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生態須謹防問題回潮

2017-09-28 16:05:21|來源:海南日報|編輯:陳愛暖 |責編:杜娜

  近日,在省委七屆二次全會分組討論時,與會人員普遍認為,保護好海南的良好生態,要突破固化思維,緊盯整改落實,防止問題回潮、反彈。回潮,是指環境問題死灰複燃,故態復萌。事實上,以往,一些領域的環境整改多存在回潮現象,比如屢禁不止的非法採砂、一再發生的農村養殖污染等。在更高起點上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就不能在同一問題上多次“跌足”,必須杜絕回潮現象的發生。

  生態環境,多是破壞易、修復難。而且,“點”上的污染,往往會帶來“面”上的破壞。比如城市內河,來自岸上的污水,污染的不止是堤內的河水,還會造成魚類的死亡,殃及整個河道生態。正是由於生態環境錯綜複雜的系統性,問題整改倘若抓不到關鍵環節,或者即便找到關鍵環節,倘若整治力度欠缺“火候”,都會造成污染、破壞的再次發生。再加上人們行為的逐利性,問題回潮極易出現。

  環境問題一旦回潮,就會産生極強的破壞力。不僅之前所有的付出、努力付之東流,還會增加新的人力、財力、物力等整改成本,更嚴重的是,在“整改—反彈—再整改—再反彈”的惡性循環中,生態環境會遭受進一步惡化。這就好比患者就醫,倘若在用藥上劑量不足、欠缺火候,不能藥到病除,那麼,反反復復中,疾病就會産生抗藥性,病情也將隨之惡化。因此,環境整改必須一步到位,常抓常管。

  同時,環境問題回潮也會産生系列負面影響。一方面,會慫恿違法違規者再次破壞環境。他們會把問題整改看成是執法部門的“規定動作”,風聲緊時藏匿不見蹤影,風頭過去又捲土重來,這群逐利而動的“蒼蠅”是環境破壞的罪魁禍首。另一方面,會造成群眾對執法部門的不信任、不配合。問題整改過後隨即反彈,會大大削減群眾對環境問題的關心,甚至還可能不自覺盲從各類破壞行為。

  杜絕環境問題回潮,就要增強整改的“藥性”,力度上,要嚴上加嚴,用好按日連續計罰、終身追責等“利器”,讓破壞者付出代價;時間上,要常抓不懈,借助執法監管、群眾舉報等多種方式,讓監管無時不有、無處不有。有些人或許不理解,海南生態環境如此優越,我們為何還如此謹小慎微?這是只看到優越,沒看到脆弱。在擁有時如果不能嚴格保護好,等失去了再談保護就來不及了。

  環境整改除了抓常抓嚴之外,還考驗執法者的智慧。生態問題錯綜複雜、相互牽連,如果思維固化,整改時就事論事,不管不顧“一刀切”,就會産生負面影響,導致問題反彈。相反,如果大膽創新,舉一反三,系統解決,便可獲得一勞永逸之效。比如,針對農村養殖污染,執法部門沒有一關了之,而是對養殖戶進行環保教育,助其整改達標,既解決了環境問題,又兼顧了群眾利益,環境治理需要更多這樣的創新探索。

  不過,從根子上來説,杜絕環境問題的發生、回潮,重在養成環境優先的生態自覺。農村新建住房不高過椰子樹、探索建立綠色GDP考核體系、劃定各類生態保護紅線……省委七屆二次全會強調的這些生態舉措,目的也正是為了引導廣大群眾養成正確的環保理念。“海南既是海南人的海南,也是全中國人民的海南,也是全世界人民的海南。”我們萬萬不可為了自我的眼前利益,損害了海南的長遠、整體利益。(張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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