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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中小微企業可申領科技創新券

發佈時間:2018-01-10 15:45:14 | 來源:太原日報 | 編輯:薛陽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我市中小微企業可申領科技創新券

  《太原市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暫行辦法》近日發佈。至此,太原市中小微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創新創業者(以下統稱“創客”)可申請創新券,每年最高可獲20萬元創新券額度。

  科技創新券,是太原市財政資金用於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創客,充分利用太原科技資源、開展科技創新活動而設計發行的權益憑證。領取到創新券後,不僅可以在科技創新活動中利用省級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網絡管理服務平臺等信息資源,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類創新平臺基地購買測試檢測、科學數據、科技查新、生物(種質)資源等創新服務,還可以與他們開展合作研發。此外,企業和創客還可以購買除以上兩類服務外的其他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知識産權、科技諮詢、科技金融、科學技術普及、企業創新能力提升的專業科技服務和綜合科技服務。

  按照規定,創新券的申領,針對創新券申領使用方與創新活動提供服務方的不同性質,也有著不同條件,其中創新券申領使用方,需在太原行政區域內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工信部聯企業 〔2011〕300號)的中小微企業;入駐經政府有關部門備案或認定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小企業創業基地、商貿企業集聚區、微型企業孵化園等創新創業載體內的創客。而創新活動提供服務方,則是太原行政區域內的高校、科研院所(工研院),市級以上(含市級)工程技術中心、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和創新創業載體等,須在創新券管理系統註冊,公佈服務內容和服務規範。

  那該如何申領呢?記者了解到,太原市科技管理部門將定期在太原科技信息網和創新券管理系統發佈創新券申領兌付指南,明確創新券申請、受理、發放和兌現的具體要求。企業申請創新券需在創新券管理系統中填報相關信息進行註冊,創客由所在創新創業載體統一申請。兌現申請累計額度在5萬元以內的,按實際發生費用進行補助。累計額度超過5萬元的,超出部分將按指南通知的比例進行補助,每家企業每年度創新券補助總額省市合計不超過20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和創客領取創新券後,需在規定有效期內使用,過期將自動作廢。且企業和創客不得以同一創新活動內容向太原市級政府部門重復申報獎補資金。如發現對創新券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的企業和創客,3年內不再給予各類財政科技資金支持,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作者:閻軼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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