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10-28 13:57:28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王菲責編:趙瀅溪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9月17日

  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1〕3號),著力破解當前我省中醫藥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快推進中醫藥強省建設,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夯實中醫藥人才基礎

  (一)強化中醫藥院校教育。建立以中醫藥課程為主線、先中後西的中醫藥類專業課程體系,增設中醫疫病課程。支持中醫藥院校加強對有家學淵源、中醫藥傳統文化功底深厚、熱愛中醫的優秀學生選拔培養力度,將中醫藥傳統文化、中醫特殊技能等納入相關專業研究生復試考核內容。在學校年度總規模內逐步增加中醫(全科醫學領域)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開展中醫學、中藥學本碩連讀學制培養工作。推動陜西中醫藥大學創建一流中醫藥高校,支持申報博士授予單位。支持中醫藥職業院校培養中藥材種植養殖及炮製、老年康養護理等技術技能人員。(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等分別負責)

  (二)發展中醫藥師承教育。推進中醫本科生基礎課程、臨床實踐雙導師制教育改革,鼓勵國醫大師、各級名老中醫(中藥師)參與在校生、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並納入工作室建設成效考核和個人績效考評。中醫藥教育高校的附屬醫院應設置臨床教學門診,加強實習、見習生跟師帶教。支持符合條件的省內中醫藥優勢、特色學(專)科申報省級中醫學術流派傳承工作室。〔省中醫藥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區)政府分別負責〕

  (三)健全優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將中醫經典理論水準、臨床能力、師承教育、醫德醫風等作為中醫醫師職稱評定、職務晉陞和績效考核、薪酬獎勵的主要依據,績效工資分配時對承擔帶徒任務的中醫醫師適當傾斜,並與評優評先等掛鉤。適當提高基層中醫高級職稱崗位總額及比例,縣以下中醫藥人才晉陞基層副高級職稱時免除科研和論文要求。對獲得國家科技計劃資助的中醫藥項目予以配套支持。支持優秀中青年中醫藥骨幹申報省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特支計劃等重點人才計劃。定期表彰中醫藥突出貢獻人物。〔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各市(區)政府分別負責〕

  二、推動中醫藥科技創新

  (四)優化中醫藥科技管理。建立中醫藥、科技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協同聯動的中醫藥科技管理機制,將中醫藥科研納入省級科技計劃重點支持方向。增加科研工作在三級以上中醫醫院科室考核中的佔比。加大對中醫藥科研人員的獎勵和支持力度。(省中醫藥局、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 

  (五)加強中醫藥科研平臺建設。高水準建設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陜西省中藥資源産業化協同創新中心(省部共建)、秦藥特色資源研究開發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爭取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落戶陜西。遴選有創新、有前景、有市場的中醫藥科研項目,通過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促進成果轉化,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和産業集群。建設省級中藥真實世界臨床研究中心、循證醫學研究中心。(省中醫藥局、省衛生健康委、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分別負責) 

  三、完善中西醫結合製度

  (六)創新中西醫結合醫療模式。各級綜合醫院、專科醫院逐步推廣“有機制、有團隊、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醫結合醫療模式,建立中西醫結合團隊、多學科診療體系、聯合會診制度,開展“宜中則中、宜西則西”聯合診療,將落實中醫師查房制度、中醫會診人次、中醫參與治療率等中西醫結合工作成效納入醫院等級評審和績效考核內容。“十四五”期間,創建1-2個中西醫結合“旗艦醫院”和一批“旗艦”科室。(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七)建立西醫學習中醫制度。將中醫藥課程列為本科臨床醫學類專業必修課和畢業實習內容,增加課程學時。在高職臨床醫學專業中開設中醫基礎與適宜技術必修課程,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都應接受必要的中醫藥繼續教育。允許攻讀中醫專業學位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學生參加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考試、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研究生畢業須達到中醫專業學位授予標準。允許臨床類別醫師通過相關考核後提供中醫藥服務,參加中西醫結合專業職稱評聘。支持醫學高等院校獨立或聯合開展五年制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和九年制中西醫結合教育。(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八)健全中西醫協同疫病防治機制。建立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西醫協作機制,推動中醫藥防治舉措全面融入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加快建設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緊急醫學救援基地,佈局3個省級中醫疫病救治基地,建立疫病防治骨幹人才庫。加強各級中醫醫院感染科、肺病科、發熱門診、可轉換傳染病區、重症監護室建設和疾病防控機構中醫藥防疫力量。〔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區)政府分別負責〕

  (九)提高中西醫結合臨床研究水準。實施重大疑難疾病、傳染病、慢性病等中西醫聯合攻關,持續推進32個中西醫協作項目、10個中西醫重大病種聯合攻關項目,力爭5年內在治療腫瘤、心腦血管等重大疾病以及“三高”等慢病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一批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科技廳分別負責)

