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三晉要聞 正文

山西省全面取消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集中認證

發佈時間:2018-07-31 17:29:25 | 來源:太原日報 | 編輯:路鵬程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我省全面取消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集中認證

  全面取消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集中認證。各地不得要求本地居住的領取待遇人員在限定時間、限定地點進行集中認證,也不得要求異地居住的領取待遇人員限時返回參保地進行集中認證。山西省人社廳近日就全面取消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集中認證作出安排部署。

  建立資源共享系統

  山西省人社廳表示,今年10月前建立大數據資源共享系統,將確認的數據信息作為是否繼續發放社會保險待遇的依據。在數據資源共享系統建立之前,積極主動獲取所需數據,開展信息比對,要把資格認證工作真正融入百姓生活,讓領取待遇人員在不知不覺中“完成認證”。

  充分利用人社部門全民參保、醫療保險、異地就醫、聯網監測等內部數據資源,進行數據分析、比對,確認領取待遇人員的健在情況。建立山西省養老保險系統數據池,實現山西省企業養老保險、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數據共享,個人數據實時比對等功能,徹底杜絕跨險種、跨地區間重復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

  推廣“人臉識別”技術

  推廣運用“人臉識別”技術,以網上自助認證、手機 APP 遠程自助認證為主,指靜脈、指紋、掌靜脈等多種生物識別技術為輔的電子認證系統,大力推進互聯網電子認證服務。各地要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將認證終端延伸至簽約銀行網點。今年7月底前,人社部門建立完善認證系統統計功能和自動發送微信、短信提醒功能。

  提高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認證服務意識,及時收集完善更新領取社會保險待遇人員身份證號、手機號等個人信息。對沒有任何認證信息的人員或電子認證不成功的人員要提前發送認證提醒通知或委託原單位通知,督促本人儘快完成資格認證。領取待遇人員的資格認證時間距上次通過認證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對冒領加強處罰力度

  領取社會保險待遇人員死亡或被刑拘或被申報失蹤失去領取待遇資格的,家屬須在7日內向領取待遇人員原單位或村委報告(已納入屬地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家屬須向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報告),原單位或村委(或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要在3日內向負責支付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暫停或終止發放社會保險待遇。多發的社會保險待遇要及時追回。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需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涉嫌社會保險敲詐犯罪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作者:李曉並)

友情連結

        山西省人民政府|新華網山西頻道|人民網山西頻道|央廣網山西頻道|中國新聞網山西頻道|山西網絡廣播電視臺|山西日報|太原日報 

  太原廣播電視臺|山西晚報|太原晚報|黃河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