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孤芳》和"水軍"之爭有法可依 "水軍"才是弱勢
      《孤芳不自賞》高關注    網易娛樂2月25日報道 據新京報報道 《孤芳不自賞》(以下簡稱“孤芳”)水軍討薪事件真相未明,但影視圈內的競爭亂象已昭然若揭。“水軍”黑色産業鏈條應引起網絡平臺和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法律的利刃應整肅“盲目瘋搶大IP,砸下重金請明星,劇本創作不用心,製作粗糙辣眼睛,雇用水軍刷好評”的影視圈,不僅做“清道夫”,更做“衛道士”。  “水軍”難治因難斷定評價背後是否有交易  近日,在演員天價片酬、主演軋戲、替身出演、摳像處理之後,熱播連續劇《孤芳不自賞》再次深陷“水軍討薪”風波。杭州通明傳媒公司公開表明《孤芳》買其水軍刷好評,後續又不按約付款,即使《孤芳》官微極力否認稱“別炒了,不想紅”,這部片子還是又一次不留餘地地“紅”了一回。  《孤芳》自殺青後負面評價就不少,但拋開片子的品質不論,這次“水軍討薪”事件第一次將水軍和疑似互聯網僱主之間的糾葛大明大亮地搬上了臺面,讓觀眾大跌眼鏡。《孤芳》劇組究竟是理虧還是遭人抹黑未有定論,但“水軍”的角色卻尤其值得關注。  對於影視圈和觀眾而言,“水軍”並非新鮮事物。這股憑藉大量刷輿論而為僱主造勢的力量,捧紅和抹黑能力都不容小覷。具備正常道德評價能力的人都可以判斷出:這事兒做得不對。但是大部分人拿不準的是,這違法嗎?  從法律上講,我國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在互聯網上發表自己的觀點和評價無可非議,但對於水軍違背自己本來的認知而肆意刷出僱主要求的言論的行為,法律的管控卻並不容易。原因很簡單:法律本身很難判斷某個評價到底是否出於個人的實際觀點還是“水軍”的“工作需要”。再退一步説,即使認定言論來自於“水軍”所為,在合理限度內的讚揚和批評觀點並不能成為認定“違法”的依據——法律很少單純因為公民“昧著良心”而施加懲罰,無論實際情況站在道德角度上有多應該受到譴責。  涉及虛假信息的“水軍”處在法律弱勢  但“觀點”事小,如果涉及“虛假信息”,那麼發佈者就“攤上大事了”。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佈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或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儘管成立非法經營罪有數額的限制,成立尋釁滋事罪需要達到“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程度,後者包含著司法一定的裁量區間,但國家整肅網絡水軍行為的決心可見一斑。無論《孤芳》劇組聘請水軍、擾亂互聯網信息市場的行為是否屬實,也許在法律面前,自己坐實“水軍”之名的通明傳媒才是最該擔心的。  “水軍”鏈條應引起法律界重視  顯然,面對互聯網陣營裏各大水軍“玫瑰與板磚齊飛”的亂象,法律的態度是曾經的政治課本上再熟悉不過的話:“言論自由不是無限制的絕對自由”。正如中國政法大學的朱巍老師所言:“網民口碑是互聯網商業信用的基石,也是消費者知情權的基礎,更在相當大的程度上直接決定著商家的市場佔有率。”而搶佔口碑的背後,催生的是水軍僱主和水軍公司雙方的畸形需求,而輿論由此被引向“一邊倒”的窘境,優劣黑白任意顛倒。《孤芳》水軍討薪事件真相未明,但影視圈內的競爭亂象已昭然若揭。  希望真相大白之日,這條黑色鏈條能夠引起網絡平臺和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更希望法律的利刃能整肅“盲目瘋搶大IP,砸下重金請明星,劇本創作不用心,製作粗糙辣眼睛,雇用水軍刷好評”的影視圈,不僅做“清道夫”,更做“衛道士”。  □黑兔(法學碩士)  若訴諸法律,結果可能是……  我國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中都對言論自由的禁區劃出了明顯的邊界:侮辱、誹謗他人、侵犯公民名譽及法人商譽、謊報險情警情、揚言以危險方法擾亂公共秩序、編造和故意傳播恐怖信息等,都將面臨不同程度的法律責任。“水軍”也好,劇組也罷,都絕不能肆意觸碰法律的紅線。  ●假如《孤芳》劇組沒有買水軍,傳媒公司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  倘若《孤芳》劇組確係無辜,並願意訴諸法律手段,則通明傳媒在承擔前述可能的刑事責任之外,還很可能因為歪曲事實、散佈謠言侵犯商譽而面臨民事賠償責任。2015年9月,《每日經濟新聞》因刊登虛假報道抹黑360公司及其産品,被判決賠償對方150萬元並致歉的事例,雖非源於水軍,但足當前車之鑒。  ●假如《孤芳》劇組買了水軍,雙方都難辭其咎。  反過來,如果《孤芳》劇組雇傭水軍確有其事,也同樣面臨著因擾亂互聯網信息市場秩序,而成立非法經營的風險,而涉案的通明傳媒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就要看之後所能查明的水軍實際“水”出來的內容和涉案的金額了。類似是否成立非法經營罪之類的問題,如果通明傳媒在與《孤芳》“合作”之前已有先例,所有的此類“有償水軍”,原則上都將被考慮進定罪量刑的因素中。  《孤芳不自賞》劇照   網易娛樂2月25日報道 據新京報報道 《孤芳不自賞》(以下簡稱“孤芳”)水軍討薪事件真相未明,但影視圈內的競爭亂象已昭然若揭。“水軍”黑色産業鏈條應引起網絡平臺和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法律的利刃應整肅“盲目瘋搶大IP,砸下重金請明星,劇本創作不用心,製作粗糙辣眼睛,雇用水軍刷好評”的影視圈,不僅做“清道夫”,更做“衛道士”。  “水軍”難治因難斷定評價背後是否有交易  近日,在演員天價片酬、主演軋戲、替身出演、摳像處理之後,熱播連續劇《孤芳不自賞》再次深陷“水軍討薪”風波。杭州通明傳媒公司公開表明《孤芳》買其水軍刷好評,後續又不按約付款,即使《孤芳》官微極力否認稱“別炒了,不想紅”,這部片子還是又一次不留餘地地“紅”了一回。  《孤芳》自殺青後負面評價就不少,但拋開片子的品質不論,這次“水軍討薪”事件第一次將水軍和疑似互聯網僱主之間的糾葛大明大亮地搬上了臺面,讓觀眾大跌眼鏡。《孤芳》劇組究竟是理虧還是遭人抹黑未有定論,但“水軍”的角色卻尤其值得關注。  對於影視圈和觀眾而言,“水軍”並非新鮮事物。這股憑藉大量刷輿論而為僱主造勢的力量,捧紅和抹黑能力都不容小覷。具備正常道德評價能力的人都可以判斷出:這事兒做得不對。但是大部分人拿不準的是,這違法嗎?  從法律上講,我國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在互聯網上發表自己的觀點和評價無可非議,但對於水軍違背自己本來的認知而肆意刷出僱主要求的言論的行為,法律的管控卻並不容易。原因很簡單:法律本身很難判斷某個評價到底是否出於個人的實際觀點還是“水軍”的“工作需要”。再退一步説,即使認定言論來自於“水軍”所為,在合理限度內的讚揚和批評觀點並不能成為認定“違法”的依據——法律很少單純因為公民“昧著良心”而施加懲罰,無論實際情況站在道德角度上有多應該受到譴責。  涉及虛假信息的“水軍”處在法律弱勢  但“觀點”事小,如果涉及“虛假信息”,那麼發佈者就“攤上大事了”。