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出臺實施意見加強基層消防工作 將消防工作融入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
鼓勵各類單位、居民小區和村(社區)建立微型消防站,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參與外單位火災撲救産生的燃料、裝備等損耗由火災發生地政府依法依規予以補償……日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加強基層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加快構建黨委和政府組織領導、消防牽頭、部門協同、縣鄉一體、群防群治的基層消防工作格局。
推動鄉鎮(街道)成立應消一體綜合救援服務站
加強基層消防責任體系建設,山東將加強屬地責任落實,完善基層體系建設,推動基層有序運轉,協同履職盡責。
其中,統籌現有基層消防等力量,因地制宜推行“應消合一、隊站一體”的基層應急消防工作機制,落實國家部署,推動鄉鎮(街道)成立應消一體綜合救援服務站,村(社區)成立應消一體綜合救援服務點,承擔消防隱患排查、火災預防、宣傳教育、應急處置等工作,發生災害事故後及時開展先期處置。2026年年底前,開展分級試點;2027年年底前,實現鄉鎮(街道)全覆蓋。將消防工作融入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落實“鎮街吹哨,部門報到”機制,完善隱患排查整改閉環制度。
提升綜合監管執法效能,山東將推行分級分類全域監管,改進執法監管模式,統籌多元力量協同排查。
其中,縣級消防救援部門結合實際,將鄉鎮(街道)劃分為若干片區,按片區配備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消防幹部和消防員,以縣級消防救援部門名義開展執法,指導鄉鎮(街道)做好消防工作。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基層安全生産和消防監督力量建設,縣級消防救援部門會同鄉鎮(街道)統籌調度基層消防工作人員、網格員、政府(企業)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等基層力量,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排查,村(社區)“兩委”成員、社區專職工作人員要協助配合,建立基層隱患移送閉環管理機制,明確隱患分級移送標準和辦理流程。
結合城市更新更換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
壓實行業管理責任,山東將嚴格落實“三管三必須”,築牢審批前置防線,深化數智驅動。
其中,履行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事項依法嚴把準入關。嚴格依據詳細規劃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嚴格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及備案抽查管理,優化既有建築更新改造規劃管理,強化高風險項目、小型工程消防安全監管。加強消防産品生産、流通、使用等環節抽查檢查,做好不合格産品處理,及時通報市場監管部門和認證機構,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制定消防控制室遠程控制管理地方標準,探索消防控制室單人值守模式。
強化單位自主管理,山東要求壓實單位主體責任,自主提升重點場所消防安全水準。
其中,醫院、養老機構、學校、商場、賓館、飯店等人員密集場所,要落實火災防範,堅決杜絕違法建設、違章作業、違規住人等行為。推動落實民生實事項目,在老舊小區、經營性自建房、出租房等安裝聯網型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簡易消防設施。結合城市更新,升級消防設施,更換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強化火災高風險區域綜合治理水準。支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提升區域性共享消防控制保障水準。
鼓勵社會組織、退役軍人、志願者參與消防志願服務
築牢基層群防群治防線,山東將規範技術服務機構監管,開展全民消防素質提升行動,推進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建設,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消防治理。
其中,加強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評估、建設工程消防審驗等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引導行業自律。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評估等技術服務機構實施信用管理,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屬於火災高危單位的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産、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支持保險機構提供風險排查、宣傳培訓等預防服務。將消防安全信用評價結果作為保險、信貸、用地審批、金融扶持、財政獎補等參考依據,對嚴重失信企業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各級要對照要求,結合實際,採取多種形式建設政府專職消防隊。鼓勵各類單位、居民小區和村(社區)建立微型消防站,納入119消防指揮調度體系,開展聯勤聯訓。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參與外單位火災撲救産生的燃料、裝備等損耗,由火災發生地政府依法依規予以補償。
鼓勵社會組織、退役軍人、志願者參與消防志願服務,對表現突出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鼓勵退出消防員和具備消防專業知識的人員報考社區工作者,補充消防輔助力量。動員保安員、外賣員、快遞員等參與公益消防,協助開展宣傳提示、隱患舉報等工作。
健全長效治理機制,山東將切實為基層減負鬆綁,嚴格行政執法監督,強化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健全工作獎懲機制。
其中,將基層消防工作成效納入安全生産巡查內容,對工作成效顯著的通報表揚,對工作落實不力的通報批評、約談問責。對職責範圍內發生火災事故,但已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履行相關職責,符合規定條件的,依法依規予以免責或從輕、減輕處理。(濟南日報記者 林江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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