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加強綜合交通管理,落實最嚴厲的交通整治行動,是去年市委、市政府“補好短板”的重點工作之一。市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通過了對《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修訂。這次修訂,立足上海超大型城市交通管理特點,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創新管理舉措,強化源頭治理,重點解決道路交通大整治行動中暴露出的亟需解決的問題。本報今起推出系列報道,就條例作解讀並介紹相關部門後續措施。
有條連接虹口區大連路、天寶路的支馬路,車輛經此進出兩條幹道不過10分鐘。但這裡一度成為無人管理的“停車場”,交警卻無法處罰,駕駛員高峰時不得不花近1個小時繞行。這是怎麼回事?今年3月25日起實施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有望改變這樣“奇特”景觀。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上海市政府法治辦主任吳偕林表示,政府部門在貫徹實施、執行這一條例時,將進一步更新理念,從超大城市管理的角度出發把握“三個平衡”:從嚴管理與科學管理的平衡,依法管理與便民服務的平衡,嚴格執法與規範執法的平衡。
從嚴管理與科學管理平衡
在天寶路945弄小區居住近10年的楊先生,終於等到了家門口這條無名小路“正名”和“規範”的一天。這條小路原屬小區內部,幾年前街道及相關部門對大連路、天寶路之間的小區進行部分開放化設計以方便市民駕車通行。這條小路一打通,從大連路到天寶路駕車只需10分鐘。這樣的“好事”卻帶來新麻煩:一些人將車隨意停放至此,影響日常出行。甚至有人屢次撥打110,主動要求交警來此貼單。
面對這樣的警情,交警也犯難。儘管這條路對外開放,但沒有正式命名,不屬於《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的範疇,交警沒有執法權,只能大費周章查詢車輛信息聯繫車主,勸其駛離。一來二去,“老油條”越來越多,效果打了折。
去年的上海交通大整治中,這一問題得以解決。該路段被正式命名為“暢心園路”,交警執法“名正言順”。為緩解周邊停車難的問題,交警又協調了路政部門、停車管理公司,在這條路上規範設立36個路面停車位。
該“停車”還是“通行”——這個問題在《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有了明確答案。條例堅持讓道路回歸其通行設施的屬性:確立道路停車泊位總量控制原則,規定外環線以內一般不再新增全天性道路停車泊位,並逐步減少現有全天性道路停車泊位。《條例》也協調了道路交通相關規劃之間的關係,交通、公安、規劃、建設等各部門在交通規劃與設施方面各司其職,並增加交通影響評價的專門條款。
交通管理狀況最能體現一座城市科學管理、系統管理的水準。去年上海交通大整治中“綜合施策、疏堵結合”、“精細化管理”、“建立常態長效機制”等行之有效的管理舉措,被《條例》予以固化。《條例》還增加了交通規劃與設施、停車管理、綜合治理三章——進一步優化現有道路交通資源,堅持公交優先戰略,保障慢行交通路權,強化車輛源頭管理……在吳偕林看來,推進《條例》實施,既要堅持從嚴管理,又要全面推進科學管理。
《條例》還推動社會參與和綜合治理。針對公交專用道、單行道、公共汽(電)車線路、道路停車泊位及禁止停車或者禁止長時停車標誌、標線的設置與調整等事項,條例要求在決策過程中,應當聽取公眾意見。
依法管理與便民服務並行不悖
去年,外地一家醫院門口一輛車違法停車,突發疾病的當事人女兒寫下留言條請求不要處罰,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這類“情與法”的糾葛,瑞金醫院門前執法的交警也時常碰到,交通難題近乎“無解”。
去年的交通大整治中,醫院開闢臨時停車通道,就醫送車即停即走,醫院職工讓出近250個車位;交警增設電子警察、漆劃禁止停車黃線,派出所民警與城管、保安每天巡邏。這樣的情況並非個案:去年交通大整治,上海公安部門組織公共服務機構開放共享了2.6萬個內部停車位。曾有人在醫院門前違法停車堵住醫院急救通道,交警及時呼叫牽引車拖離。這讓一些市民感到,“依法管理”與“便民服務”非但不矛盾,反而相輔相成。
“更多地關注市民需求,更好地便民利民,在管理中體現服務,將服務融入管理,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水準。”在吳偕林看來,在推進《條例》實施中,既要堅持依法管理,又要把握好條例關於“以人為本,為公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的基本原則,落實好相關的具體舉措,多方面提升便民服務水準。
建立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和駕駛人聯繫方式變更備案制度,服務信息能夠及時準確地送達相關當事人;依法加大道路停車管理及違法處罰力度,同時針對住宅小區、醫院、學校、商業街區等區域的停車難問題確立了各類停車資源的補充和社會共享機制;軌道交通站點、公共汽(電)車站點實施停車設施建設和改造,借助停車智慧化手段,實現停車資源利用最大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託互聯網和移動終端,推行預約、“一站式”服務等便民措施……《條例》中的一系列規定,都透露出“便民利民”的行政服務理念。
有嚴管“力度”也有執法“溫度”
去年交通大整治伊始,上海公安部門曝光了交通違法未處理記錄超過百次的53輛交通違法車輛信息。這些“老賴”自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15日期間,涉及闖紅燈、亂變道等交通違法百次以上且未接受處罰,其中不少車輛甚至當時還在路上行駛。為破除交通違法逾期不接受處理這樣困擾執法的瓶頸問題,《條例》運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先予扣留”的規定,明確公安機關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行駛證或車輛,督促當事人及時接受調查處理。
治理這些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補齊道路交通綜合治理中的突出短板,需要全面強化嚴格執法、嚴管重罰措施。在一些專業人士看來,這些漠視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反復、多次實施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條例》體現出從嚴管理的導向:“有利於推動社會增強交通守法意識,樹立起守法的規矩。”
同時,《條例》專門增設“執法監督”一章,要求執法部門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提高執法水準,切實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條例》明確,執法部門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執法統一的要求,為執法人員提供健全、完備、可操作的執法指引。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定職權和執法程式。執法部門應當配合,提高工作協同性,並建立排堵保暢、信息通報、聯合執法、案件移送等協作機制。
吳偕林表示,在推進《條例》實施中,既要堅持嚴格執法,加大執法力度,彰顯法律權威,又要規範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體現執法的溫度。
據悉,目前上海市政府法治辦正指導督促相關部門清理配套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在此基礎上做好相關規章、規範性文件的制定、修訂工作;強化道路交通管理的執法監督;同時順應條例對法律責任的從嚴設定,調整和完善相關行政執法裁量規範;並密切關注條例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時開展研究,推動相關法律制度在落實中不斷完善。(記者簡工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