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佈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或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儘管成立非法經營罪有數額的限制,成立尋釁滋事罪需要達到“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程度,後者包含著司法一定的裁量區間,但國家整肅網絡水軍行為的決心可見一斑。無論《孤芳》劇組聘請水軍、擾亂互聯網信息市場的行為是否屬實,也許在法律面前,自己坐實“水軍”之名的通明傳媒才是最該擔心的。  “水軍”鏈條應引起法律界重視  顯然,面對互聯網陣營裏各大水軍“玫瑰與板磚齊飛”的亂象,法律的態度是曾經的政治課本上再熟悉不過的話:“言論自由不是無限制的絕對自由”。正如中國政法大學的朱巍老師所言:“網民口碑是互聯網商業信用的基石,也是消費者知情權的基礎,更在相當大的程度上直接決定著商家的市場佔有率。”而搶佔口碑的背後,催生的是水軍僱主和水軍公司雙方的畸形需求,而輿論由此被引向“一邊倒”的窘境,優劣黑白任意顛倒。《孤芳》水軍討薪事件真相未明,但影視圈內的競爭亂象已昭然若揭。  希望真相大白之日,這條黑色鏈條能夠引起網絡平臺和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更希望法律的利刃能整肅“盲目瘋搶大IP,砸下重金請明星,劇本創作不用心,製作粗糙辣眼睛,雇用水軍刷好評”的影視圈,不僅做“清道夫”,更做“衛道士”。  □黑兔(法學碩士)  若訴諸法律,結果可能是……  我國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中都對言論自由的禁區劃出了明顯的邊界:侮辱、誹謗他人、侵犯公民名譽及法人商譽、謊報險情警情、揚言以危險方法擾亂公共秩序、編造和故意傳播恐怖信息等,都將面臨不同程度的法律責任。“水軍”也好,劇組也罷,都絕不能肆意觸碰法律的紅線。  ●假如《孤芳》劇組沒有買水軍,傳媒公司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  倘若《孤芳》劇組確係無辜,並願意訴諸法律手段,則通明傳媒在承擔前述可能的刑事責任之外,還很可能因為歪曲事實、散佈謠言侵犯商譽而面臨民事賠償責任。2015年9月,《每日經濟新聞》因刊登虛假報道抹黑360公司及其産品,被判決賠償對方150萬元並致歉的事例,雖非源於水軍,但足當前車之鑒。  ●假如《孤芳》劇組買了水軍,雙方都難辭其咎。  反過來,如果《孤芳》劇組雇傭水軍確有其事,也同樣面臨著因擾亂互聯網信息市場秩序,而成立非法經營的風險,而涉案的通明傳媒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就要看之後所能查明的水軍實際“水”出來的內容和涉案的金額了。類似是否成立非法經營罪之類的問題,如果通明傳媒在與《孤芳》“合作”之前已有先例,所有的此類“有償水軍”,原則上都將被考慮進定罪量刑的因素中。  《孤芳不自賞》劇組聲明   網易娛樂2月25日報道 據新京報報道 《孤芳不自賞》(以下簡稱“孤芳”)水軍討薪事件真相未明,但影視圈內的競爭亂象已昭然若揭。“水軍”黑色産業鏈條應引起網絡平臺和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法律的利刃應整肅“盲目瘋搶大IP,砸下重金請明星,劇本創作不用心,製作粗糙辣眼睛,雇用水軍刷好評”的影視圈,不僅做“清道夫”,更做“衛道士”。  “水軍”難治因難斷定評價背後是否有交易  近日,在演員天價片酬、主演軋戲、替身出演、摳像處理之後,熱播連續劇《孤芳不自賞》再次深陷“水軍討薪”風波。杭州通明傳媒公司公開表明《孤芳》買其水軍刷好評,後續又不按約付款,即使《孤芳》官微極力否認稱“別炒了,不想紅”,這部片子還是又一次不留餘地地“紅”了一回。  《孤芳》自殺青後負面評價就不少,但拋開片子的品質不論,這次“水軍討薪”事件第一次將水軍和疑似互聯網僱主之間的糾葛大明大亮地搬上了臺面,讓觀眾大跌眼鏡。