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體育仲裁院(CAS)上海聽證中心成立,常設辦公地址在浦東源深體育中心,亞洲從此有了“體育公堂”。至今,國際體育仲裁院在上海聽證了五項國際體育糾紛案件,為亞洲地區國際體育糾紛的解決提供了便利。昨天,國際體育仲裁院秘書長馬修·瑞比到訪上海聽證中心,在體育改革與體育糾紛解決機制研討會上提出建議:“希望上海能試點構建國內體育爭議解決機構”,通過協調或仲裁為解決國內的體育爭議提供服務。
屢吃啞巴虧
國際體育仲裁院上海聽證中心承接的5例案件包括孔卡與廣州恒大合同糾紛等。國際體育仲裁院遵循就近、方便的原則,把這些案件的聽證會安排在上海中心。國際體育仲裁院仲裁員吳煒指出,在國內,相類似的糾紛或者案件也不在少數,建立相應的解決國內糾紛的體育仲裁機構,勢在必行。
長久以來,因為缺乏一個獨立統一的仲裁機構,很多體育糾紛都在行業內部解決,如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和紀律委員會、中國籃協仲裁委員會和紀律委員會,都承擔著解決內部爭議糾紛的職能。但一旦發生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的糾紛,往往就會“上訴無門”。正是由於大多數糾紛以行政手段解決,中國運動員和俱樂部缺乏“仲裁”意識,使中國運動員在國際賽場上屢吃啞巴虧。
馬修·瑞比舉了莎拉波娃的例子。莎拉波娃因為誤食禁藥米屈肼被國際網聯禁賽兩年,她隨即向國際體育仲裁院提起上訴,最終以“自己沒有故意的意圖”而成功將禁賽期縮短為15個月。但是,鮮有中國運動員向國際體育仲裁院申請過仲裁。在世界大賽的賽場上,中國運動員因此“飲恨”的案例不少:雅典奧運會男子花劍團體決賽,匈牙利裁判希達西成了意大利隊的“幫手”,屢屢出現誤判,最終“助”意大利隊獲得冠軍。但是,中國擊劍隊沒有申訴,含恨失去了本屬於自己的金牌。倫敦奧運會,澳大利亞指派了兩名奧運申訴顧問,而中國代表團沒有一名專門法律顧問。
可借鑒自貿區模式
研討會上,專家們對體育爭議解決機構進行了展望並提出建議。他們認為,這個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幫助體育組織、體育協會利用國際體育仲裁院解決爭議,中心將為雙方提供仲裁員和調解員以及其他專家,同時為體育組織、協會以及運動員提供相關的法律諮詢和幫助。在日本、澳大利亞、美國等國家,都有自己的體育仲裁中心,一些國內案件可以通過這一途徑繼續“上訴”至國際體育仲裁院。
上海仲裁委員會副秘書長陸春瑋建議,上海建立體育爭議解決機構,可以借鑒自貿區設立仲裁中心的做法:“體育仲裁和商事仲裁有相似的專業性,兩者仲裁都有民間性、獨立性和快捷性。這樣的國內體育爭議解決機構可以先在上海進行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