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出臺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實施意見
2021-10-29 09:29:38來源:重慶日報編輯:付意菲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實施意見

  近日,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出臺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加強全市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基層治理的重要論述,圍繞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和“一區兩群”協調發展,建立健全黨組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履責、各類組織積極協同、群眾廣泛參與,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提升基層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慧化、專業化水準,力爭到2035年基本實現全市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完善黨全面領導基層治理制度

  (一)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健全基層治理黨的領導體制。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對基層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的統一領導,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健全在基層治理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的有關制度,涉及基層治理重要事項、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組織研究討論後按程式決定。積極推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式擔任村(居)民委員會主任、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原則上由村(社區)黨組織紀委書記或紀檢委員擔任。注重把黨組織推薦的優秀人選通過一定程式明確為各類組織負責人,依法把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有關要求寫入各類組織章程。創新黨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推動黨的組織向最基層延伸。持續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完善民生領域損害群眾利益問題治理機制,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二)構建黨委領導、黨政統籌、簡約高效的鄉鎮(街道)管理體制。深化基層機構改革,統籌黨政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和編制資源,設置綜合性內設機構。除黨中央明確要求實行派駐體制的機構外,各區縣、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以下統稱“區縣”)所屬部門設在鄉鎮(街道)的機構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繼續實行派駐體制的,要納入鄉鎮(街道)統一指揮協調。

  (三)完善黨建引領的社會參與制度。堅持黨建帶群建,統籌基層黨組織和群團組織資源配置,支持群團組織承擔公共服務職能。完善社會組織扶持政策,培育扶持基層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社會組織。支持黨組織健全、管理規範的社會組織優先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服務項目。推行機關企事業單位與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聯建共建,組織黨員、幹部下沉參與基層治理。

  三、加強基層政權治理能力建設

  (一)增強鄉鎮(街道)行政執行能力。依法賦予鄉鎮(街道)綜合管理權、統籌協調權和應急處置權,強化其對涉及本區域重大決策、重大規劃、重大項目的參與權和建議權。厘清法律法規授權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職責,規範區縣部門委託執法事項,整合執法力量,實行綜合行政執法。推行鄉鎮(街道)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優化鄉鎮(街道)行政區劃設置,確保管理服務有效覆蓋常住人口。

  (二)增強鄉鎮(街道)為民服務能力。規範鄉鎮(街道)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公共安全等事項,建立鄉鎮(街道)服務事項清單並向社會公佈,依法下放直接面向群眾、鄉鎮(街道)能夠承接的服務事項,提高鄉鎮(街道)“就近辦”事項比例。鄉鎮要圍繞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等任務,做好農業産業發展、人居環境建設及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關愛服務等工作。街道要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業管理、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社會組織培育引導等工作。加強鄉村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級評審和星級創建。完善鄉鎮(街道)綜合服務設施,優化政務服務流程,全面推進一窗式受理、一站式辦理。加快推行市域通辦,逐步推行跨區域辦理。

  (三)增強鄉鎮(街道)議事協商能力。完善基層民主協商制度,區縣黨委和政府圍繞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確定鄉鎮(街道)協商重點,由鄉鎮(街道)黨(工)委主導開展議事協商,完善座談會、聽證會等協商方式,注重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用。探索建立社會公眾列席鄉鎮(街道)有關會議制度。

  (四)增強鄉鎮(街道)應急管理能力。健全基層應急管理組織體系,細化鄉鎮(街道)應急預案,做好風險研判、預警、應對等閉環管理工作。以轄區內可調動的力量為基礎,建立鄉鎮(街道)統一指揮、專兼結合的綜合性應急管理隊伍。在實物儲備的基礎上,逐步構建協議儲備、依託企業代儲、生産能力儲備等多元應急物資儲備體系。每年組織開展綜合應急演練。區縣政府要指導鄉鎮(街道)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強化應急狀態下對鄉鎮(街道)人、財、物支持。

  (五)增強鄉鎮(街道)平安建設能力。深化“楓橋經驗”重慶實踐,完善信訪制度和各類調解聯動工作體系。推進信訪接待中心、綜治中心及訴調對接中心融合,建立健全聯調機制,提供一站式解紛服務。完善以街面、社區為基本防控單元的基層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強化市域協同防控。健全“邊掃邊治邊建”的防範涉黑涉惡長效機制。完善社會心理服務網絡,健全危機干預機制,加強重點人員、特殊人群心理服務和危機干預工作。