《孤芳》劇組究竟是理虧還是遭人抹黑未有定論,但“水軍”的角色卻尤其值得關注。  對於影視圈和觀眾而言,“水軍”並非新鮮事物。這股憑藉大量刷輿論而為僱主造勢的力量,捧紅和抹黑能力都不容小覷。具備正常道德評價能力的人都可以判斷出:這事兒做得不對。但是大部分人拿不準的是,這違法嗎?  從法律上講,我國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在互聯網上發表自己的觀點和評價無可非議,但對於水軍違背自己本來的認知而肆意刷出僱主要求的言論的行為,法律的管控卻並不容易。原因很簡單:法律本身很難判斷某個評價到底是否出於個人的實際觀點還是“水軍”的“工作需要”。再退一步説,即使認定言論來自於“水軍”所為,在合理限度內的讚揚和批評觀點並不能成為認定“違法”的依據——法律很少單純因為公民“昧著良心”而施加懲罰,無論實際情況站在道德角度上有多應該受到譴責。  涉及虛假信息的“水軍”處在法律弱勢  但“觀點”事小,如果涉及“虛假信息”,那麼發佈者就“攤上大事了”。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佈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或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儘管成立非法經營罪有數額的限制,成立尋釁滋事罪需要達到“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程度,後者包含著司法一定的裁量區間,但國家整肅網絡水軍行為的決心可見一斑。無論《孤芳》劇組聘請水軍、擾亂互聯網信息市場的行為是否屬實,也許在法律面前,自己坐實“水軍”之名的通明傳媒才是最該擔心的。  “水軍”鏈條應引起法律界重視  顯然,面對互聯網陣營裏各大水軍“玫瑰與板磚齊飛”的亂象,法律的態度是曾經的政治課本上再熟悉不過的話:“言論自由不是無限制的絕對自由”。正如中國政法大學的朱巍老師所言:“網民口碑是互聯網商業信用的基石,也是消費者知情權的基礎,更在相當大的程度上直接決定著商家的市場佔有率。”而搶佔口碑的背後,催生的是水軍僱主和水軍公司雙方的畸形需求,而輿論由此被引向“一邊倒”的窘境,優劣黑白任意顛倒。《孤芳》水軍討薪事件真相未明,但影視圈內的競爭亂象已昭然若揭。  希望真相大白之日,這條黑色鏈條能夠引起網絡平臺和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更希望法律的利刃能整肅“盲目瘋搶大IP,砸下重金請明星,劇本創作不用心,製作粗糙辣眼睛,雇用水軍刷好評”的影視圈,不僅做“清道夫”,更做“衛道士”。  □黑兔(法學碩士)  若訴諸法律,結果可能是……  我國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中都對言論自由的禁區劃出了明顯的邊界:侮辱、誹謗他人、侵犯公民名譽及法人商譽、謊報險情警情、揚言以危險方法擾亂公共秩序、編造和故意傳播恐怖信息等,都將面臨不同程度的法律責任。“水軍”也好,劇組也罷,都絕不能肆意觸碰法律的紅線。  ●假如《孤芳》劇組沒有買水軍,傳媒公司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  倘若《孤芳》劇組確係無辜,並願意訴諸法律手段,則通明傳媒在承擔前述可能的刑事責任之外,還很可能因為歪曲事實、散佈謠言侵犯商譽而面臨民事賠償責任。2015年9月,《每日經濟新聞》因刊登虛假報道抹黑360公司及其産品,被判決賠償對方150萬元並致歉的事例,雖非源於水軍,但足當前車之鑒。  ●假如《孤芳》劇組買了水軍,雙方都難辭其咎。  反過來,如果《孤芳》劇組雇傭水軍確有其事,也同樣面臨著因擾亂互聯網信息市場秩序,而成立非法經營的風險,而涉案的通明傳媒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就要看之後所能查明的水軍實際“水”出來的內容和涉案的金額了。