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12月1日起實施
2021-11-29 09:51:05來源:華西都市報編輯:馮巧鳳責編:胡曉萌

  三星堆再醒驚天下,四川在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建設上有何規劃和打算?三孩生育政策實施,未來“一老一小”將獲得什麼精細化的文化服務?這些公共文化服務領域的問題,將伴隨著《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的實施找到答案。

  11月26日,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過省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全票通過。條例共七章六十七條,包括總則、設施規劃建設與管理、公共文化服務提供、社會參與、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楊筠介紹,《條例》充分落實“十四五”規劃以及相關專項規劃對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新舉措、新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問題導向,細化供給措施,完善運行機制,豐富服務內容,推進城鄉一體建設,促進全民共享,完善四川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為保障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改善文化民生、促進公共文化服務高品質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條例》明確公共文化服務的基本原則和責任主體,明確公共文化服務的範圍,強化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與管理,細化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措施,細化激勵社會力量參與,還對公共文化服務的經費保障、隊伍建設、監督管理以及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等作了細化規定,幹貨滿滿。

  促進公共文化服務全民共享

  在打造四川特色公共文化服務方面,《條例》適應成渝雙城經濟圈的發展需要,積極推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公共文化服務一體化發展。適應鄉村振興和鄉鎮區劃、村級建制調整兩項改革後半篇文章,推進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一體建設。同時,健全城鄉公共文化服務保障,建立以縣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為總館,鄉鎮(街道)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為分館、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為服務點的總分館制度。完善鄉村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和服務運行機制,鼓勵開展形式多樣的農民群眾性文化體育、節日民俗等活動。採取措施保護農業文化遺産和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和發展鄉村優秀傳統文化。

  三星堆再次發掘,吸引了世界關注的目光,《條例》的實施,將極大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讓老百姓享受文化大餐。《條例》銜接《四川省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條例》,明確將傳承弘揚紅色文化納入公共文化服務的內容。為促進歷史文化遺産的活化利用,豐富全社會歷史文化滋養,立足四川歷史文化特色,銜接《四川省三星堆遺址保護條例》等法規,明確將傳承弘揚古蜀文明、巴蜀文化、藏羌彝文化等納入公共文化服務的內容。支持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挖掘整理利用古蜀文明、巴蜀文化、紅色文化、民族文化等資源,開發文化創意産品。

  為增強公共文化服務的可及性,促進文化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更好順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條例》規定推進全民閱讀,建設書香社會;普及法治文化,促進法治文化進機關、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軍營、進網絡等;促進全民藝術普及,建立國有單位與社會力量聯合普及工作機制;鼓勵和規範基層群眾性文化體育健身活動,促進公共文化服務的全民共享。

  完善“一老一小”文化服務

  “一老一小”的幸福指數,對於家庭和社會而言,重要性不言而喻。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動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對“一老一小”特別是中小學生提供更加精準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務,根據中央關於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美育工作等意見精神,《條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吸納專業藝術工作者、專業運動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等,常態化開展對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體的專業文化體育培訓、指導等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文化體育組織為學校文化體育活動提供指導,普及藝術、體育運動技能等;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通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等方式,為中小學校提供公益性文化體育服務。

  同時,《條例》細化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流動人口等群體的特點與需求,提供相應的公共文化服務;新建、改建和擴建公共文化設施,應當根據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的實際需要,同步建設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工程建設標準的無障礙設施、便利設施;開展適合在校學生特點的文化體育活動,適合老年人的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組織和扶持不同類別殘疾人開展或者參加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舉辦特殊藝術演出和殘疾人體育運動會。(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曾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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