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前鄭州能脫困的困難職工全部實現脫困

2019-06-06 09:38:36  來源:鄭州晚報  責編:劉徵宇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切實保障城市困難職工基本生活,市政府辦公廳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到,2020年底前,我市能脫困的城市困難職工全部實現脫困,對難以脫困的城市困難職工,各級政府要將符合條件的納入城市困難職工救助體系,確保城市困難職工同步進入小康社會。

  確保困難職工解困脫困任務全面完成

  脫困標準:城市困難職工經精準幫扶後,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連續6個月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家庭生活狀況脫離困境。

  解困標準:難以脫困的城市困難職工經政府救助和工會幫扶後,家庭人均生活水準達到當地低保標準,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緩解。

  解困脫困對象有五類群體:

  《實施意見》明確,以全市各級工會上報全國總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且已建檔的城市困難職工為基礎,重點對這五類群體開展解困脫困工作:納入城鄉低保且具有勞動能力,但未實現充分就業的困難職工;因各類因素造成家庭實際收入或生活水準低於城鄉低保線的困難職工;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等導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加入工會組織、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生活遇到特殊困難的農民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特別是化解過剩産能、處置“僵屍企業”、企業兼併重組和破産清算以及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因下崗失業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

  困難職工子女納入學生資助範圍

  我市將按照困難職工建檔標準和申請、審核、公示、錄入的工作程式,全面核查困難職工家庭的人員組成(以戶口本為主)、家庭資産和家庭收入情況,符合建檔標準的保留,不符合標準的退出,準確掌握困難職工規模、數量、分佈等情況,準確界定解困脫困對象。同時建立健全核查機制,提高城市困難職工審核審批精準度,杜絕騙取、冒領幫扶救助資金等違規行為。

  《實施意見》提到,我市對有勞動能力和意願但未實現就業的困難職工,可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通過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供創業扶持等方式,實施再就業幫扶和創業扶持行動。

  對自主創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城市困難職工,按規定發放一次性創業補助和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對安置城市困難職工家庭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企業,按有關規定給予安置補助。

  困難職工子女教育方面也有相應救助措施。將城市困難職工家庭子女納入國家及省市學生資助政策覆蓋範圍,按照學前教育階段生活費資助政策、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資助政策、普通高中階段國家助學金資助政策、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資助政策和高等教育階段“獎、助、貸、勤、減、免”國家資助政策以及助學貸款政策,保障符合條件的城市困難職工家庭處在各教育階段子女享受相應資助及優惠政策。支持各級工會開展“金秋助學”活動,幫助城市困難職工家庭子女順利完成學業。(鄭報全媒體記者 董艷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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