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租房人才房免3個月租金
2020-03-16 09:11:14來源:西安晚報編輯:王菲責編:趙瀅溪

西安公租房人才房免3個月租金

  曲江公租房小區 (資料圖片)記者 謝偉 攝

  3月15日記者從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為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幫助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企業共渡難關,我市將減免市區兩級保障性住房租金,暫定免收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間三個月租金。

  據悉,實際減免租金標準按照租賃雙方簽訂的配租協議為準。減免政策適用對象和範圍為:已簽訂配租協議並承租市本級、區縣、開發區所屬公租房(含廉租房,以下同)、人才房的保障家庭(個人);已簽訂配租協議並承租市本級、區縣、開發區所屬人才公租房的新畢業大學生;承租企事業單位集體申請的市本級、區縣、開發區所屬公租房的單位職工;承租市本級、區縣、開發區所屬公租房、人才房配套經營性住房的企業(不含行政事業單位)。其中,承租企業二次招商轉租的,減免租金應全部落實到終端實際經營承租人,不得賺取租金差。

  市保障房管理中心為市本級公租房、人才房租金減免工作的實施主體;區縣、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為同級公租房、人才房租金減免工作的實施主體。保障家庭(個人)、新畢業大學生無須申請租金減免,由實施主體組織各保障房運營(物業)服務企業在收繳租金時直接予以免收。單位集體申請公租房的,由承租單位向實施主體提出申請,附免除單位職工租金的承諾以及公開張貼的免租告示等證明材料,簽訂免租協議後,通知保障房運營(物業)服務企業辦理。配套經營性住房租金減免的,由終端實際承租企業(人)提出申請,附租賃協議、不裁員少裁員證明、疫情期間營業狀況等材料,經保障房運營(物業)服務企業和實施主體審核後,簽訂免租協議後辦理。

  市保障房管理中心要求疫情期間,租金減免應儘量採取網上辦理的方式,避免集中辦理,不得限定辦理時間。租金減免政策實施中發現的違規違紀等行為,嚴肅問責、頂格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趙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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