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修訂指明教師隊伍建設方向
2021-12-08 17:35:52來源: 中國教育報責編: 陳晨

  教育部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引發熱議。不難看出,“修訂草案”修訂幅度和力度是前所未有的。這些新的變化既為教師隊伍建設指明瞭方向,也為教師職業帶來了諸多切實的福利。

  動根子,從法源上破解關鍵領域綜合改革難題。從開展教育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到國家公職人員,“修訂草案”中的最大變化是關於教師身份法律定位的界定。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特殊身份,需要強調權責對等,既保障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待遇、權利,同時要求教師履行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責任,擔負起服從國家、組織安排的責任和使命。如此使教師真正實現從“學校人”到“系統人”的轉變,助力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從根本上解決當前教師隊伍建設關鍵領域綜合改革的體制機制性障礙。未來落實好“修訂草案”的這一精神,一是要加強教師對公職人員的認知和認同,明確公職人員的定位、職責和使命;二是加強相關政策配套,使公辦中小學教師公職人員地位落到實處;三是以此為法理依據,加快義務教育“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

  強底子,從源頭上提高教師教書育人能力。“修訂草案”提出建立新型教師培養體系,建立國家師範生公費教育制度,重振師範教育,可以説正當其時。“興國必先強師”,未來落實好“修訂草案”,一是要進一步改進師範院校評價標準和評價方式,建立起相對獨立、健全和完善的師範院校評價體系。二是重點推動師範教育高品質發展,參照高等教育“雙一流”建設,打造一批一流師範院校、一流師範專業,遴選建設若干個國家師範教育基地以及國家教師教育改革實驗區。三是完善師範類專業認證,進一步完善三級五類師範類專業認證體系,擴大認證範圍和數量,加快全國師範類專業認證組織管理、系統開發運行。

  築裏子,從現實中提高教師職業獲得感。“修訂草案”從工資收入保障和職務制度改革給予教師物質和精神上雙重獲得感保障。其中明確提出“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平均工資收入水準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準,並逐步提高”。從“工資水準”到“工資收入水準”,兩字之差體現了國家提高教師工資待遇的決心和魄力。就職務制度而言,最大的變化在於教師初級職務和中級職務不受崗位比例限制,副高級以上職務應當與崗位設置相結合。因此,未來各地需要進一步優化中小學教師工資結構、穩定增長機制以及與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相適應的聯動機制;進一步優化中小學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為教師工作注入動力和活力。

  增面子,從制度上確保尊師重教落到實處。尊師重教是我國自古以來的優良傳統。“修訂草案”明確提出建立教師榮譽表彰制度,設立國家教師獎。近年來,“人民教育家”“全國優秀教師”等一大批先進個人和先進組織相繼涌現,提高了教師的職業自豪感。在“修訂草案”的指引下,我們還要從多方面努力:一是建立健全科學明確可行的教師榮譽標準體系;二是健全教師榮譽評選程式,特別是提高大數據、人工智能、信息技術等新技術手段的應用,提高評選效率和科學性;三是建立起榮譽制度配套政策,讓這些榮譽真正發揮好示範引領帶動作用。(作者:李新翠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教師發展研究所副研究員、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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