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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孤注一擲》到《新生》 樸素法感流露與普法內涵衝突
2024-06-05 09:16:10來源:文匯報編輯:武若曦

  電影《孤注一擲》以緊張激烈的敘事手法,講述了一個普通人因生活所迫而被誘至電信詐騙犯罪邊緣的故事。圖為影片中金晨飾演的梁安娜。

  《新生》是一部圍繞主角扭曲黑化後試圖自我救贖而展開的人性劇。圖為劇中井柏然飾演的費可。

  當代影視劇中,法律題材作品因其獨特的社會鏡像功能和深刻的道德倫理探討而備受矚目。近期,劇集《新生》頻登收視榜首,並受到廣泛討論,與同樣由申奧導演執導的另一部引發廣泛討論的作品《孤注一擲》一起,以其各自的獨特角度,展現了此類影視作品在樸素法感流露與普法內涵之間的探索。

  從《孤注一擲》到《新生》,廣受熱議的罪案類影視作品究竟有何魔力?劇作方想要探討的議題又有怎樣的共通之處?本文旨在深入剖析這兩部作品如何在人性的光輝與陰影中,揭示法理與情理的碰撞,以及這種衝突對觀眾法律意識和社會價值觀的影響。

  以現實生活為切入:人性劇蘊含的反詐宣教色彩

  電影《孤注一擲》以緊張激烈的敘事手法,講述了一個普通人因生活所迫而被誘至電信詐騙犯罪邊緣的故事。作品將敘述重點放在潘生、梁安娜等人被騙入局後在詐騙團夥中受盡侮辱、脅迫甚至殘害的經歷,展現了日常生活中無法觸及的“奇觀”,以血淋淋的現實警醒銀幕前的普羅大眾。通過作品中細膩的情感描繪,我們得以窺見主人公在道德與生存、法理與人情間的艱難抉擇。

  而相比之下,信息差犯罪劇《新生》則是一部圍繞主角扭曲黑化後試圖自我救贖而展開的人性劇。它以五位“受害者”齊聚孤島參加主角費可的“追思會”開篇,用多線交叉的結構鋪陳費可的一生。作品將人性弱點抽絲剝繭、呈現幕前,以透視人性多棱鏡的獨特視角展開一場羅生門式的敘事。

  導演申奧曾提到,其在創作《孤注一擲》時積累的關於人性的弱點和慾望的洞察對《新生》的創作産生了影響,兩部作品既是一個從“為什麼不能被騙”到“為什麼會被騙”的解答,也是對人性的遞進式追問。在《孤注一擲》中,潘生和安娜等“行騙者”在肉體折磨與精神洗腦的雙重控制下,逐漸屈服、被馴化甚至自我麻痹,在被騙者與行騙者的身份間來回搖擺。而受騙者顧天之夾雜著貪慾的悲劇副線佔了不小的篇幅,主創們的意圖很鮮明:完整勾勒出普通人被慾望吞噬的歷程,給觀者一記棒喝,不要企圖對任何賭局抱有僥倖心理,人性的賠率極高。與此同時,其以“反派惻隱”為關鍵轉折而造就的美滿結局,又或許具有某種意義上的戲劇化色彩。而新劇《新生》所描繪的騙局則無疑是其激發更多觀眾沉浸式共情的重要原因。從倫理關係到刑事犯罪,《新生》將當下的熱點“一網打盡”,以真實故事、真實矛盾作為與觀眾聯通的重要節點,在高潮迭起的敘事下,隱藏了眾多暗流涌動,讓我們不由得身臨其境開始陷入沉思:面對誘惑,自己是否也會被騙?如若被騙,是否能僥倖脫逃?

  文藝作品這種觸達靈魂的叩擊往往就在不經意間對觀眾産生了潛移默化的影響。《孤注一擲》《新生》等人性犯罪題材的影視作品正是以文藝作品為媒介,亦不失時機地融入了豐富的法律知識與道德教育,起到了良好的反詐防範與宣教警示效果。

  以人性追問為旋律:樸素法感流露與人物塑造失衡

  亞裏士多德認為,法治包括良法而治和普遍遵守兩個方面。所謂良法,就是合乎道德理性,符合社會公序良俗和民眾樸素感情的法律。樸素法感就是普羅大眾勿須深思即可獲得的一種關乎正義的認知直覺。

  無論是《孤注一擲》的梁安娜在求職時提出“這犯法嗎”的疑惑,還是《新生》的“受害者”怒吼而出“這不是犯罪嗎”的質問,都是樸素法感的間接流露。樸素法感不僅是評判文藝作品是否符合社會主流價值觀念的關鍵指標,也是文藝作品與普羅大眾産生聯結,繼而實現普法宣導效果的重要窗口。