  四、提高中藥産業發展活力

  (十)優化中藥審評審批管理。探索建立與國家藥品審評中心合作共建機制,為省內中藥新藥研發提供便捷服務。鼓勵企業利用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採取多種措施盤活中藥批准文號等品種資源。加強政策扶持,支持獨家、特色、優勢中藥品種做大做強。(省藥監局、省衛生健康委、省科技廳、省醫保局、省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十一)加大中藥研發支持力度。支持中藥企業研發申報基於經典名方、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和運動康復貼劑等中藥新藥,上市品種二次開發,對符合條件的中藥新藥研發、産業化項目在省級科技計劃中予以重點支持。依法對醫療機構應用傳統工藝配製的中藥製劑進行備案管理,允許經註冊(或備案)的中藥製劑在醫聯體、醫共體內調劑使用。“十四五”期間,開發50個左右源於古代經典名方、名老中醫藥專家名方的院內製劑。(省藥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五、增強中醫藥發展動力

  (十二)保障落實政府投入。建立持續穩定的中醫藥發展多元投入機制,在衛生健康投入中統籌安排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並加大支持力度。各級政府應承擔符合區域醫療衛生規劃的公立中醫醫院基本建設、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等投入主體責任。到2022年底,各縣(市、區)均應設置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應支持公立中醫醫院基本建設。省産業結構調整引導資金應支持中藥産業領域重點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藥監局、各市(區)政府分別負責〕

  (十三)多方增加社會投入。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中醫藥産業投資基金。鼓勵各地靈活運用土地、保險、融資等支持政策,打造中醫藥健康服務高地和産業集聚區。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所納入醫聯體、醫共體建設。鼓勵有條件的中醫診所組建團隊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鼓勵街道社區為提供家庭醫生服務的中醫診所無償提供診療場所。〔省中醫藥局、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區)政府分別負責〕

  (十四)加強融資渠道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中醫藥産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推動創新金融産品與服務模式,擴大抵(質)押品範圍。鼓勵各級政府與金融機構建立風險分擔機制,支持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中醫藥領域中小企業銀行貸款的擔保力度。省內已設立政府出資的産業投資基金應積極投資中醫藥項目。支持符合條件的中醫藥企業發債融資,拓寬融資渠道。〔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陜西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區)政府分別負責〕

  六、實施中醫藥發展重大工程

  (十五)實施中醫藥特色人才培養工程。強化各級政府、中醫藥機構人才培養責任,加強中醫基礎、臨床等卓越師資培養,探索建設一批疫病防治類、中藥炮製類和鑒定類高水準學科,遴選建設一批重點專業、骨幹師資和標準化住培實踐技能考核基地(中心)。強化基層醫務人員中醫藥知識培訓,加大中藥材種植養殖技術骨幹、技能工匠培養力度。“十四五”期間,依託現有資源和資金渠道,培育1-2名國醫大師、2-3名全國名中醫、1-2名岐黃學者,培養100名左右中醫藥優秀人才(50名省級名中醫)。(省中醫藥局、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分別負責)  

  (十六)實施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支持省級中醫醫院組建緊密型醫聯體、專科專病聯盟,市級建設中醫特色突出、臨床療效顯著的重點中醫醫院,縣級中醫醫院牽頭組建醫共體,鄉鎮創建“旗艦基層醫療機構”“旗艦中醫館”,有條件的村衛生室應建設中醫堂(中醫閣)。支持醫療機構開闢中醫確有專長中醫師診室,鼓勵中醫確有專長中醫師到基層醫療機構服務,在村衛生室執業享受鄉村醫生補助政策。〔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各市(區)政府分別負責〕

  (十七)實施中醫藥優質服務工程。探索建設國醫大師、各級名中醫、岐黃學者等入駐的名醫堂執業平臺,實行創業扶持、品牌保護、自主執業、自主運營、自主培養、自負盈虧綜合政策。鼓勵和支持有經驗的社會力量興辦特色突出的品牌連鎖名醫堂,在醫保定點、職稱評定、評優評先時享受同等待遇。(省中醫藥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分別負責)

  (十八)實施中醫藥産學研醫政聯合攻關工程。依託省內高水準研究機構、高等院校、中醫醫院以及中藥創新企業建立健全一體化協同創新體系,突破中醫藥科研關鍵技術、孵化轉化高水準科研成果、研發中藥新藥和中醫診療設備。支持相關院校與中醫醫院聯合開展中醫藥專業人才培養,建設産教融合實訓基地。加快發展中醫藥科技仲介、技術經紀、專利服務、諮詢評估等服務。(省中醫藥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分別負責) 

  (十九)實施中藥材品質提升工程。加快制定“秦藥”標準體系,建設一批良種繁育基地。鼓勵中藥材“一縣一品”、林下種植養殖,發展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培育一批龍頭企業、示範基地。加快建設中藥材品質追溯體系、中藥材信息平臺和現代化中藥材專業市場、倉儲物流中心。鼓勵制藥企業、醫療機構選購“定制藥園”、可溯源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建設中藥材第三方檢測平臺。〔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中醫藥局、省藥監局、各市(區)政府分別負責〕

