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拆封商品能否無理由退貨?贈品是否應該一併退回?退貨運費由誰承擔?國家工商總局11日出臺《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對這些問題給出了答案。該辦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七類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在實踐中,一些經營者會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類型進行擴大解釋,一定程度上架空了無理由退貨制度,往往導致消費爭議發生。
為此,辦法明確,四類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包括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
同時,還列舉了三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商品:(一)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對記者表示,辦法進一步細化了不適用退貨的商品範圍,有助於避免商家進行擴大解釋,減少網購退貨糾紛。
合理的拆封、調試也可退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但該法對商品完好的內涵和標準未加以明確。實踐中,有的經營者不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裝必須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試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
為此,辦法對商品完好的內涵和標準進行了界定: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
辦法進一步明確,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此外,辦法還規定,未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擅自以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或者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的,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予以處罰。
贈品應一併退回 消費者承擔運費
退貨時,贈品需要退回嗎?辦法提出,消費者退貨時應當將商品本身、配件及贈品一併退回。贈品包括贈送的實物、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如果贈品不能一併退回,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按照事先標明的贈品價格支付贈品價款。
運費誰來承擔?辦法明確,商品退回所産生的運費依法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消費者參加滿足一定條件免運費活動,但退貨後已不能達到免運費活動要求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在退款時可以扣除運費。
最晚什麼時候能收到退款?辦法明確,消費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