  誠然,對於法律與人性的深度挖掘,更多需要展現個體行為背後的複雜社會結構和心理動因,對人物形象的不妥適刻畫很可能阻礙樸素法感的表達。在《新生》中,即便劇作方試圖通過倒敘手法將視覺重心保留在欺詐犯費可身上,但對李澤瑞的悲情敘事以及“全員惡人”式的劇情設計,仍然對角色塑造産生了一定程度的影響,其對人性的極致追問也不免讓《新生》的角色形象陷入“好人不好”“壞人不壞”的模糊論調。這或許是在探討人性過程中對“受害者有罪論”的某種不自覺偏倚——暗含的邏輯是,加害方是一個有正常理性的人,不會無緣無故侵害他人;受害者被侵害,一定是因為自己的某種過錯。費可在經歷了諸多苦難與欺騙後,內心的轉變與救贖無疑是對人性中善念的肯定。然而,這種轉變顯得過於簡化,以致于産生出“為了轉變而轉變”的背離感,而非歷經磨難、深度求索後主動選擇的結果,這在某種程度上無疑削弱了劇集對樸素法感的深度挖掘。相比之下,《孤注一擲》在刻畫陸經理這一角色與女兒的溫情時則使人釋然。

  《新生》的敘事手法與劇情安排固然精彩,但將角色的“是”與“非”以同等篇幅呈現,難免令其雖脫離臉譜化之極端卻走向“空心人”的另一極端。劇集試圖鼓勵觀眾接納“改過自新”的罪犯,嘗試展現法律作為社會教育工具的柔性一面,但過於理想化的轉變過程與現實法律體系的複雜性之間存在的差距,可能導致觀眾對法律嚴肅性的誤解,從而在樸素法感與專業法律規範之間産生認知混淆。

  以人性拯救為結局:普法內涵衝突與角色的割裂敘事

  以《新生》為代表的人性劇固然借由文藝作品傳遞出了對法律正義的樸素認知,但普法內涵首先要建立在“真”的基礎上。《新生》的故事主線固然貼近現實,但過於戲劇模式的敘事安排卻讓觀眾不得不抽離故事之“真”。

  《新生》在嘗試融入法律知識與反詐騙教育的同時,未能很好地平衡劇情推進與開展法律教育的關係。在展現人性複雜性與法律教育的雙重任務中,文藝作品似乎很難找到完美的平衡點。無論是《孤注一擲》中的趙警官,還是《新生》中的何記者,其作為法的理想化身,始終與作為“人性派”的其他角色存在某種割裂與分界,純粹剛直理性化的態度與現實中的人物身份、年齡不相符合。因而,在觀眾看來,趙警官與何記者並非自覺信仰法律、維護正義的真實人物,而僅僅作為理念宣傳下機械化念臺詞的工具。很遺憾作品未能充分展現此類“法正義化身”角色的獨立性格或背景故事,使得角色單薄且過度功能化。普法的目的並非強行植入,否則將適得其反,引起觀眾的反感與疏離,進而削弱整體劇情的可信度和觀眾的共鳴感。

  此外,刑罰機能的發揮,依賴於現階段民眾意識的認同。與其説陳樹發等人的剖白與被捕是對法律正義的宣揚,不如説是為已然敘述完整的人性故事套上了一層法律外殼。在何記者揭示陳樹發等人在各自敘述中隱瞞的涉罪事實之後,他們對自身為惡的過往緘默不語,這場羅生門式的衝突敘事至此草草落幕。在此種戛然而止的“人性拯救”式的劇情設計下,角色本身所呈現出的法律意識仍然是迷惘、徘徊、毫無警示的。甚至在何記者“不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犯罪式復仇,而應訴諸法律”的反復規勸下,始作俑者費可卻以“身死汪洋”為結局。這仿佛高高舉起關於剖析現實人性與懸疑犯罪的大旗,卻又輕輕放下。由此,《新生》劇中的法律議題雖多,但往往淺嘗輒止,未能深入探討法律背後的社會根源和人性動機,這使得劇集在處理人性與法律衝突時,顯得有些浮于表面。

  從《孤注一擲》到《新生》,兩部試圖融合人性探索與法律教育的作品,帶給我們另類的視角,也開啟了如何深入挖掘現實人性多重維度的全新課題。曾有觀眾評論説“伏法即是新生”,究竟是誰要開始新的生活、新的生命?創作方在著重于講述故事、探討人性之餘,並未對作為片名的“新生”二字作出明確解答,也給觀眾留下了探討的空間——“新生”的可能是主人公費可,亦可能是所有的惡都被清除,每個人都獲得了新生。《新生》或許未能完全達成初衷,但由此引發的討論,無疑為新一代創作者們完成同類題材的作品提供了寶貴的經驗與啟示。創作者在現實的光輝與陰影中揭示了法理與情理的碰撞,其間展現的衝突也必將對觀眾的法律意識和社會價值觀産生不可忽視的影響。

  (作者為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劉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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