家信譽度、銷量、搜索排名,嚴重擾亂市場秩序。2008年至今,“某某聯盟”平臺擁有註冊商家、刷手賬號共計468萬餘個,非法獲利4.79億元。該案已于2023年12月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目前處於法院審理階段。 

(轉載)四川省公安廳召開“5·15”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新聞發佈會

  九、攀枝花市公安機關破獲陳某某等人購買運輸假幣案 

  以犯罪嫌疑人陳某某、鄒某某等人為骨幹的犯罪團夥,長期流竄于四川、河南、陜西、重慶等地,實施購買、運輸、出售、使用假人民幣。2023年3月21日,攀枝花市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等2人抓獲,現場繳獲假人民幣201萬餘元。該案已于2023年9月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十、達州市公安機關破獲“5·11”非法經營案 

  2020年3月以來,犯罪嫌疑人陳某、張某某等人,採取電話行銷、互聯網宣傳等方式,物色需要配資的炒股散戶,談定配資比例及利息、手續費後,向需要配資的散戶提供賬戶和資金進行炒股,從中賺取利息和手續費。經深挖擴線,成功發現涉及四川、浙江、河南等地多個配資犯罪團夥。該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8名,涉案金額20億余元。案件已于2023年9月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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