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報訊(記者鄧偉強)為進一步落實中央、高檢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為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堅強司法保障,近日,省檢察院下發《關於建立山西省檢察機關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預警反應機制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建立全省檢察機關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預警反應機制,確定了四個方面14項工作措施,要求全省檢察機關立即啟動快速預警反應機制。
《通知》要求,要加強涉疫情重點刑事案件辦理工作。嚴格執行刑法和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嚴懲隱瞞、謊報疫情,未及時採取預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擴散等失職犯罪;嚴懲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和生産銷售偽劣防治、防護産品藥品的犯罪;嚴懲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傳播病毒、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治療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加大對疫情防控期間“暴力傷醫”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奮戰在防控一線的醫護人員安心放心;嚴厲打擊編造與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製造傳播謠言、煽動、破壞法律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確保疫情防控平穩有序推進;要結合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積極開展源頭防控。對於涉疫情刑事案件優先辦理,依法快捕快訴,形成強大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