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 建築為何這樣佈局

2017-05-25 12:43:49|來源:解放日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低層、多層、中高層、高層、超高層……在上海,不同高度的建築為何這樣佈局

  在美輪美奐的高樓之間,人顯得渺小。甚至當一座座摩天大樓拔地而起,稀釋了人們原本的生存空間,不可避免地帶來了光線遮蔽、熱島效應等環境變化,人們依然無法確切地感知,究竟怎樣的空間尺度是令人舒適的?怎樣的高樓排布規則符合城市自身的空間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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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上海人的手機裏都會存著幾張霓虹閃爍的城市夜景圖。畫面上,中國第一高樓——上海中心直沖天際,金茂大廈、上海環球金融中心與東方明珠高聳入雲。它們彰顯了上海的高度,也印證了都市的繁華。

  在城市的現代化發展中,摩天大樓似乎成了大都市的“標配”。上海中心城區660平方公里的範圍內,坐落著1000余座摩天大樓;首爾605平方公里的城市面積,有3000多座摩天大樓;莫斯科1080平方公里的城市面積,有10000多座摩天大樓……

  在美輪美奐的高樓之間,人顯得渺小。甚至當一座座摩天大樓拔地而起,稀釋了人們原本的生存空間,不可避免地帶來了光線遮蔽、熱島效應等環境變化,人們依然無法確切地感知,究竟怎樣的空間尺度是令人舒適的?怎樣的高樓排布規則符合城市自身的空間邏輯?

  不久前,《城市規劃學刊》上登載了一篇由同濟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周儉領銜的城市三維空間研究——《上海總體城市設計中的城市高度秩序研究》。文章認為,總體城市設計繞不開城市高度問題。通過對上海建築高度的分析,解讀了上海中心城區城市高度的層次格局和主從關係邏輯,並解答了在總體城市設計層面,如何通過規劃來優化城市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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聳立在上海浦東陸家嘴金融貿易區的上海環球金融中心、金茂大廈、上海中心大廈組成了浦東地區的新天際線。

  環狀、帶狀……神秘的馬賽克圖譜顯示城市的高度層次特徵

  如果説在平面空間上,上海被劃分為16個行政區,並由內向外形成有序的城市空間,那麼,在三維空間裏,上海參差錯落的建築高度背後又顯示出怎樣的城市格局?

  研究採用2014年的測繪向量地形圖,對上海中心城區範圍(即外環以內)的建築高度進行空間建模模擬,並通過聚合運算分析將空間模擬進一步結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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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三維空間特徵模擬參數配比關係表

  運算後得到的上海城區三維空間,在地圖上匯合成一幅顏色豐富的馬賽克圖譜。其中,灰、綠、黃、橘、紅、黑不同顏色,分別標識了以空地為主、低層為主(小于15米建築大於50%)、多層為主(15-30米建築大於50%)、中高層為主(30-80米建築大於30%)、高層為主(80-150米建築大於10%)、超高層為主(150米以上建築大於10%)的城市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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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心城區建築高度聚合計算圖

  根據圖譜上的顏色聚類,研究者發現,浦西中部的低層區與內環周邊的高層和超高層區形成了“圈層+環狀”的結構,徐家匯、新虹橋、長壽地區、人民廣場等處大量的高層及超高層建築環繞著以低層建築為主的中間區域;而浦西的內環以外,多層與中高層地區則呈現“帶狀放射”結構,形成多條空間廊道。浦東內環,高、超高區域集中在陸家嘴;而多層、中高層則沿著黃浦江形成“帶狀”分佈。

  這一格局由不同的城市高度層次構成,體現了上海在縱向上的城市空間樣態。不過,羅馬城不是一天建起來的。今天的上海之所以形成這樣的城市高度格局,與城市演變發展的背景和歷程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

  老城與新城:時空交織下的上海高度

  研究者認為,上海中心城區空間發展的歷程可以劃分為六個階段,1910年前、1910-1950 年、1950- 1970 年、1970- 1990年、1990-1998 年、1998-2004年以及2004年後。隨著歷史的變遷,上海的城市建成區域沿著浦江兩岸逐漸延伸開來,並形成了整體空間的新舊交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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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中心城區空間發展歷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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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心城區現存歷史城區範圍和主要功能中心分佈示意圖

  如果把上海中心城區現存的歷史文化要素(文物建築、歷史建築、歷史街區)與城市空間發展歷程圖以及城市建築高度聚合計算圖疊合,便會發現,那個在浦西中部形成的“圈層狀”低層建築區就是留存至今的“上海歷史城區”。

  而浦西地區的內環周邊地帶曾是歷史上租界以外地區。由於歷史上這一地帶均為工廠、倉庫和大量低品質住宅區和棚戶區,1990年代開始,特別是隨著內環高架路的修建,已經被高強度的城市再開發所改造,從而形成了目前城市高度格局中,歷史城區週邊被高、中高層兩個高度層級包圍的“C字型”帶。

  研究者説,雖然這一地帶的城市尺度在歷史的更迭中發生了從低到高的變化,但它與旁邊留存至今的歷史城區構成了時間上的新舊交織,空間上的高度交錯,對上海歷史城區邊界和城市空間發展的認知具有重要意義。

