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後的兩省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框架結構基本一致,均從市場、政務、法治三個維度作了重點規範,且有30余個條款針對同類事項作出相近規定,實現了重要制度有機對接。
6月21日,市人大常委會《重慶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現場,市人大代表、重慶華森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遊洪濤,提及《條例》中關於“政務服務中心應當健全限時辦結等服務制度”相關條款,心潮澎湃。
“對一家制藥企業來説,限時辦結太重要了,它決定了貨款回籠的快慢,甚至可以決定企業的生死。”他説。
遊洪濤不僅是《條例》的受益者,還是立法參與者。作為市人大代表,他參與了《條例》的起草論證,站在企業角度提意見建議。作為市人大法制委委員,他參與了《條例》正式進入立法程式後的兩次審議。
“把過去積累的一些好經驗和好做法上升到立法層面,意味著成果固化,不會輕易變動了。”手拿《條例》文本,遊洪濤稱自己感到“心裏很踏實”。
作為川渝協同立法的首項成果,《條例》是如何誕生的,背後有哪些故事,它將如何促進川渝地區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
川渝首部協同立法,劍指“營商環境”
跨區域協同立法,並非新鮮事。早在2006年,遼寧、黑龍江、吉林三省簽署《東北三省政府立法協作框架協議》,開創了全國省際間立法協作的先河。
為啥要協同立法?“以往東三省政府法制工作部門之間‘通氣很少’,各地制定的規章存在一些不協調甚至抵觸的地方,立法資源共享,對於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品質有好處。”當時,遼寧省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解釋。
受到啟發,2007年,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制部門也簽署《蘇浙滬法治協作座談會會議紀要》,明確了通過立法統一,協調區域經濟社會共同發展的方向。
此後,以區域協同立法護航區域一體化發展,逐漸成為共識。例如,2020年,京津冀三地就協同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專項立法並同步實施。協同立法助力,北京、河北和天津的污染防治有了明顯改善。
實踐中的成功探索,推動協同立法進入“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了《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明確指出,建立健全區域協同立法工作機制,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跨區域地方立法的統一指導。
川渝協同立法,為啥首先瞄準“營商環境”?
201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天津召開的省級人大立法工作交流會上提出,要著眼于推動我國區域協調發展,圍繞區域發展戰略和特點抓好協同立法。
作為我國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部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期待更加堅強有力的立法保障。
重慶被納入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備選城市,更是推動川渝協同立法的一次重大契機。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介紹,近年來,重慶結合地方實踐出臺了大量創新舉措,優化營商環境取得明顯成效,但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一些痛點難點堵點問題仍然存在。這些都亟待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將相關措施成果予以上升固化,更好發揮立法的引導、推動、規範、保障作用,充分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加快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
2020年7月,川渝兩省市人大常委會在重慶簽訂《關於協同助力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的合作協議》,明確將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作為兩省市協同立法的首個項目。
川渝人大“常來常往”,協同立法首個成果一年落地
從協議簽訂到正式施行,川渝協同立法的首個成果誕生,僅僅用時一年。這是怎樣一個歷程?