  四、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一)加強村(居)民委員會規範化建設。堅持黨組織領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制度,建立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備案制度,健全村級集體經濟管理制度。嚴格村級建制調整的條件和程式,撤銷村民委員會的,要根據管理服務需要,按程式依法設立社區居民委員會。新設立社區規模要適當,村(社區)規模過大的可根據管理服務需要合理調整。發揮村(居)民委員會下設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作用,村民委員會應設婦女和兒童工作等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可增設環境和物業管理等委員會。完善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履職承諾和述職制度。

  (二)健全村(居)民自治機制。強化黨組織領導把關作用,規範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全面落實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資格聯審機制,堅決防止政治上的兩面人,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及涉及宗族惡勢力等問題人員,非法宗教與邪教的組織者、實施者、參與者等進入村(社區)“兩委”班子。在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廣泛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聚焦群眾關心的民生實事和重要事項,定期開展民主協商。村(社區)重大事項決策實行“四議兩公開”。區縣黨委和政府每年要調整公佈村(居)務公開目錄,落實黨務、政務、財務、服務公開制度,堅持基層黨員幹部親屬涉權事項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強化基層紀檢監察組織與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的溝通協作、有效銜接,發揮村(社區)監察監督員作用,形成監督合力。

  (三)增強村(社區)組織動員能力。健全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聯繫群眾機制,經常性開展入戶走訪。建設物業服務企業應急管理隊伍,加強群防群治、聯防聯治機制建設,完善應急預案。在應急狀態下,由村(社區)“兩委”統籌調配本區域各類資源和力量,組織開展應急工作。改進網格化管理服務,依託村(社區)統一劃分綜合網格,統籌配備網格管理員,明確網格管理服務事項,推動“多網合一、一網多能”。依託實體網格,同步建設線上網格,實現“雙網格化”管理服務。

  (四)優化村(社區)服務格局。區縣政府要規範村(社區)公共服務和代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由基層黨組織主導整合資源為群眾提供服務。推進集基層黨建、便民服務、托育養老、文化娛樂等於一體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建立綜合服務窗口,實行“一人多崗、輪流值班”制度。推進居民健康檔案庫建設,做好傳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加強綜合服務、兜底服務能力建設,健全困難群眾主動發現和幫扶機制。實施政府購買社區服務,鼓勵社區服務機構與市場主體、社會力量合作。開展“新時代新社區新生活”服務品質提升活動,推進社區服務標準化。

  五、推進基層法治和德治建設

  (一)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建設。深入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創建,實施基層“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推進社區“法律之家”建設,提升基層黨員、幹部法治素養,引導群眾積極參與和依法支持基層治理。完善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健全政府購買村(社區)法律顧問服務制度,整合基層法律服務資源,為群眾提供綜合性、多樣化法律服務。鄉鎮(街道)指導村(社區)依法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健全備案和履行機制。

  (二)加強思想道德建設。持續實施網絡社會“同心圓”,深化基層理論微宣講、文明實踐志願服務,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依託鄉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大力推廣“老馬工作法”。健全村(社區)道德評議機制,按規定開展道德模範評選表彰活動。社區開設“夢想課堂”,開展科學常識、文明禮儀、衛生防疫知識、應急知識普及和誠信宣傳教育。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推動移風易俗“十抵制十提倡”。

  (三)發展公益慈善事業。推進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建設,壯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制定出臺重慶市慈善促進條例,支持開展社區慈善活動。構建社區與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社會慈善資源“五社聯動”機制,支持建立鄉鎮(街道)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機制和設立社區基金會等協作載體,吸納社會力量參加基層應急救援。完善基層志願服務制度,構建養老助殘、農村留守人員關愛等重點領域志願服務長效機制。

