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共享單車禁停區已劃定 手機客戶端須明確提示

2018-10-25 11:41:10  來源:鄭州日報  責編:趙瀅溪

  鄭州日報訊:昨日,市城管局下發《市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服務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對文明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提出具體要求,並劃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禁停區域。

  《辦法》要求,市民應文明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要安全騎行。在指定的區域或停放點規範停放,並儘量做到朝向一致,整齊有序。禁止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禁止成人或家長通過手機註冊開鎖後向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時不得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

  《辦法》還劃定了禁止停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區域,包括消防通道、盲道、綠化帶、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天橋(過街通道)、道路交叉口(轉彎處及其兩側10米範圍內),以及寬度不足2米、不能滿足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的人行道;中小學校、廣場、步行街及未經物業管理部門同意的居民小區、醫院、大學等;旅遊景點、體育場館、展覽館、會議中心、大型商場等人口密集區域出入口兩側50米範圍內;公交站點、地鐵站出入口5米範圍內;公交車站、火車站、高鐵站等重要的城市交通樞紐站100米範圍內等。運營企業應當在手機客戶端明確告知用戶可停區和禁停區;應當運用電子地圖、電子圍欄等技術手段規範用戶停車,對不按規範要求停車的用戶,要有明確提示。(記者 裴其娟)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專稿”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國際在線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被授權人應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並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國際在線”網站一切自有信息産品的版權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並出示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信息産品。

4、對謊稱“國際在線”網站代理,銷售“國際在線”網站自有信息産品或未經授權使用“國際在線“網站信息産品,侵犯本網站相關合法權益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委託律師,採取包括法律訴訟在內的必要措施,維護“國際在線”網站的合法權益。

5、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播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

6、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