  浦東地區在歷史上沿黃浦江東岸帶狀延展,雖然浦東在改革開放後,城市尺度發生了巨變,但沿江往內遞減的城市高度層次依然保持。

  此外,城市發展的制度背景對城市高度層次的影響也非常大。研究者認為,歷經解放後的多輪規劃調控,上海浦西地區內環以外存在六條“發展軸”,其中西南一條、西部兩條和西北一條接對外高速公路,北部兩條接城市北部工業區。在城市圈層擴展的同時,沿城市發展軸的前期開發、後期舊城改造,均集聚在發展軸兩側,它們的開發強度明顯高於軸帶之間的地區,從而在城市高度上逐漸形成了中高層與多層集聚的,具有區位指向性的空間廊道。

  建築高度是城市空間定位和認知的“意象要素”

  任何一個城市的功能中心地段都會在城市高度層次上有所反映,特別是金融中心、商業中心、交通樞紐地段,往往具有突出與周邊的高度層次。上海的陸家嘴金融中心、人民廣場商務辦公地區、新客站交通樞紐以及淮海中路、南京路、徐家匯、靜安寺、五角場、花木、新虹橋、四川北路等商業中心……都以“點團狀”的高層和超高層單元彰示了自身的中心地位。

  這些功能中心在平面空間內是存在“等級秩序”的。以陸家嘴、外灘為主的全球中心,以人民廣場、靜安寺為代表的市級中心,以花木、五角場為代表的市級副中心和以大寧、曹家渡為代表的地區中心,在城市中處於不同的地位,也承擔著不同的服務功能。因此,在城市的三維空間裏,它們各自的標識性建築(各個功能中心中最高的建築物)的高度也理應體現出主從有序的等級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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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心城區標識性建築高度“梯級”關係示意圖

  研究者就城市的功能中心的建築高度來分析,取各個功能中心中最高的建築物進行“梯級”排列發現,標識性建築高度的排列次序(虛線框為規劃中的功能中心最高的建築)並沒有完全按照功能中心的等級秩序原則來確定,部分功能中心的標識性建築高度尚未達到相應的“梯級”,致使高一級的功能中心的空間地位弱于下一級。研究者認為,這也在一定程度反映,上海中心城的規劃公共中心體系尚未完全形成,總體上仍呈現單中心趨勢,副中心、地區中心仍在建設形成中。

  雖然城市功能中心的等級地位並不是僅依靠建築高度一方面來體現,但“建築高度一定是城市空間定位和城市認知的重要意象要素”。研究者表示,一個城市在一定發展時期的社會價值觀會體現在對各級功能中心的建築高度管控上。巴黎在1970年代建造的蒙巴那斯大樓常常被指責破壞了巴黎歷史城區的尺度,就是因為它作為一個商業性的辦公樓高209米,在當時的巴黎鶴立雞群,破壞了主(高)從(低)的秩序邏輯。

  分類分區,有序管理城市的建築高度

  研究者指出,根據上海2040城市總體規劃,未來上海將採用“分類分區”管控的方法來解決城市“高度”問題。

  “分類分區”管控是指依據現狀城市高度組合類型的分佈、結合存在問題和發展規劃制定城市三維空間優化策略,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城市高度組合類型的分區管控。一方面,保證城市高度管控是“全覆蓋”的;同時又可以保持不同地區城市尺度的多樣性和城市空間的小微特徵。

  研究者把上海中心城區按照街區中佔地70%以上的建築的平均高度作為“基準高度”,“標識高度”則根據不同的“基準高度”片區中最高建築物來確定。根據一定的測算方法,組合形成了從“A”到“G”7種現狀城市高度組合參數及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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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心城區城市高度組合現狀類型圖

  從圖中可以看出,這7種類型的分佈格局與馬賽克圖譜上觀察到的上海建築高度分佈特徵基本吻合。進一步地,研究者將7類高度組合類型按照不同的空間管控要求分為歷史城區、特別地區、標識地區、一般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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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中心城區城市高度組合類型管控分區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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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心城區城市高度分區分類管控建議

  其中,“特別地區”是營造並展現上海當代與未來全球城市空間與形象的主體,其中包含了濱江沿線、人民廣場、徐家匯等市級副中心等級以上的地區,最高建築的高度應低於陸家嘴;“標識地區”是現狀地區級功能中心以及規劃中的地區級功能中心,如漕河涇、大寧、共康等。其住宅高度應低於100米,公建低於180米。這兩類地區是總體城市設計確定的“重點城市設計地區”,均需要進一步編制下一個層面的城市設計,呈現多樣性和創造性。

  對“歷史城區”的管控是依據現狀歷史城區範圍內獨特的城市高度組合來確定的,無需過多人為干預,重點在於保持建築物原有特徵。其中,60%以上建築的基準高度應控制在7-15米。

  研究者認為,總體城市設計在確定“重點城市設計地區”的同時更需關注“城市設計非重點地區”的研究,往往,這些“一般地區”對“基準高度”的失控是一個城市空間呈現無序狀態的主要原因。

  在規劃中,“一般地區”可具體為三小類。如圖所示,“一般地區1”由“環狀”的歷史城區原有空間界線和“帶狀放射”的空間廊道區域構成,50%以上的建築其基準高度應控制在30-60米。“一般地區B”指其餘的浦西區域,“一般地區C”指浦東其餘區域。二者因本身存在建設強度差異,因此在建築高度的管控標準上也存在一定差別。“一般地區2”60%以上的建築基準高度應控制在20-30米;“一般地區3”70%以上的建築基準高度應控制在15-20米。如此一來,城市高度的層次格局得到了結構性的整體完善,標識性建築的“梯級秩序”也得到了有序化的總體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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