類似是否成立非法經營罪之類的問題,如果通明傳媒在與《孤芳》“合作”之前已有先例,所有的此類“有償水軍”,原則上都將被考慮進定罪量刑的因素中。  網友評論  網易娛樂2月25日報道 據新京報報道 《孤芳不自賞》(以下簡稱“孤芳”)水軍討薪事件真相未明,但影視圈內的競爭亂象已昭然若揭。“水軍”黑色産業鏈條應引起網絡平臺和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法律的利刃應整肅“盲目瘋搶大IP,砸下重金請明星,劇本創作不用心,製作粗糙辣眼睛,雇用水軍刷好評”的影視圈,不僅做“清道夫”,更做“衛道士”。  “水軍”難治因難斷定評價背後是否有交易  近日,在演員天價片酬、主演軋戲、替身出演、摳像處理之後,熱播連續劇《孤芳不自賞》再次深陷“水軍討薪”風波。杭州通明傳媒公司公開表明《孤芳》買其水軍刷好評,後續又不按約付款,即使《孤芳》官微極力否認稱“別炒了,不想紅”,這部片子還是又一次不留餘地地“紅”了一回。  《孤芳》自殺青後負面評價就不少,但拋開片子的品質不論,這次“水軍討薪”事件第一次將水軍和疑似互聯網僱主之間的糾葛大明大亮地搬上了臺面,讓觀眾大跌眼鏡。《孤芳》劇組究竟是理虧還是遭人抹黑未有定論,但“水軍”的角色卻尤其值得關注。  對於影視圈和觀眾而言,“水軍”並非新鮮事物。這股憑藉大量刷輿論而為僱主造勢的力量,捧紅和抹黑能力都不容小覷。具備正常道德評價能力的人都可以判斷出:這事兒做得不對。但是大部分人拿不準的是,這違法嗎?  從法律上講,我國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在互聯網上發表自己的觀點和評價無可非議,但對於水軍違背自己本來的認知而肆意刷出僱主要求的言論的行為,法律的管控卻並不容易。原因很簡單:法律本身很難判斷某個評價到底是否出於個人的實際觀點還是“水軍”的“工作需要”。再退一步説,即使認定言論來自於“水軍”所為,在合理限度內的讚揚和批評觀點並不能成為認定“違法”的依據——法律很少單純因為公民“昧著良心”而施加懲罰,無論實際情況站在道德角度上有多應該受到譴責。  涉及虛假信息的“水軍”處在法律弱勢  但“觀點”事小,如果涉及“虛假信息”,那麼發佈者就“攤上大事了”。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佈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或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儘管成立非法經營罪有數額的限制,成立尋釁滋事罪需要達到“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程度,後者包含著司法一定的裁量區間,但國家整肅網絡水軍行為的決心可見一斑。無論《孤芳》劇組聘請水軍、擾亂互聯網信息市場的行為是否屬實,也許在法律面前,自己坐實“水軍”之名的通明傳媒才是最該擔心的。  “水軍”鏈條應引起法律界重視  顯然,面對互聯網陣營裏各大水軍“玫瑰與板磚齊飛”的亂象,法律的態度是曾經的政治課本上再熟悉不過的話:“言論自由不是無限制的絕對自由”。正如中國政法大學的朱巍老師所言:“網民口碑是互聯網商業信用的基石,也是消費者知情權的基礎,更在相當大的程度上直接決定著商家的市場佔有率。”而搶佔口碑的背後,催生的是水軍僱主和水軍公司雙方的畸形需求,而輿論由此被引向“一邊倒”的窘境,優劣黑白任意顛倒。《孤芳》水軍討薪事件真相未明,但影視圈內的競爭亂象已昭然若揭。  希望真相大白之日,這條黑色鏈條能夠引起網絡平臺和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更希望法律的利刃能整肅“盲目瘋搶大IP,砸下重金請明星,劇本創作不用心,製作粗糙辣眼睛,雇用水軍刷好評”的影視圈,不僅做“清道夫”,更做“衛道士”。  □黑兔(法學碩士)  若訴諸法律,結果可能是……  我國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中都對言論自由的禁區劃出了明顯的邊界:侮辱、誹謗他人、侵犯公民名譽及法人商譽、謊報險情警情、揚言以危險方法擾亂公共秩序、編造和故意傳播恐怖信息等,都將面臨不同程度的法律責任。“水軍”也好,劇組也罷,都絕不能肆意觸碰法律的紅線。  ●假如《孤芳》劇組沒有買水軍,傳媒公司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  倘若《孤芳》劇組確係無辜,並願意訴諸法律手段,則通明傳媒在承擔前述可能的刑事責任之外,還很可能因為歪曲事實、散佈謠言侵犯商譽而面臨民事賠償責任。2015年9月,《每日經濟新聞》因刊登虛假報道抹黑360公司及其産品,被判決賠償對方150萬元並致歉的事例,雖非源於水軍,但足當前車之鑒。  ●假如《孤芳》劇組買了水軍,雙方都難辭其咎。  反過來,如果《孤芳》劇組雇傭水軍確有其事,也同樣面臨著因擾亂互聯網信息市場秩序,而成立非法經營的風險,而涉案的通明傳媒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就要看之後所能查明的水軍實際“水”出來的內容和涉案的金額了。類似是否成立非法經營罪之類的問題,如果通明傳媒在與《孤芳》“合作”之前已有先例,所有的此類“有償水軍”,原則上都將被考慮進定罪量刑的因素中。 
    2017-02-26 07:58:00孤芳不自賞
  • 《孤芳不自賞》遭水軍討薪:豆瓣刷好評 賴賬不付款
      《孤芳不自賞》被指欠了水軍的“血汗錢”。有網友問,難道錢都給了兩大主演和摳圖師傅,所以沒錢了?  紅網長沙2月22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周詩浩)娛樂圈開春第一鬧劇,居然是“水軍討薪”。身處漩渦的主兒,正是被封以“摳圖神劇”的《孤芳不自賞》。  2月20日晚,《孤芳不自賞》的官博一夜之間成為水軍討薪陣地。開播以來一直爭議不斷的《孤芳不自賞》,收官之後就這樣不甘寂寞地再上頭條。  以前被網友恨得“牙癢癢”的水軍,這次竟然成了弱勢群體,這中間有什麼曲折?  事件  尷尬了,水軍找上門“討薪”  “雇了水軍,豆瓣上的評分才3.6,不雇水軍,豈不是會變負分?”2月20日晚,當無數水軍聚集在《孤芳不自賞》官方微博下討薪時,有好事者如此嘲諷。  《孤芳不自賞》註定會成為一部被人記住的神劇。這部電視劇,無論是“摳圖特效”還是替身出演,都成了段子手創作的源泉,口碑也一直慘不忍睹。  被罵“爛劇”就算了,如今還被水軍討薪,遇上這種糟心事也沒誰了。水軍高呼“還血汗錢”,整齊劃一地從官微的評論區列隊走過,壯烈的場面讓官微也成為了“一日遊觀光地”。無數網友圍觀了討薪現場,還默默點了讚。  昨日中午,《孤芳不自賞》官博回應:“都已經播完了,還能看到如此整齊劃一的壯觀場面……別炒了,不想紅。”出品方工作人員在接受採訪時回應稱,“我們沒有買過水軍,官博下的評論我們不知道怎麼回事,也覺得很納悶。”  分析  事出有妖,這次真背鍋了?  水軍此次討薪的原由,據稱是片方雇了他們去“豆瓣刷好評,做完後賴賬不付款”。有爆料稱,這筆錢一共是三十萬。  截至記者發稿,《孤芳不自賞》在豆瓣網的評分卻僅為3.6分。該劇共41421名網友參與點評,5星好評佔9.9%,4星為6.6%、3星為6.7%、2星為8.7%,而羞辱性的1星呈壓倒性的68%。這意味著打出3星及以上的網友共佔23.2%,總人數可能也就1萬人左右。資深影視人謝曉虎認為,“從打星比例和評分結果來看,《孤芳不自賞》顯然不像對評分進行了強有力的‘干預’。”  謝曉虎覺得這件事“有疑點”,“不排除這次的‘水軍討薪’事件是競爭對手的一次炒作。”  