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奧迪汽車銷售官民不等價 被指存在“價格歧視”
進入2017年,購買奧迪小轎車的消費者發現,奧迪的銷售政策有了“歧視”的味道,不同身份的人享受的優惠不同。比如,公務員可以多享受1%—2%的折扣,個體戶卻不可以;對大學教授有優惠,中小學教師卻沒有……
雖然早有人大代表呼籲禁止經營者“消費歧視”,但目前法律尚不完備。“3·15”前夕,《法制日報》記者對上海、廣州、武漢、海口等地的奧迪4S店分別進行了採訪。希望這組報道,對於保護消費者權益、完善正在徵求意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能夠提供一些有價值的參考。
近日,有消費者向《法制日報》記者反映,奧迪汽車銷售官民不等價,涉嫌價格歧視。那麼真實情況到底如何呢?《法制日報》記者選擇了位於上海市浦東新區的“永達奧迪”和徐匯區的“交運奧迪”兩個4S店進行了暗訪。
記者暗訪發現,這兩個店確實存在針對不同官員、不同職業等目標人群進行不等價銷售的情況。銷售人員坦言,這種特殊的行銷方式目的是為了維繫奧迪品牌的官車形象。
官員購車的特權
在兩個4S店,記者就一款排量為2.5的舒適型奧迪A6L進行諮詢,該車官方定價為47.65萬元。
永達店一位姓徐的銷售顧問接待了記者。
“不貸款我們不賣車,辦理一年貸款8折,三年貸款7.9折。”
“除此之外,還有特殊優惠政策嗎?”
“有啊,公務員、醫生、精英企業員工,你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就還能優惠2個百分點。”
“公務員有級別之分嗎?”
“沒有,只要你能提供公務員的身份證明就能優惠。”
“手續怎麼辦?”
“先按照正常銷售的價格付款,然後提供材料我們去總部審批,批下來了就把優惠部分的款退給你。”
……
在交運店,接待記者的是一位姓洪的銷售顧問。
“貸不貸款,我們這裡都是一樣的優惠政策。”
當問及公務員是否另外有優惠時,他撥通了主管的電話,讓記者另行諮詢。
這位主管告訴記者,此前針對公務員、醫生和其他社會精英人群的確有特殊優惠政策,但兩天前剛剛接到上面通知,這項政策被叫停了,現在僅局限于軍警、士官可以享受這個特殊政策。
“你想要享受這個優惠就等一等,只要上面政策一放開,我們就通知你。這個政策一直都有,以後也還會有,只是不停地在變,畢竟這樣做是不能拿到明面上來説的。”
為了進一步了解奧迪不等價銷售的內情,記者通過私密渠道聯繫到了一位一汽大眾上海地區的內部人士。他向記者透露,其實總部給出的公務員特殊優惠政策是有行政級別之分的,副部級(含副部)以上公務員購買奧迪車可最高優惠3.5個百分點,其他公務員是2.5個百分點;大學校長和一般教授、醫院院長和主任醫師也都有一定幅度的區分。
“對此,每個地區又有自己政策,比如上海統一規定為2個點,多出部分經銷商截留了。”這位人士透露,其實公司內部都知道這種促銷政策在法律上經不起推敲。
那麼,奧迪汽車為何要冒涉嫌違法和被消費者詬病的兩重風險,推出這種官民不等價的特殊銷售政策呢?
沒落“官車”的尷尬
業內人士分析説:“消費者對奧迪A6印像是‘官車’,從2000年開始,這款車就被納入政府採購,備受各級領導青睞。2005年奧迪又推出了加長版A6L,此後其‘官車’的名號可以説火遍大江南北。奧迪A6L的熱銷也帶動了整個奧迪車係熱銷,無論是家庭消費者還是商務人士對奧迪都青睞有加。”
然而,奧迪的官車之路在十八大以後戛然而止。據悉,201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被譽為“史上最嚴的公車改革”政策;2014年,軍隊“公務用車實行集中採購,選用國産自主品牌汽車”的政策也相繼出臺。於是在公務用車的採購名錄中,曾經穩坐首席的奧迪名落孫山。
記者了解到,目前上海地區政府採購的公務用車是榮威品牌,記者走訪了與奧迪永達店相毗鄰的榮威4S店。
“對公務員沒有特殊的優惠政策,公務車走政府採購渠道,個人購買和它一個價,甚至還能便宜點。”這裡的銷售顧問告訴記者,“現在上海公務車都是榮威,奧迪因為不是自主品牌,而且價格也不符合政府採購的規定而被排除在外。”
資料顯示,新的公務車採購標準規定:省部級正職幹部專車配備排氣量在2.5升(含)以下、價格38萬元以內;省部級副職幹部專車配備排氣量2.0升(含)以下、價格28萬元以內;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1.8升(含)以下、18萬元以內,同時要求自主品牌採購比例不低於50%。
一位奧迪內部人士告訴記者:“按這個標準,我們在公務車採購市場上的佔比就幾近為零。在失去官車市場的情況下,奧迪如何重振品牌形像是我們必須面對的。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一方面需要拓展新的品牌價值,另一方面儘量維繫官車形象。”
據了解,2013年後,各地公車改革政策相繼出臺,大部分原本使用公車的公務員轉而購買私家車,而這部分公務員成為奧迪汽車的潛在目標客戶。
“一是多年來的用車習慣,二是官本位思想影響。公務員購買私家車時因此青睞奧迪。對此,我們要做的就是採用一定的優惠政策,來延續官車品牌的示範效應。”他説。
那麼,奧迪這種官民不等價的銷售方式在被消費者廣為詬病之餘,在法律上又是否經得起推敲呢?
價格歧視的指責
“這種做法對我們這樣的消費者是不公的,兩個百分點就是近萬元的差價。”家住閔行區的劉先生自己開了一家公司,但並不是奧迪眼中的精英企業。
“銷售人員告訴我,只有像阿裡巴巴這樣精英企業的員工才能享受優惠政策。我很生氣,感覺被歧視了。憑什麼官員、大企業員工能享受優惠,而我們這種創業者就無緣呢?”劉先生説。
那麼,奧迪此舉到底是否正像劉先生所説構成“價格歧視”呢?記者採訪了競爭法專家、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鐘剛。
“價格歧視是指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針對不同地區或對不同的銷售對象,銷售同一類産品或服務時,採用不同價格銷售,並對市場競爭秩序造成危害的行為,它屬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範疇。”鐘剛表示。
我國反壟斷法第17條規定: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鐘剛解釋説,構成反壟斷法禁止的“價格歧視”需要三個要件:一是實施主體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二是針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三是沒有正當理由。
鐘剛指出,根據反壟斷法的這條規定,判斷奧迪是否違法,難點在於判斷奧迪是否具備市場支配地位。市場支配地位的判斷要考慮市場份額、上下游控制力等因素。在汽車市場競爭如此充分的情況下,很難説奧迪在汽車市場具備支配地位。
那麼,依據價格法能否救濟被傷害到的消費者呢?價格法第1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據此,只有價格歧視針對的是經營者才被禁止,針對的如果是消費者則不適用此條規定。
奧迪汽車可能不具有“壟斷地位”,但對於有購買意向的消費者來講具有“相對優勢地位”。如果濫用“相對優勢地位”被禁止,對受到價格歧視的消費者來講無疑是好消息。目前,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正在徵求意見,修訂草案中增加了禁止“濫用相對優勢地位”的規定。
鐘剛希望奧迪價格歧視案例受到立法者的關注,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完善起到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