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發佈若干措施 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
2020-10-27 09:07:19來源:重慶日報編輯:付意菲責編:馮鈺穎

  原標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若干措施 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

  重慶日報訊 近日,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若干措施》,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區縣各部門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進一步推動全市民營企業改革創新、轉型升級、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1.進一步放開重點領域市場準入。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不額外設置準入條件。支持和鼓勵民營企業參與依託既有樞紐的城市更新和新建樞紐區域綜合開發、重大鐵路項目建設以及鐵路客貨站場經營開發、移動互聯網服務、快遞物流等業務。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以貨運功能為主的機場、通用機場、直升機起降點項目建設和機場服務配套設施建設運營。鼓勵具備專業經驗的民營企業參與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活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加氣站項目建設運營及成品油流通經營,有序投資、運營增量配電網和進入售電市場。拓寬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停車設施建設運營渠道。落實非公立醫院和公立醫院市場準入同等待遇。

  2.實施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制度。加快重慶市社會信用條例地方性立法進程,保障各類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範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納入標準和程式,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和異議制度,及時辦理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失信民營企業提出的信用修復申請。強化信用監管與“雙隨機、一公開”的工作銜接,加強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持續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的各種政策規定,建立面向各類市場主體的有違公平競爭問題的投訴舉報和處理回應機制。完善壟斷性仲介管理制度,清理強制性重復鑒定評估。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不斷規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完善“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智慧市場監管一體化信息平臺,推動監管信息部門共享。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改革,健全市場化要素價格形成和傳導機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確保民營企業平等獲取資源要素。

  3.破除招標投標隱性壁壘。開展全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全面清理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現有政策,修訂廢除一批違反競爭中性原則、限制或排斥不同所有制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政策規定,對清理後保留的政策文件實行目錄管理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對依法必須招標工程建設項目開展隨機抽查和重點核查,著力解決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和明顯超過招標項目要求的業績門檻等問題。加強招標投標監督管理,依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合法權益。

  二、完善有利於激發民營企業活力的政策環境

  4.建立完善應對疫情政策體系。落實好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出臺的各項助企紓困政策措施,加強政策效果跟蹤研判,及時跟進完善相關政策,進一步加大對民營企業紓困、融資、用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對衝疫情影響、增強發展動力。在條件成熟時,將實施效果好的政策措施及時固化為長效機制。

  5.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切實落實落細減稅系列政策,進一步鞏固和拓展減稅降費成效。實施好階段性減免緩企業社保費、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緩繳住房公積金等政策。完善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對目錄清單內的項目,根據企業誠信記錄情況可免收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加強對涉企收費行為監管,強化水、電、氣、運等領域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執行情況監管,堅決取締違規收費。

  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收購、租賃或運維用電企業的配電資産,減少企業配電設施投資,並通過專業化公司創新服務降低用電成本。進一步創新航運物流組織模式,開展鐵海聯運“一單制”試點,優化監管模式推動多式聯運發展,著力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6.健全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民營企業體系。支持民營銀行、村鎮銀行等中小法人銀行發展。深化聯合授信試點,按程式擴大民營企業聯合授信試點範圍。建立健全授信盡職免責機制,按規定將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從不高於各項貸款不良率2個百分點放寬至3個百分點。推動把主業突出、財務穩健、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信用良好作為授信主要依據,合理提高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比重。綜合運用無還本續貸、循環貸款、分期償還本金、年審制貸款等方式,降低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貸款週轉成本。

  7.完善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支持制度。建立推動企業上市和支持上市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民營企業再融資(包括並購重組)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對上市或實施再融資(包括並購重組)涉及的立項、社保、土地、環評、稅收、工商、産權確認等問題,依法依規優化流程加快辦理。積極推動民營企業到境內外交易所上市融資,推動一批具備核心競爭力的民營企業到科創板上市,支持優秀民營中小企業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按有關規定和程式擴大創新創業債試點,支持非上市、非掛牌民營企業依法合規發行私募可轉債,鼓勵發行資産證券化産品。積極協助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爭取國家級産業基金支持。發揮好民營企業紓困基金作用,重點向産業龍頭、“雙百企業”、就業大戶、戰略性新興産業等民營企業傾斜。

  8.健全民營企業融資增信支持體系。探索供應鏈金融創新試點,建設供應鏈金融信息平臺,推進依託供應鏈的票據、訂單等動産質押融資。推進動産擔保統一登記試點工作。建立健全融資擔保體系和風險補償機制,引導有條件的區縣設立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鼓勵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開展低費率擔保。用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導向且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提供支持。

