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為他打開小黃車,卻沒告訴他這樣很危險

2017-03-28 15:44:14|來源:東方網|編輯:陸琲嘉 |責編:陸琲嘉

  根據媒體報道,昨天下午,一名11歲小學四年級的男生,騎著ofo共享單車,在上海市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與一輛大客車發生碰撞遭碾壓,送醫後死亡。

  面對年輕生命的消逝,除了唏噓,還要反思。

  這是一場不幸的事故,現場的一個細節引起大家的注意,報道稱:“現場並沒有看到男孩的監護人。”讓一個未滿12歲的孩子,一個人騎車在車來車往的馬路上,是家長太過放心,還是孩子擅自騎車,家長並不知情?

  許多人的童年回憶裏,或許會有這樣的情節:學會騎車後最初的一段時間裏,想要“上路”,家長都會陪同。這樣反復多次,等自己能熟練掌握騎車技能,同時熟悉交通規則以後,才被允許單獨上路。這段過渡期,短則幾週,長則數月。

  媒體的報道中還有這樣一段:“事發後,同樣路段上,有一位母親帶著女兒(目測女孩10歲左右)騎共享單車路過,女兒不慎從ofo車上摔下。”看來,即使有血淋淋的“前事之師”,卻依然有人心存僥倖在冒險。這些家長安全意識淡漠至此,不由不讓人直冒冷汗。

  實際上,未滿12歲未成年人不能騎自行車上路,這一規定已經頒布實施許多年,法令的制定都是經過嚴格的調研論證,並非兒戲,之所以不讓12歲以下未成年人騎自行車上路,就是因為考慮到這個年齡的孩子面對緊急事件時應對能力不足、操控能力不足,一方面讓自己處於危險之下,再者也給其他人帶來壓力和困擾。然而,顯然,我們的家長忽視了這些,把嚴肅的法律當成了“兒戲”,讓自己的孩子處在危險之中。

  自共享單車迅猛發展以來,孩子們獲取到自行車的方式更為便捷,於是職能部門又三令五申強調“未滿12歲未成年人不能騎共享單車上路”。其實“共享單車”也是“自行車”,這是一個無可辯駁的事實,政府為何將“共享單車”單拎出來再次強調,想必也是因為看到一些明顯未滿12歲的孩子在馬路上騎車嬉戲,此舉也可謂煞費苦心。然而,這樣的苦心在一些安全意識淡漠的家長面前,卻依然顯得不堪一擊。

  據權威數據,2016年上海涉及不滿12周歲未成年人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共發生245起,造成85人傷、1人死亡。這些數字難道還不能讓家長們警醒嗎?生命只有一次,別因你的疏忽,讓孩子付出生命的代價。

  當然,之所以要強調家長的責任,也並非是在為其他的責任主體開脫,比如共享單車企業,比如大客車司機,但是,作為一個未成年孩子的監護人,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不要把自己的孩子置於危險之中,不是嗎?

  要不然,你的含辛茹苦,你的煞費苦心,你的起早貪黑,你的精打細算,你的望子成龍……很有可能在你的這樣一個疏忽與淡漠中,化為泡影,為你留下的,只有終生的遺憾和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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