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率先立法管理預付消費卡

2017-12-28 09:12:48|來源:文匯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申城率先立法管理預付消費卡 市人大常委會聽取《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規定(草案)》的説明並解讀

  一張卡裏充值十幾萬元,卻發現店面關門了;商家頻繁易主,消費者卡裏的錢不得不充了再充……直面預付消費卡種種亂象,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昨天聽取《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的説明並解讀。據悉,上海率先對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進行立法,擬將預付卡“發行規模限制”改為“風險禁止制度”,對發卡企業預收資金進行資金管理。

  只要發卡均納入監管範圍

  單用途預付消費卡(以下簡稱“單用途卡”)經營者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頻發,讓單用途卡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從市人大歷次調研情況看,為監管單用途卡,上海曾試圖紮緊前端“藩籬”,通過設置發卡門檻,規定只有規模以上經營企業才能有發卡許可。但目前的現狀是:單用途卡發行亂、發行濫,大量單用途卡處於“無備案、無存管、無監管”的“三無”狀態。據行業協會統計,納入商務部管理範疇的本市發卡企業比例僅25%左右,絕大部分發卡的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游離于監管體系外。

  基於這一問題,《規定(草案)》將單用途卡定義為:經營者發行的,僅限于消費者在經營者及其所屬集團、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或者經營者經營場所入駐商戶內兌付不特定商品、服務的實體或者虛擬預付憑證。也就是説,無論經營者所處行業或者組織形式,只要發行單用途卡的,均應納入監管範圍。

  建立預付卡風險警示制度

  針對單用途預付費卡的管理,有關部門也希望加強事中監管,通過對預收資金流向的實時監控與管理,避免發生惡意“圈錢”跑路情況。此次亮相的《規定(草案)》明確由市商務部門牽頭建設單用途卡協同監管平臺,協同監管平臺具有歸集經營者單用途卡發行、兌付、預收資金等信息的功能。明確經營者與協同監管平臺的信息對接義務;通過協同監管平臺進行信息披露,消費者可以查詢經營者基本信息、預收資金管理方式以及所持單用途卡餘額等情況;行業主管部門依託協同監管平臺,通過信息審核比對、異常信息預警等方式,對經營者進行日常監管。

  此外,《規定(草案)》對預收資金建立了風險防控體系,明確預收資金管理要求。根據規定,經營者單張單用途卡限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經營者預收資金餘額應當與其實繳資本或者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相適應。同時,建立風險警示制度:經營者的預收資金餘額超過風險警示標準的,應當對外披露並採取風險防範措施。採取專用賬戶管理以及履約擔保等風險管理措施:經營者預收資金餘額超過風險警示標準後,對預收資金應當採取銀行專戶管理或購買履約保證保險、擔保保函等方式,加強對預收資金管理。具體風險警示標準以及風險防範措施,授權市商務部門會同金融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對經營者設置信用門檻

  在此前人大的執法檢查中,不少參與的代表指出,少數不法商家將發行預付卡作為無息融資手段,利用滿額返利、超低折扣等行銷方式,在短期內大量發卡,獲得鉅額資金後,用於開設分店或其他風險投資,一旦資金鏈斷裂,就關店大吉甚至卷款逃跑,類似行為極易引發系統性風險,觸及變相融資、非法集資的法律紅線,消費者的預付資金也將打水漂。

  此次,《規定(草案)》作了三方面規定:一是將經營者單用途卡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歸集,並依法採取懲戒措施;二是建立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將關門跑路、一年內因違反本規定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以及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情形的經營者,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三是對經營者設置信用門檻,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凡是被司法機關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者五年內因單用途卡失信行為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經營者,不得發行單用途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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