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新中考錄取細則:四校13%分配到相應區不選擇生源初中
前不久,上海市教委公佈了《上海市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改革從2017年入學的六年級學生開始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辦法改革從2018年入學的六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最近,不少家長詢問小育,實施上海中考改革後,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的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招生計劃究竟怎麼分配?
4月18日,市教委公佈《關於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招生計劃分配原則的補充説明》。
根據《上海市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滬教委規〔2018〕3號)有關規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辦法包括自主招生、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三種招生辦法。
現就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招生計劃的分配原則補充説明如下。
一、委屬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招生計劃的分配原則
委屬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招生要覆蓋自主招生、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統一招生錄取三種招生辦法,其中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招生計劃佔各校招生計劃總數的65%。
目前試點“探索建立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基地”項目的上海中學、華東師範大學第二附屬中學、復旦大學附屬中學和上海交通大學附屬中學4所學校(以下簡稱“四校”)的名額分配計劃分配到區,其中的20%(即65%×20%)僅分配到相應區的不選擇生源的初中學校,其餘的80%分配到相應區的所有學校。四校可統籌使用本部和分校的招生計劃,依據各區實際報考人數、各高中學校住宿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投放計劃,實現四校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招生計劃覆蓋到16個區。
二、區屬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招生計劃的分配原則
區屬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50%—65%的招生計劃由市和區教育行政部門分別分配到有關區和初中學校,其中的70%分配到不選擇生源的每所初中學校(以下簡稱“名額分配到校計劃”),並逐步擴大該比例;其餘的30%分配到有關區(以下簡稱“名額分配到區計劃”)。具體分配原則如下:
1.按照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凡採用對口入學(主要指戶籍對口和學校對口)、搖號入學,不挑選學生的學校,均可視為不選擇生源的學校。名額分配到校計劃向對口入學、搖號入學、統籌入學的學生分配,學生須在畢業初中學校在籍在讀3年及以上,原則上不得集中分配到個別班級。藝體特長生原則上按當年度藝體特長生中招政策執行。具體分配方案由各區教育局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
2.名額分配到區計劃中的90%-95%分配到外區,其餘分配到本區,具體比例將根據當年城鄉教育發展狀況及各區實際情況,由市教委和各區教育局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