至於那些問“既然雇了水軍,為何評分還這麼低”的網友,他們可能忽略了一點,想在豆瓣刷分,並不是那麼容易的。早前豆瓣網的創始人阿北發文回應“水軍疑雲”,他承認水軍是有的,但“豆瓣評分很難刷得動。豆瓣這兩年的原則是‘所有能判斷屬於非正常評分的一概不算’(把“平均分抬高/拉低”動力之下的打分行為統稱為“非正常評分”),所以聲稱能刷分的基本是在騙人……”  阿北又説,整個豆瓣系統裏也沒有“修改電影平均分”的後臺功能。  扒底  水軍群體層級分明 底層發帖0.5元/條  片方究竟是摳門還是被黑,暫時還沒有定論。不過,水軍這個群體因為這次“事件”,再度走到了觀眾視野裏來。  水軍究竟是些什麼人?是如何組織的?“黑白網”行銷團隊工作人員謝先生説:“正規的網絡行銷團隊是做效果行銷、事件行銷,跟抹黑誹謗根本沒關聯。”不過他也不否認,“的確有許多公司都是以炒作事件、抹黑明星來招攬業務。”  謝先生説,水軍們的一切活動都是網上進行,從不露面。“現在大家很多都是團隊模式的生存方式,會有團隊負責人跟網絡公關公司合作‘接單’,然後派活給團隊下面的人,也就是大家常説的‘水手’。”謝先生説,“大家的組織聯絡方式局限于網絡,所以整個團隊成員流動性很大,底層的做事的人來來去去的,也不是很固定。”  “小志”是一名在校大學生,曾經做過一段時間的水軍,“我們做事的和負責人一般是按月結算,如果是第一次做事,可能就是先付再發帖,一般的網絡帖子0.2元-0.3元/條,加配圖或者寫得還不錯就會有0.5元/條。”  “小志”説,底層水軍的收入不高,上線的負責人可能已經從公關公司那裏抽調了不少費用,“我記得最多一個月也就掙了2000元不到。水軍這種事,看起來輕鬆,其實非常累。比如我就在天涯、百度、豆瓣等網站論壇上,每個網站註冊了好幾十個ID,按照任務在各種論壇網站發帖。”至於這次的《孤芳不自賞》遭遇的“水軍討薪”事件,“小志”覺得,“看起來像是水軍團隊負責人覺得錢給少了,鼓動自己的水軍去刷屏討錢。不過也可能就是別的水軍團隊受客戶的要求去刷屏的,這是一種炒作抹黑的方式。”
    2017-02-23 11:30:48孤芳不自賞
  • 疑買水軍賴賬? 《孤芳不自賞》出品方:沒買過(圖)
    《孤芳不自賞》  網易娛樂2月20日報道 電視劇《孤芳不自賞》自開播以來便爭議不斷。儘管目前該劇已播出完畢,但今日在《孤芳》官方微博下卻又突現不少“僵屍號”大刷評論,一水兒“僵屍號”狂發“《孤芳》買水軍不付錢”、“(孤芳)豆瓣買水軍刷好評,做完後賴賬不付款”等言論,一時之間,《孤芳》再陷“討債門”。有媒體就此事聯繫劇出品方相關負責人,對方回應:“沒有買過水軍。”故也不存在欠債之事。  由鐘漢良、Angelababy主演的古裝劇《孤芳不自賞》從開拍起便備受關注,但自播出以來也一直話題爭議不斷。早前就有“主角拍攝期間軋戲嚴重”、“演員享天價片酬”、“劇組大量使用摳像”等傳聞傳出,後經劇方正面回應後,爭議才有平息之勢。目前該劇已播出完畢,然而今日在 《孤芳》官方微博下卻又突然出現不少“僵屍號”齊刷“討債”評論,似指在電視劇播出期間,劇方曾雇傭“水軍”在豆瓣等平臺為《孤芳》刷好評,交易完成後卻未支付“水軍”相應費用,由此引發“討債”之行。  有媒體就“水軍”一事聯繫到了《孤芳》出品方負責人,對方表示:“我們沒有買過水軍,官博下的評論我們不知道怎麼回事,也覺得很納悶。”由此更不存在欠債之説了。
    2017-02-21 07:18:48孤芳不自賞
  • 水軍造反了! 《孤芳不自賞》疑似買水軍刷好評沒付錢
     官博被水軍刷屏  新浪娛樂訊 據悉,電視劇《孤芳不自賞》以華麗的播放數據奠定了全年劇王的基調,全網點擊量再度暴增,觀眾好評如潮。本以為電視劇《孤芳不自賞》已經圓滿大結局,沒想到還有神反轉!2月20日,連續有多名網友爆料,稱《孤芳不自賞》買水軍刷好評沒有付錢,被水軍刷屏討債,並曝水軍刷屏截圖,此事一度登上網絡頭條。  2月20日,有網友爆料稱,電視劇《孤芳不自賞》買水軍刷好評沒有付錢,被討債。《孤芳不自賞》官方微博已經被水軍刷屏,全是“《孤芳不自賞》買水軍刷好評,做完後賴賬不付錢”的留言,官博已經淪陷,變成大型討債現場,場面著實壯觀!  網友看到此消息後紛紛圍觀並留言,稱:“第一次那麼心疼水軍!”“大晚上看到這麼一發感覺一整天的疲憊都沒了呢!”“這麼尷尬,頭一回見,水軍討起債來也很有水軍特色啊!”“現在的水軍也是有尊嚴的啊!”(我是彌爾) 官博被水軍刷屏 劇照
