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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對建築工地綠色施工定規矩

發佈時間:2018-09-17 17:35:40 | 來源:太原日報 | 編輯:路鵬程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我省對建築工地綠色施工定規矩

  山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關於實施綠色施工加快推進轉型項目建設的通知》,為深化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加快推進轉型項目建設,進一步明確了建設、施工、監理等建築工地綠色施工實施主體的責任。同時明確,將施工揚塵治理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可能産生環境噪聲污染時需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不得採取集中停工等“一刀切”措施。

  《通知》明確,建設單位需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揚塵和噪聲污染防治責任,將施工揚塵治理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單獨列支並及時足額支付;施工單位需建立施工揚塵和噪聲污染治理責任制,將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和噪聲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範圍,針對工程項目特點制定具體的施工揚塵和噪聲治理實施方案,嚴格組織實施。

  《通知》規定,在城市市區範圍內,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産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國家和山西省規定的排放標準。夜間施工要嚴格執行環保有關法律規定,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並公告附近居民。

  《通知》提出,按照生態環境部《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環保督察期間,一律不得採取集中停工等“一刀切”措施。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採暖季期間,建築工地停止各類土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作業。對於已採取揚塵管控措施或者裝配式建築施工階段,確實無法停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由各設區市政府統籌把握;規範各類收費,對施工工地各類收費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不得收取。環境保護稅的徵收標準、程式和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嚴禁向施工工地推薦揚塵噪聲在線監測設備和産品,嚴禁借在線監測設備儀器檢測之機向工地亂收費,嚴禁以辦理夜間施工證明為由借機搭車收費,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通知》要求,對綠色施工和環保治理開展較好的項目,原則上每年檢查次數不得超過兩次;對落實綠色施工和環保治理措施較差的項目,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和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作者:任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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