  9.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規範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的業務賬款往來行為。定期對區縣、市級部門、事業單位和大型國有企業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情況進行督查通報。加強國有企業清欠工作監管,督促國有企業將清欠工作成效納入內部績效考核。建立拖欠賬款問題約束懲戒機制,通過審計監察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拖欠失信成本,對不能完成清欠工作目標的區縣和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10.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涉企政策制定。制定涉及企業重大利益調整的政策時,要採取多種方式聽取企業和企業家意見,合理意見建議要充分吸收採納。建立涉企政策全流程評估制度,完善涉企政策調整程式,根據實際設置合理過渡期。

  三、鼓勵引導民營企業改革創新

  11.引導民營企業深化改革。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加快建立治理結構合理、股東行為規範、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的現代企業制度。組建民營企業律師服務團,幫助民營企業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結構,防範法律風險。鼓勵民營企業制定規範的公司章程,完善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制度,明確各自職權及議事規則。鼓勵民營企業完善內部激勵約束機制,規範優化業務流程和組織結構。開展職業經理人、民營企業掛牌上市、勞動用工、收入分配等方面培訓。

  12.支持民營企業加強創新。支持民營企業聯合市內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整合大型科研儀器、科技型企業、科技人才等科技資源,向民營企業開放共享。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我市大型科研儀器資源評價考核工作。在標準制定、復審過程中保障民營企業平等參與。推動更多的民營企業享受創新券優惠政策。鼓勵民營企業引進緊缺人才並申報重慶英才計劃。高水準舉辦重慶英才大會,支持民營企業充分利用大會平臺引進高層次人才。系統清理與企業性質掛鉤的職稱評定、獎項申報、福利保障等規定。

  13.鼓勵民營企業轉型升級優化重組。推進優勢民營企業、重點企業開展“強強聯合”或“以強並弱”的兼併重組,提高企業創新能力、市場競爭力。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搭建國有企業與民營資本合作平臺,積極引導和促進民間資本參與PPP項目。建立“專精特新”培育庫,按“專精特新”“小巨人”“隱形冠軍”的標準,分類進行培育。暢通市場化退出渠道,完善企業破産清算和重整制度,進一步優化破産企業登出登記流程,提升登出登記便利度,降低企業退出成本。

  14.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持續深化向民間資金推介項目長效機制,積極吸引民營企業參與實施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重大規劃、重大項目、重大工程。推動北碚區開展民營經濟綜合改革示範試點,為全市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四、服務民營企業健康發展

  15.創新民營企業服務模式。建立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動態調整機制,在全市統一梳理髮布市、區縣、鄉鎮三級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以企業和群眾辦事“少跑腿”為目標,持續更新發佈“零跑腿”“最多跑一次”事項清單。以全市各級政務服務機構和人員作為評價對象,建立以評價、反饋、改進、監督、考核等為主要內容的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

  16.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各級政府要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民營企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開展區縣城市信用監測,推動地方政務誠信建設。研究將涉企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務誠信。建立涉政府産權糾紛治理長效機制。

  17.促進民營企業規範健康發展。健全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家和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引導民營企業守法合規經營,通過聚焦實業、做精主業推動高品質發展。建立民營企業“走出去”風險預警機制,發佈我市海外投資國別指南,引導民營企業合法合規“走出去”。引導民營企業積極投身光彩事業和公益慈善,踴躍參與精準扶貧。深入開展民營經濟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實踐活動,充分發揮商會組織在教育實踐活動中的主陣地作用,加強對企業家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引領,實施年輕一代民營企業家培養計劃。

  18.建立規範化機制化政企溝通渠道。建立市級領導聯繫民營企業制度,市政府每年至少召開1次民營企業家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解決具體問題。市政府全體會議要邀請民營企業代表參加。落實民營企業困難問題收集反饋協調製度,暢通民營企業訴求反映、辦理、跟蹤、反饋的渠道。引導行業協會商會積極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提供服務、反映訴求。

  五、強化組織保障

  19.完善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工作機制。堅持黨對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民營企業黨建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非公有制經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強化對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工作的組織協調。各區縣黨委、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工作,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紮實推進各項工作。健全民營經濟統計監測體系,加強對民營經濟發展趨勢和問題分析研究,將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相關指標納入高品質發展績效評估體系。

  20.健全輿論引導機制。加強輿論引導,主動講好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故事。用好全國知名互聯網傳播平臺和社交媒體等,挖掘我市優秀民營企業案例、企業家故事。定期發佈全市民營企業100強名單,加強對優秀企業宣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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