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聯合發佈公告,明確浦東新區開展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備案管理試點工作有關事項,意味著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將正式由審批管理改為備案管理,使浦東的證照分離改革又進了一步。
公告明確了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從浦東口岸進口、且境內責任人註冊地在浦東的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試點實施審批管理調整為備案管理;擬提交備案的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生産企業及其境內責任人,應當在産品進口前按要求取得備案憑證後方可開展進口貿易;産品備案後,境內責任人持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備案系統生成的備案憑證,至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進口相關手續,並從浦東口岸進口相應産品。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管理方式改變後,將可以為企業爭取更多時間成本。不過,浦東試點在備案時將此前申報的主體“在華申報責任單位”變成了“境內責任人”。這意味著,以前只需要對申報負責的單位變成了需要對産品品質負全責的責任人。
記者了解到,此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備案管理制度的施行,是在“證照分離”的大背景下進行的改革。在2016年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會議上,浦東提出就116項行政審批事項,從誠信管理、分類監管和聯合懲戒等方面著手,制定事中事後監管方案和實施細則,並制定了從當時起至2018年12月21日的期限,調整六大類行政審批事項,其中就有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行政許可。
根據日前發佈的公告,後續如有企業需要自浦東以外的口岸進口時,應當登出備案産品信息,按照現行《化粧品衛生監督條例》規定,取得化粧品首次進口行政許可批准後方可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