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先付款後預約 布拉旅行很不靠譜 一年投訴量已超千件
花錢買來布拉旅行的VIP卡卻享受不到一點VIP待遇。/晨報記者朱影影
1月18日,市消保委發佈2018年第一號投訴公告,披露了布拉旅行“先付款後預約”預售模式,因為預約難、承諾無法兌現引發消費者集中投訴,2017年共受理相關投訴1036件,同比增長7.8倍。
市消保委披露,不同於其它在線旅遊産品的銷售模式,布拉旅行售賣的産品均以“預售+一口價”形式推出,消費者須先全額支付款項購買相關行程的産品,此時出行日期是未知的。事後消費者通過預約並經布拉旅行確認預約成功後,出行日期才得以確定。從消費者購買的預售産品投訴中,普遍反映預約以失敗告終。如,消費者顧先生反映,2017年9月開始預約新加坡和馬來西亞旅遊,查詢狀態一直顯示“預約中”。又如,消費者葛女士反映,2017年11月開始預約新加坡的行程,三次都未成功,要求退費,商家一直推諉不回復。
此外,布拉旅行還推出“黑金卡”與“黃金卡”(年費分別為3999元/年、888元/年)兩款會員卡,並向消費者承諾“保障出行”、“快速退款”等六項會員服務,但在有效期內消費者卻無法享受會員權利。消費者沈女士反映,為了能成功預定産品,購買了布拉旅行推出的享受保障出行、快速退款的VIP黑金卡,預定了越南的一款行程,支付費用12276元,訂單顯示成功,依據會員用戶“境外機+酒産品提前30個工作日預約,均保障出行”的協議約定,沈女士提前30天預約出行計劃時,卻被客服告知預約失敗。另一名消費者王女士反映,購買了黑金VIP會員卡,11月11日開始預約1月23日的普吉島行程,然而長達2個月之久仍未預約成功。
除了預約難、會員權利不兌現,當消費者提出退款申請時,布拉旅行承諾的7個工作日完成退款卻無法按時到賬。消費者唐女士反映,2017年12月預定了香港行程,預約三次均不能成功,12月15日申請退款,客戶端退款介面一直顯示“正在處理中”,至今也未收到退款。消費者盛女士同樣遇到了這樣的情況。
市消保委認為,消費者在布拉旅行成功付款購買預售旅遊産品或相關服務,雙方即形成合同關係。布拉旅行無法提供約定的産品或服務便已構成違約,消費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的規定,布拉旅行應當在約定的退款期限內為消費者辦理退款,逾期未退款的,還應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及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此外,布拉旅行銷售會員卡時宣稱的廣告內容、服務承諾與消費者購卡後接受的實際服務嚴重不符,既構成違約,也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品質、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規定。布拉旅行應本著誠信經營、規範經營的原則,如實描述所提供産品或服務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