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個人購匯不得用於境外買房

2017-01-03 13:15:06|來源:新民網|編輯:陸晟琦 |責編:

  新年伊始,儘管境內居民每人每年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並未縮水,但購匯手續更加複雜,購匯用途監管也更為嚴格。從1月1日開始,無論通過手機網銀、網點自助購匯還是銀行櫃面購匯,不僅都要先填寫一份《個人購匯申請書》,同時還需明確購匯用途及用匯時間。

  記者登錄光大、浦發、建行等手機銀行發現,與以往直接勾選購匯用途即可使用等值5萬美元購匯額度不同,目前購匯都需先填寫《個人購匯申請書》(下稱《申請書》),並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作出承諾。

  《申請書》對個人購匯用途進行了詳細分類,包括因私旅遊、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非投資類保險、諮詢服務以及其他共9大項。每個大項後面還跟著三四條子項。

  引人關注的是,今年開始,購匯多了“預計用匯時間”這一必填選項。《申請書》指出,“用匯時實際用途與原填寫的《申請書》不一致時,需要重新填寫一份《申請書》”。同時,《申請書》還明確,“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違者將列入‘關注名單’,當年及之後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同時依法移送反洗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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