  六、加強基層智慧治理能力建設

  (一)做好規劃建設。區縣政府要將鄉鎮(街道)、村(社區)納入信息化建設規劃,統籌推進智慧城市、智慧社區、數字鄉村的基礎設施、系統平臺和應用終端建設。統一規劃建設全市基層智慧治理平臺,強化系統集成、數據融合和網絡安全保障。健全基層智慧治理地方標準體系,推廣智慧感知等技術。

  (二)整合數據資源。實施“互聯網+基層治理”行動,建立數據共享匯聚機制,整合人、地、物、事等數據,共建全市基層治理數據庫。統籌基層治理數據開發利用、隱私保護和公共安全,推動基層治理數據資源共享,根據需要向基層開放使用。推進村(社區)數據資源建設,實行村(社區)數據綜合採集,實現一次採集、多方利用。

  (三)拓展應用場景。加強“渝快辦”建設,提升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基礎支撐能力。融合基層黨建、政務服務、社區服務等功能,推動基層智慧治理平臺鄉鎮(街道)、村(社區)應用一體化。充分考慮老年人習慣,推行適老化和無障礙信息服務,保留必要的線下辦事服務渠道。

  七、加強組織保障

  (一)壓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責任。全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基層治理的組織領導,市和區縣要建立完善基層治理議事協調機制,統籌謀劃和協調推進基層治理。加強對基層治理工作成效的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區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以及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區縣黨委和政府要發揮一線指揮部作用,鄉鎮(街道)要提高抓落實能力。組織、政法、民政等部門要及時向黨委和政府提出政策建議。

  (二)改進基層考核評價。區縣黨委和政府要規範鄉鎮(街道)權責事項,落實村(社區)依法協助政府工作事項,併為權責事項以外委託工作提供相應支持。未經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各職能部門不得將自身權責事項派交鄉鎮(街道)、村(社區)承擔。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和激勵辦法,加強對鄉鎮(街道)、村(社區)的綜合考核,嚴格控制考核總量和頻次。統籌規範面向基層的督查檢查,清理規範工作臺賬、報表以及“一票否決”、簽訂責任狀、出具證明事項、創建示範等項目,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健全幹部擔當作為的激勵和保護制度,完善容錯糾錯機制。

  (三)保障基層治理投入。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鄉鎮(街道)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深化鄉鎮(街道)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逐步提高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比例。編制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制定村莊規劃編制技術指南,將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優化以黨群服務中心為基本陣地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佈局。按照有關規定採取盤活現有資源或新建等方式,建設完善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基層陣地。

  (四)加強基層治理隊伍建設。充實基層治理骨幹力量,加強基層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各級黨委要專門制定培養規劃,建立基層幹部分級培訓制度,建好用好城鄉基層幹部培訓基地和在線培訓平臺。加強校地合作,建立系統化、標準化、規範化培訓體系。推進編制資源向鄉鎮(街道)傾斜,鼓勵從上往下跨層級調劑使用行政和事業編制。嚴格執行鄉鎮(街道)幹部任期調整、最低服務年限等規定,落實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政策。持續回引農村本土人才,建立健全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後備人才庫,實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區縣黨委組織部備案管理。研究制定加強城鄉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政策措施,區縣政府要綜合考慮服務居民數量等因素制定社區工作者配備標準;健全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完善薪酬激勵機制,落實社會保險待遇,探索將專職網格員納入社區工作者管理。加強城鄉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引導高校畢業生等從事社區工作。推進鄉村人才振興,實施鄉鎮公共服務人才集聚工程、鄉村治理人才培育工程,發揮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作用,更好推動鄉村治理。

  (五)推進基層治理創新。依託市委黨校(重慶行政學院)、高校建立市級基層治理研究基地和智庫。以區縣為單位開展基層治理示範工作,按規定持續開展基層治理創新成果評選活動,深入推廣“三事分流”等治理經驗。認真總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經驗,補齊補足社區防控短板,切實鞏固社區防控陣地。制定出臺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適時修訂《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

  (六)營造基層治理良好氛圍。按規定持續開展先進城鄉社區組織和優秀城鄉社區工作者表彰獎勵活動,選樹表彰基層治理先進典型,推動創建全國和市級和諧社區。做好基層治理調查統計工作,建立基層治理群眾滿意度調查制度。建立完善基層治理創新發現、培育機制,組織開展基層治理專題宣傳。(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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