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傑弗裏·喬丹(以下簡稱喬丹)授權上海市方達(北京)律師事務所向天津市體育局、第十三屆全運會組委會發出的一份律師函,近日,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與喬丹之間再起紛爭。
喬丹體育公司訴稱,我公司依法註冊並使用“喬丹”、“QIAODAN”以及相關圖形等商標。1991年6月,喬丹授權耐克創新有限合夥公司申請註冊了“MICHAEL JORDAN”及相關圖形等商標。此後,喬丹對喬丹體育公司經營行為進行干擾,就公司註冊商標提起了78起惡意訴訟,導致公司遭受重大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
2017年2月9日,喬丹授權方達北京所向天津市體育局和第十三屆全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市場開發部發出律師函。喬丹體育公司認為,該律師函對客觀事實和法院判決有錯誤的描述和總結,並惡意誤導他人,對公司進行貶低性評論甚至惡意誹謗,企圖使天津市體育局和全運會組委會終止與喬丹體育公司的合作。
喬丹體育公司稱,喬丹曾先後提起78起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件,截至律師函發出之日,僅有3個案件判決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其餘案件喬丹均敗訴。且涉及的三個商標僅為公司註冊的“防禦性商標”,並非經營中使用的商標,亦不會在全運會中使用。但律師函故意誤導使他人認為公司商標已全部被判決撤銷。
喬丹體育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要求喬丹、方達北京所立即停止侵權、撤回上述律師函,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連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及維權費用10萬元。
據悉,北京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