  (二十)實施中醫藥開放發展工程。支持具備條件的中醫藥機構與有合作意願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共建友好中醫醫院、傳統醫學中心、中醫藥産業園。以現有中醫藥海外中心(診療中心)為平臺,推動省內符合國際認證和市場準入條件的中成藥、中藥飲片、中醫診療技術“走出去”。優化中醫藥通關服務,加強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建設,大力發展跨境中醫藥服務。為來華接受中醫藥服務人員簽證和中藥材出口提供便利。(省委外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藥監局、省中醫藥局、西安海關分別負責)

  (二十一)實施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範區創建工程。對標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試驗區、示範區標準,支持有積極性的市(區)在中醫藥體制機制創新、中醫藥科技創新、中藥産業規模化發展、中醫藥多業態融合發展、中醫藥文化傳承展示等方向進行改革探索,創建國家綜合改革試驗區、示範區。〔省中醫藥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林業局、省藥監局、各市(區)政府分別負責〕

  七、提高中醫藥發展效益

  (二十二)完善中醫藥服務價格政策。落實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充分考慮中醫醫療服務特點,將功能療效明顯、患者廣泛接受、特色優勢突出、體現勞務價值、應用歷史悠久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調價範圍。醫療機構炮製使用的中藥飲片、中藥製劑實行自主定價。(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二十三)健全中醫藥醫保管理措施。探索符合中醫藥特點的醫保支付方式,逐步將療效和成本有優勢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根據國家發佈的中醫優勢病種,鼓勵實行中西醫同病同效同價、按病種付費。鼓勵保險機構開發中醫藥特色健康保險産品、合作開展健康管理服務。(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陜西銀保監局、省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二十四)合理開展中醫非基本服務。支持保險機構開發覆蓋非基本中醫藥醫療服務的商業醫療保險産品。鼓勵有條件的市(區)探索對完成公益性服務績效好的公立中醫醫療機構放寬特需醫療服務比例限制,在政策範圍內自主設立國際醫療部,自主決定國際醫療的服務項目、價格等,收支結余主要用於改善職工待遇、加強專科建設和醫院發展建設。支持和鼓勵醫療機構發展藥膳食養食療服務,在機場、高鐵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旅遊景區開展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省中醫藥局、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交通運輸廳,陜西銀保監局、西部機場集團、各市(區)政府分別負責〕

  八、營造中醫藥發展良好環境

  (二十五)加強中醫藥知識産權保護。開展民間中醫藥古籍、古方驗方及特色診療技術的調查、挖掘、整理工作,建立民間中醫藥保護名錄。對符合優先審查條件的中醫藥專利申請提供快捷服務,支持中醫藥技術申請國外專利。積極挖掘、培育道地藥材國家地理標誌産品,力爭“十四五”期間新增2-3個道地藥材地理標誌保護産品。加強地理標誌保護與監督管理,鼓勵企業開展綠色食品認證、有機産品認證和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準。完善中醫藥商業秘密保護制度。(省中醫藥局、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産權局、省農業農村廳、省藥監局分別負責) 

  (二十六)加強中醫藥文化傳播。鼓勵各地建設中醫藥文化特色街區、歷代名醫紀念館、中藥材標本館,建成陜西省中醫藥博物館。“十四五”期間,新增3-5個國家級、省級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實施中醫藥文化傳播行動,持續開展中醫藥文化“進校園、進機關、進社區、進鄉村”等活動。加強對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産、中醫藥老字號、中醫藥秘方、獨特診療技術的傳承保護,支持優秀傳統醫藥項目申報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擇優推薦申報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並在專項資金中給予傾斜。辦好中國孫思邈中醫藥文化節,加大“藥王”品牌、“長安醫學”中醫學術流派、“秦藥”品牌宣傳推介,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場佔有率。〔省中醫藥局、省衛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教育廳、省文物局、各市(區)政府分別負責〕

  (二十七)完善中醫藥法治監督體系。完善地方性中醫藥法規體系建設。加強中醫藥監管隊伍建設。建立不良執業記錄製度,推進行業領域信用監管,將中藥企業依法經營、提供中醫藥健康服務的機構及其人員誠信經營和執業情況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並依法依規在“信用中國(陜西)”、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陜西)公示。(省司法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局、省藥監局分別負責)

  (二十八)健全中醫藥組織領導體系。各市、縣、區應進一步加強中醫藥管理機構建設,建立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衛生健康部門應在推動健康陜西行動、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中一體謀劃、一體推進、一體考核中醫藥工作,在政策機制、資源配置等方面實施傾斜。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紮實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各有關部門、各市(區)政府分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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