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的網絡素養“偏科”了嗎
2026-05-25 09:34:28來源: 法治日報 責編:盧家傲

  期裏,親戚家孩子和我説,“班上有人把同學‘開盒’(意指不法分子通過非法手段進行網絡搜索、挖掘,蒐集個人隱私信息,包括姓名、個人照片、身份證號等,並在網絡公開發佈的違法犯罪行為)了,這個事在學校瘋傳!”

  他向我展示了學生群中流傳的“開盒”截圖,被“開盒”學生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入學時間、班級、手機號碼等多項個人信息赫然在列。從截圖來看,這些個人信息源於某境外通訊應用。

  出於職業的敏感性,我在看到截圖時是比較震驚的。

  這款境外應用,不僅正常訪問存在較高的技術門檻,更因監管難度大,成為眾多網絡黑灰産業的作案工具,常被不法分子用於電信網絡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活動。各地公安機關也多次公開點名,建議家長核查子女手機是否安裝、使用該應用,並及時卸載。可以説,對於一個在校中學生而言,能跨過技術障礙,利用非法工具對同學“開盒”,一定程度上表明,當前一些青少年對於網絡技術工具的應用能力,已經遠超我們的既有認知。

  這樣的情況並非個例。

  我所在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是一家專門從事未成年人法律保護工作的公益機構。近年來,中心參與處理的涉及青少年“開盒”、短信轟炸、有組織性網暴事件等具有一定技術門檻的網絡侵權事件,呈現出較為明顯的上升趨勢。不少家長、青少年在求助時表示,現實生活中的輕微摩擦,或者網絡空間的一句爭辯,都可能成為網暴事件的“導火索”。一名12歲的小學生説,自己只是在一條短視頻評論區表達了意見,便被多個陌生用戶私信辱罵,並曝光姓名、身份證號碼、學籍號等個人信息。

  不論是青少年中心接觸的相關案事例,還是曾引爆輿論的諸如“某公司副總裁女兒‘開盒’事件”,都指向一個問題:當前部分青少年對於網絡技術應用日益嫺熟,但他們的網絡法治觀念和道德意識,卻並沒有同步提升。

  在立法層面,國家對於未成年人網絡素養教育一直高度重視。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性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綜合立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將“網絡素養促進”置於第一章總則後的第二章,並從網絡道德意識形成、網絡法治觀念培養、網絡使用能力建設和人身財産安全保護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構建起了全面的培養框架。但在實踐中,網絡素養的內涵似乎正在不斷窄化。

  大家習慣於將網絡素養與新興技術的學習應用等同起來,人工智能、少兒編程、軟體開發等青少年技術應用類活動、課程、資源比比皆是,一些家長甚至形成了“懂技術就等於有素養”的認知偏差。而如何培養孩子的網絡道德意識,引導他們認識權利的邊界,卻在一定程度上被邊緣化。這種培養模式,可能讓一些青少年更容易將網絡技術作為發泄情緒和中傷他人的手段,而非揮灑創意和創造價值的工具。

  還要注意的是,隨著人工智能技術迅速迭代發展,技術應用的門檻正在被科技快速填平。網絡素養的“偏科”若得不到關注,這樣的情況是否會愈演愈烈?畢竟不論技術如何迭代,根植于內心的道德理念和對法治的敬畏,是無法被替代的。

  為此,對於這一代的青少年,我們或許有必要重點審視他們在“網絡素養”這一課題中的偏科並及時干預。從家庭來説,父母等監護人首先應當提升自身網絡素養,這是網絡時代全面履行監護職責的基礎。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應向孩子傳遞正確的網絡價值觀,讓孩子明晰網絡上的每一次點擊、每一條評論都可能産生真實的法律後果與道德責任。學校作為教育系統的主陣地,一方面應當切實履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關於網絡素養教育的相關要求,培養學生網絡安全和網絡法治意識。同時,學校應建立健全學生欺淩預防和干預機制,及時發現、干預學生欺淩事件,避免演化為網絡暴力。網絡平臺應當積極履行內容治理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並充分發揮技術、內容、生態等優勢,將培育青少年網絡綜合素養內化為社會責任。

  歸根結底,未成年人網絡素養促進需要全社會協同參與。只有當法治和道德意識內化為青少年的綜合能力,技術才能更好地促進他們全面發展,而非異化為傷害他人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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