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出臺普高與中職學生互轉辦法 互轉不得跨市域,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職轉入高中可在高一第一學期末、第二學期末申請;高中轉入中職可在高一第一學期末、第二學期末及高二第一學期末申請
●高中轉入中職僅限三年制,不得轉入五年制和“3+4”貫通培養的中職段
●學生須按照轉入學校學生身份參加高考報名,享受相應升學政策
為推動高中階段教育多樣化發展,以職普融通拓寬學生成長成才通道,近日,山東省教育廳正式印發《山東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互轉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系統構建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學生互轉的制度體系,有效打破中職轉高中“沒通道”、學分互認“缺依據”等現實困境,為學生提供更加靈活、多元的成長路徑。據了解,《辦法》將於2026月1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各市按照“一對一”“一對多”“多對多”的形式,確定一定數量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和全日制中職學校作為互轉學校,互轉學校的學生按照《辦法》進行互轉。互轉原則上在縣域內進行,不具備條件的可在市域內統籌,不得跨市域進行。《辦法》適用對象為全省全日制普高、中職在籍學生(含綜合高中班),堅持“自主自願、雙向流動、學分互認”原則,尊重學生選擇權,確保學生轉得進、學得好、有發展。
《辦法》清晰規劃了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學生互轉的實施路徑。在轉學時間上,充分考慮教學實際與學生發展需求,中職學生轉入普通高中可在高一第一學期末、第二學期末申請;教育部印發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普通高中學生可以轉入中等職業學校,但學習時間不得少於1年半”,高中轉中職按照最大次數即3次設計,分別是在高一第一學期末、第二學期末及高二第一學期末申請。
在實施程式上,互轉學校名單與基本要求將隨中考招生政策一併面向社會公佈。具體流程包含學生自願申請、轉入學校考核、擬定名單並公示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等環節,確保全過程公開透明。在組織考核上,考核方式以學生中考成績、平時成績為基礎,鼓勵市級統籌命題,確保公平、科學、規範。
此外,在教學銜接與學分認定上,《辦法》明確轉學一般轉入對等年級,與同屆學生同時畢業。高中轉入中職僅限三年制,不得轉入五年制和“3+4”貫通培養的中職段;學分認定遵循“相同直認、相近可認”原則,由轉入學校對學生已修課程進行科學認定,減少重復學習。鼓勵各市制定《普職互認課程目錄與學分換算指南》,為學分互認提供標準化依據。
對於轉學可能帶來的課程差異,轉入學校將負責為缺修學生安排補學。在畢業升學這一核心關切上,學生須達到轉入學校的畢業標準,方可獲得相應畢業證書,並按照轉入學校學生身份參加高考報名,享受相應升學政策。(大眾日報記者 苑文颯 通訊員 諸葛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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