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為“紅頭文件”立更嚴規矩

2017-01-03 08:38:59|來源:解放日報|編輯:陸晟琦 |責編:

  鮮紅莊重的抬頭、蓋紅印章的文尾,本該嚴肅權威的“紅頭文件”有時卻不大規矩,有的無實質內容,有的雜亂重復,有的甚至是奇葩規定,令其權威性和公信力大打折扣。

  如何給“規矩”立規矩?為破解“紅頭文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新修訂的《上海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已經上海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自昨天起施行。

  制定權下放到街道辦

  此次修訂的一大亮點是明確街道辦事處有權制定規範性文件。

  記者注意到,此前,市、區和鎮政府,市和區政府工作部門,以及政府派出機構均擁有制定規範性文件的權限,鋻於街道辦事處需要履行城市管理、社會治理等職責,且更多的行政職責正在通過立法等方式轉移至街道辦事處,從規範和促進街道辦事處履職的角度出發,《規定》明確其有權制定規範性文件。

  “文山”氾濫屢被詬病。此次修訂增加了控制文件數量的要求。《規定》明確,對需要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統籌綜合,內容相近的事項應該歸併後制定規範性文件,不得制定無實質內容或內容重復的規範性文件。

  市法制辦法律事務協調處處長錢焰青説,這就意味著一個行政機關在年初就要對發文進行統籌,不能今天這個處報請發一個文件,明天那個處報請發一個文件,導致文件內容重復甚至衝突; 口號式的、無明確制度舉措的文件也不能任意出臺了。

  嚴防“奇葩”文件出現

  媒體經常會爆出一些啼笑皆非的“紅頭文件”:某地紀委發文稱機關食堂飯菜放肉少,決定對相關人員通報批評並罰款; 某省工商局發文要求按級別勸捐,還規定任務完成情況將與年終獎懲掛鉤……

  “類似這樣奇葩文件將不會出現。”錢焰青説,今後所有規範性文件都要經過合法性審查這一關。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強化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作出決策”。

  此次修訂調整了文件不得設定的內容。比如增加了文件不得設定制約創新及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競爭的事項等。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公佈了一批行政壟斷的案件,這些被認定為行政壟斷的行為大多是以規範性文件作為載體的。

  國務院辦公廳曾發文要求,“新設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時,依據立法法的規定,地方政府規章不能增設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此次修訂刪除了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可以設定行政收費和增加相對人財産性負擔等事項的內容。

  國務院2015年5月的 《關於取消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此次修訂刪除了不得設定非行政許可審批的內容。

  “紅頭”不能“抱琵琶”

  有的“紅頭文件”制定出來了,卻猶抱琵琶半遮面,讓人無處找尋。

  為解決規範性文件分佈渠道較散,不利於企業和市民查詢的問題,《規定》要求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派出機構的規範性文件在市政府網站統一公開,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街鎮的規範性文件,在區政府網站統一公開。

  “也就是説,為了在本市創造更便利化、更透明化的營商環境,政府部門的文件原來只須在自己的官方網站公開,今後必須在政府門戶網站同步公開,這在全國是創新。”錢焰青説。(記者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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