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醫保個人賬戶餘額可買商業醫療險
據《勞動報》:為解決醫保基金結余及看病貴問題,上海將於明年起正式探索用醫保結余資金購買商業補充醫療險。記者獲悉,市政府于本月22日發佈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職工自願使用醫保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該試點方案將於明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間執行。
試點産品含住院和重疾
《通知》顯示,為進一步完善本市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減輕參保職工自費醫療負擔,更好地發揮職工醫保個人賬戶醫療保障作用,根據《上海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2016-2020年)》的要求,現就職工自願使用醫保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有關事項作如下通知:一、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可按照自願的原則,使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為本人購買經保監會批准、市政府同意的商業醫療保險專屬産品,具體商業保險公司名單及産品目錄,由上海保監局相關部門向社會公佈。
二、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的相關産品,可使用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也可用現金支付。
三、參保人自願購買産品後,與經辦商業保險機構以合同方式來確定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相關行為的責任主體為參保人和商業保險公司。
四、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進商業保險機構與基本醫保經辦機構進行必要的信息共事。商業保險公司應定期向市民醫保經辦機構報送經參保人確認的投保信息。市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後,將參保人購買商業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劃轉至商業保險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並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本醫療待遇支出項目中列支。
該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另外記者獲悉,中國人壽、太平洋人壽、人保健康、平安養老、新華人壽已獲准首批試點。首批獲准試點産品包括住院自費費用補償和重疾兩個産品。
基金結余補充商業保險
我國職工醫保採取“統賬結合”模式,即由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組成,保費由職工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
就上海而言,個人醫療賬戶資金以參保人的年齡、在職和退休的不同情況作為劃分標準。在職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醫保費全部計入本人的個人醫療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保費的30%左右計入個人醫療賬戶。
而個人醫療賬戶年末剩餘的資金,會按照同期居民一年期銀行定期儲蓄存款的利率計息,並計入個人醫療賬戶歷年結余資金部分。
因為上海的醫保繳費比例較高,同時對於醫保賬戶的管理也比較嚴格規範,因此賬戶資金積累較多。醫療基金盤活以及商業保險籌資,已經具備相應的經濟基礎。
或成長期護理險資金來源
除了補充商業保險,上海也有意探索將個人賬戶結余資金用於老年長期護理保險。
基於嚴重的老齡化現狀,上海對老年長期護理保險有迫切需求。但上海醫保費率已比較高,很難為這項新增保險項目另行收費,錢從哪兒來就成了另一個迫切的問題。
為貫徹國家關於適當調整社會保險費率要求,上海市自2016年1月1日起進一步降低部分職工社會保險的費率。其中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調1個百分點。
上海是全國最早進入老齡化社會的城市,已經進入深度老齡化。目前,上海市戶籍人口中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到400多萬;預計到2020年,戶籍老年人口將達500多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