黎藜介紹,上述合作協議簽訂之初,川渝兩省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立法進度並不一致——四川省,條例草案已經進入常委會審議階段;重慶市,條例還屬於當年立法計劃的預備項目。
追趕四川進度,重慶條例的立法進程加快提速。重慶方面採取了“雙組長”工作機制,即由市人大常委會分管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並成立立法工作領導專班、工作小組,加快開展文獻研究、立法調研、問題梳理、結構研究等工作。條例草案很快形成初稿。
一個月後,重慶一支由市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制工委、立法專家等組成的隊伍,趕赴成都,參加川渝優化營商環境協同立法的第一次交流座談會。會上雙方一致認同: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作為地方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直接上位法,需要地方細化落實和較為原則的規定都可以作為川渝協同的內容。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創新‘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方式監管等方面的規定,都給我們兩省市立法留下了落實和細化的協同空間。”會上,重慶市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制工委“拋磚引玉”,就具體協同層面提出初步思考。
作為川渝協同立法的參與者,去年10月前後,在重慶市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制工委組織召開的《重慶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立法調研座談會和法院系統座談會上,遊洪濤結合前期個人調研成果,提出了提高破産案件辦理效率、更加注重知識産權保護等方面的立法建議。
這兩項建議,均被吸納到《條例》草案當中,並體現在最終表決通過的條例文本中。例如條例第十六條要求,本市建立健全知識産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嚴厲懲治侵犯知識産權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實施知識産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第六十九條要求,人民法院應當完善破産案件繁簡分流、快速審理機制,依法簡化破産案件審理流程,提高破産案件辦理效率。
去年12月2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首次聽取了關於《重慶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的説明,《條例》步入正式立法進程。
“建議條例草案增加建設科技創新中心內容,打造川渝兩地共同聯動的科技創新中心和創新創業活動品牌,把川渝科技創新、創業的品牌打出去”“建議雙方草案要在整合公共法律服務資源規定中突出川渝兩地的概念”……今年2月25日至26日,川渝兩地的專家學者因川渝協同立法齊聚一堂,在西南政法大學召開的優化營商環境協同立法研討會上建言獻策,立法意見建議也成為了通過後的《重慶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正式條款內容。
今年3月下旬,《四川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經過三次審議,《重慶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經過兩次審議,分別經兩省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都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兩部專門法規,實現重要制度有機對接
通過協同立法,川渝同時誕生關於營商環境優化的專門法規。兩個條例,有著怎樣的協同性?對於推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會産生什麼樣的影響?
協同性方面,通過後的兩省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框架結構基本一致,均從市場、政務、法治三個維度作了重點規範,且有30余個條款針對同類事項作出相近規定,實現了重要制度有機對接。
例如,兩個條例都在總則中明確“加強與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交流合作,加強省內毗鄰地區交流合作,形成要素自由流動的統一開放市場,持續優化區域整體營商環境”,並提出,川渝兩地協同推進“加強毗鄰地區合作,支持共建區域發展功能平臺,探索經濟區與行政區適度分離,促進要素自由流動,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等方面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對於開辦企業,重慶要求推行開辦企業全流程“一網通辦、一窗領取”,四川則要求持續完善企業開辦“一窗通”平臺服務功能,全面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兩地都提出了“應當在一日內辦結”的時間要求。
對於過去較為敏感的企業遷移問題,兩個條例也作出近似規定,將對川渝兩地間企業的自由流動帶來極大便利。
重慶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限制市場主體遷移,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企業跨區域變更住所提供便利,不得對企業變更住所設置障礙,並依法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四川也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企業跨區域變更住所提供便利,不得干擾和阻礙市場主體依法辦理登出登記或者退出本地市場,不得限制企業自由遷移。川渝兩地還一致要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市場主體遷移後其持有的有效許可證件不再重復辦理。
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是個老大難問題,兩個條例均為破解難題作出制度規範。
重慶規定,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得實施“在授信中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科技型企業設置歧視性規定”“在授信中強制搭售保險、理財等産品”等6項禁止行為,四川則要求金融機構“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
此外,兩個條例都對川渝協作有明確要求,在協同推進成渝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推進建立成渝地區“12345”政務服務熱線聯動機制、推進川渝兩地法律服務資源共建共享等多個方面均有表述。
兩地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正式施行,既標誌著川渝協同立法的首個成果落地,也意味著川渝協同立法的實踐探索起步。在與四川方面對接溝通後,日前,重慶市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制工委出臺了《川渝人大法制工作機構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協同立法工作辦法》,以制度固化規範兩省市人大法制工作機構開展協同立法工作。
按照新的合作機制,下一步,川渝兩省市人大常委會將就鐵路安全管理、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開展協同立法。可以預見,未來,川渝兩地在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過程中的區域協調發展共性問題、共性需求,將通過協同立法的方式,共同得到更好的研究解決和保障。(重慶日報記者 吳剛 顏若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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