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重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正式施行
2022-03-01 09:22:29來源:重慶日報編輯:付意菲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新版《重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今起施行 將對我市科技創新制度建設起到統領性、基礎性作用

  今日,新修訂的《重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作為我市科技創新領域基本法規,《條例》共71條,分為十章,將對我市科技創新制度建設起到統領性、基礎性作用。

  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當前,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加快建設,我市正深入推進以大數據智慧化為引領的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加快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新形勢、新目標、新任務,對科技創新制度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與此同時,我市科技創新整體水準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在重大引領性的基礎研究原創成果、帶動性強的科創企業、影響力大的科創平臺、領軍型的科創人才、高水準的科研機構、完備順暢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等方面還存在短板和“痛點”。

  據介紹,此次《條例》修訂堅持“立、廢、改、釋”結合,堅持守正創新,“對症下藥”,按照《科學技術進步法》總體要求,積極吸納激發科技創新的最新舉措、固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的成功經驗,在廣泛吸收各方意見、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對《條例》條文內容作了全面修訂,刪除2條、修改41條、新增32條,使其更符合我市科技工作實際、更符合新形勢下要求。

  政策解讀>>>

  新增“企業科技創新”“科技創新承載區”專章

  新條例激勵更多“從0到1”的原創成果

  新修訂的《重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何變化?有哪些特點?2月28日,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佈局建設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建立市自然科學基金、建立基礎研究分類評價機制

  據介紹,《條例》主要著眼于完善政府科技管理職能、加強基礎研究源頭供給、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支持發展新型研發機構、激發科技人才創新活力、推動産業技術創新、明確承載區功能定位等7個方面進行規範。

  “基礎研究是科技創新的源頭。我國面臨的很多‘卡脖子’技術問題,根子是基礎理論研究跟不上,源頭和底層的東西沒有搞清楚。”該負責人表示,《條例》新增“基礎研究”相關規定,強化了基礎研究的戰略性和引導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快推進原創性、顛覆性和交叉融合創新,激勵創造更多“從0到1”的原創成果,充分發揮基礎研究對我市科技創新的源頭供給和引領作用。

  該負責人介紹,《條例》明確了各類創新主體發展基礎研究的職能職責,強調政府應當佈局建設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建立市自然科學基金、建立基礎研究分類評價機制等,高等學校應當加強培養基礎研究人才。建立市級財政基礎研究項目資金穩定增長機制,鼓勵基礎研究多元投入。

  將國有企業的科技創新投入視同利潤進行考核

  創新鏈産業鏈融合,關鍵是要確立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在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方面,《條例》針對我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不強、國有企業創新動力不足、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有待提升等問題,新增“企業科技創新”專章,正向激勵企業創新,反向倒逼企業創新,促進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增強企業創新動力,提升企業創新能力,打通從科技強到企業強、産業強、經濟強的通道。

  該負責人解釋,一是強化企業創新培育服務,明確從科技型企業到創新型領軍企業的梯次、鏈式培育和政策服務,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二是鼓勵領軍企業牽頭建立聯合開發、優勢互補、成果共享、風險分擔的産學研協同創新機制。三是明確國有企業示範引領作用,在加大研發投入、推進開放協同創新、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等方面作出表率,建立完善國有企業及負責人科技創新的考核機制。四是以股權和分紅、加計扣除、稅收優惠、科技金融等政策措施激勵企業加強科技創新。比如,《條例》提出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及其負責人的科技創新考核制度,將科技創新投入、創新能力建設、創新成效等情況納入考核範圍,可以將國有企業的科技創新投入視同利潤進行考核。

  優化科技人才編制崗位配置管理

  人才是第一資源。《條例》針對我市高端人才和團隊缺乏、人才激勵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優化設計了全方位培養、引進、用好人才的舉措,推動營造“近悅遠來”人才生態,進一步激發科技人才創新活力。

  “主要有3條舉措。”該負責人介紹,一是建立完善的人才培育機制,制定實施科技創新人才培養計劃,完善人才培養選拔制度,建立符合人才成長規律的長期穩定支持和接力培養機制。“《條例》還特別提到優化科技人才編制崗位配置管理,支持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編制用於人才引進,統籌用好高等學校編制資源等。”該負責人説。

  二是建立靈活的人才引進機制,通過人才舉薦、人才共享等多種方式,重點引進急需緊缺的科技人才和創新團隊,突出對人才薪酬福利、住房保障等全方位服務,支持科技人員把主要精力投入科技創新和研發活動。

  三是促進人才作用充分發揮,實行科技人才分類評價制度,突出用人單位人才評價主體地位,優化科研項目與經費管理體制機制,推行技術總師負責制、信用承諾制、以負面清單為前提的科研經費包乾制,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和項目經費使用權。

  形成星羅棋佈、眾星拱月的創新發展新格局

  據悉,為加速創新資源匯聚,推動形成星羅棋佈、眾星拱月的創新發展新格局,《條例》還新增了“科技創新承載區”專章,明確提出優化科技創新空間佈局,建設西部(重慶)科學城和兩江協同創新區,引領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各類園區提質發展,推動“一區兩群”協同創新。

  “一是構建以西部(重慶)科學城為主平臺的市域協同創新格局。”該負責人舉例,比如支持西部(重慶)科學城建設成渝綜合性科學中心,集聚國家實驗室、大科學裝置等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和基礎設施,強化科學策源、技術發源、産業引領等核心功能。

  “二是支持兩江協同創新區建設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的重要策源地,打造集技術研發、科技服務、成果交易、新産業培育于一體的多功能創新綜合體,構建全要素全鏈條創新生態系統。”該負責人指出,《條例》還提出支持在科技創新承載區開展體制機制改革,在科技資源集聚、科技人才引育、科技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轉化、重大建設項目審批等方面先行先試。強化實施成渝科技創新合作計劃,推進成渝地區科技創新合作,共同爭取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科教基礎設施、科技創新基地等創新資源落地。(重慶日報首席記者 張亦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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