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高院出臺《若干意見》護航現代航運業發展

2018-07-18 08:52:38|來源:東方網|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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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審判到執行,再到各部門協作聯動,7月17日上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供司法服務與保障的若干意見》,著力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保障工作,全面護航現代航運業的創新發展。

  2009年4月,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對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作了系統的部署。

  作為各類航運糾紛的裁判者、航運市場行為的引導者、航運市場管理的參與者和航運法治文化的傳播者,上海高院此次發佈的《若干意見》嚴格按照上述國務院意見、上海市委《關於面向全球面向未來提升上海城市能級和核心競爭力的意見》、上海市人大《上海市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上海市政府《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以及優化營商環境、産權司法保護、擴大開放100條等文件精神和目標任務,結合上海法院工作實際而制定。

  東方網記者看到,《若干意見》一共包括“總體要求”“具體措施”“工作要求”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總體要求”闡明瞭司法服務保障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重要意義和基本原則,強調了司法服務保障應當把握和遵循的職能定位和科學理念。第二部分“具體措施”立足於涉航運中心建設的各類案件審理,提出了司法服務保障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具體舉措。第三部分“工作要求”從司法體制改革、司法服務保障能力兩個方面,分別明確了做好服務保障工作的具體要求。

  其中“具體措施”和“工作要求”具體包含了三方面內容。首先,在民事、行政、刑事審判中涉及航運中心建設的“十三類主要案件”的審理中,上海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積極營造良好的航運法治環境。其次,上海法院將著力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不斷完善服務保障機制,推進“五項機制”改革,如構建專業化審判機制,有效強化航運案件執行機制,合力完善航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積極探索航運司法協作聯動機制,建立健全航運風險預警防控機制。最後,上海法院將全面提升服務保障水準,全力對接新時代新要求,促進“四種能力”的提升,包括加快推進人才培養、創新升級智慧法院、深化拓展司法公開、著力實施精品戰略。

  “下一步,上海高院將真抓實幹統籌推進,確保各項舉措落到實處,堅持正確的審判原則理念和具體案件審理要求,深化司法體制機制改革,提升服務保障能力水準,繼續加強全市法院服務保障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工作的統籌指導,適時開展專項督查工作,積極聽取各方意見,跟蹤問效落實情況。”高院黨組成員、司改辦主任郭偉清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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