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日前發佈了《關於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正確處理在自貿試驗區較為常見的“民宅商用”“一址多照”問題。對多個公司使用同一地址作為住所地登記的,在審理相關案件時要注意是否存在財産混同、人格混同等情況,依法維護債權人利益。
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現已進入關鍵階段。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張勇健介紹,制度創新是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措施的關鍵特徵。此次新發佈的《意見》旨在調整裁判尺度,最大限度地尊重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維護交易安全。
《意見》共12條,主要內容涉及正確行使刑事、民事、行政等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支持自貿試驗區企業的創新、鼓勵探索新的經營模式,探索審判程式的改革與創新等。其中,《意見》提出,依法懲治涉自貿試驗區的走私、非法集資、逃匯、洗錢等犯罪行為。同時注意區分虛報註冊資本罪、虛假出資罪、抽逃出資罪以及非法經營罪的罪與非罪的界限。
自貿試驗區進出口貨物商標保護問題是目前實踐中反映較多的焦點問題。對此,《意見》提出,加強對自貿試驗區內知識産權的司法保護。例如,準確區分正常的貼牌加工行為與加工方擅自加工、超範圍超數量加工及銷售産品的行為。妥善處理商標産品的平行進口問題,合理平衡消費者權益、商標權人利益和國家貿易政策。
《意見》要求加強海事審判,規範航運市場建設,同時鼓勵自貿試驗區內融資租賃業的創新發展。此外,根據《意見》,自貿試驗區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理案件的數量、種類、性質等實際情況設立專門的法庭或合議庭,審理涉自貿試驗區的案件。(記者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