    2017-02-21 06:58:55孤芳不自賞
  • 鐘漢良baby甜虐收官《孤芳》獲讚IP爆品大劇
      融入愛情、權謀、宮鬥等吸睛要素的古裝武俠言情巨制《孤芳不自賞》于昨日正式收官,該劇自播出以來便備受觀眾恩寵,可謂是口碑、收視雙豐收。《孤芳不自賞》鞠覺亮執導,張永琛總編劇,鐘漢良、Angelababy(楊穎)、甘婷婷、孫藝洲、于波、麥迪娜等聯袂主演,作為2017年開年大劇,《孤芳》在傳統收視率、網絡點擊量、社交媒體話題熱度及觀眾口碑上一騎絕塵,領航春節檔,成為了當之無愧的2017爆品大劇。  “甜虐CP” 鐘漢良baby一統天下  《孤芳不自賞》根據網絡人氣作家風弄的同名小説改編,講述了在戰亂頻繁、分合無定的南北朝亂世背景下,晉國鎮北王楚北捷(鐘漢良飾)和燕國“女諸葛”白娉婷(Angelababy飾)之間驚心動魄的愛情故事。在昨日播出的大結局中,楚北捷與娉婷反敗為勝,用奇策將何俠(孫藝洲飾)引入且柔城,合力粉碎了他的野心。  楚北捷有情有義、智勇雙全;白娉婷善解人意、冰雪聰明,《孤芳》男強女強的“知己式”愛情兼顧新意與深意,感動了無數網友。楚北捷與白娉婷的結合看似理所應當,實則充滿了艱辛。晉國王子遇害、楚北捷被誣陷謀害皇子等事所導致的二人多次分離和誤解早已足夠拆散他們千萬次,更別提還有何俠一直從中作梗,晉王不容娉婷存在,各方阻力貫穿始終。但楚北捷與娉婷相信彼此,不離不棄,兩枝“孤芳”的共賞堪稱一個愛情奇跡。他們沒有向困難和環境低頭,而是勇敢追求自己的愛情,這種精神與時下的年輕人不謀而合。  霸氣“三高”不負劇王稱號  作為2017年開年古言巨制,《孤芳不自賞》秉持著精益求精的原則和對觀眾負責的誠心,獲得了業內外的關注和喜愛。自1月2日起《孤芳》播出至今,短短的39天內,《孤芳》拿下了其中25天的收視桂冠,最多連續15天收視率第一,隨著劇情發酵,《孤芳》持續發力,實現了收視率三網第一,強勢破2,讓人望其項背。其樂視視頻單平臺的播放量已經直逼150億,刷新了樂視視頻獨播劇點擊量的新高。  數據也許不足以説明一切,但爆炸性的話題量卻展示出了《孤芳》爆棚的關注度。劇情、演員,處處都是爆點。自開播以來,《孤芳》酷雲關注度就始終保持第一,春節期間更是在百度搜索風雲榜中熱度爆棚,始終位居頭名。除此之外,《孤芳》可謂是新浪微博熱搜榜的常客,主話題#孤芳不自賞#長期佔據微博熱門話題和電視劇榜單,並多次登上熱搜榜首位,話題閱讀量已經達到了恐怖的45.8億,《孤芳不自賞》用高收視、高點擊、高熱度的霸氣“三高”,一點一滴逐步奠定了自己難以撼動的大劇地位,這些數據與讚譽充分顯示出了《孤芳》的劇王品質。  誠意與創新  《孤芳》獲讚古言IP爆品大劇  在IP市場氾濫的當下,用心慢慢打磨電視劇成為了一種奢侈,大批IP狂轟濫炸搶灘登陸市場,只為了吸引觀眾的注意。在這其中,撲街黨佔據了“絕對優勢”,而成功者則寥寥無幾。作為大IP古言巨制,《孤芳》是近年來少有的IP運營成功典範,它沒有走“標題黨”的路線,而是用心,認真的為市場樹立了IP運營的新標杆。  《孤芳》在題材上打出差異化,在玄幻劇、宮鬥劇大熱的當下,出人意料的選擇了武俠言情這一題材,不僅新意十足,而且看點頗多,充分調動起了觀眾的好奇心。好的題材只是成功的開始,《孤芳》顛覆了古代女子的劣勢地位,在人設中打出男強女強,賦予了女主角色以獨立人格和職業屬性,與當今社會契合的同時引起了觀眾的共鳴,在一眾IP市場中可謂獨樹一幟。當然,用心的改編也是必不可少的。網絡IP改編成影視作品,最重要的是落地、産生真實感,《孤芳》原著中架空的歷史背景被落實成了真實存在過的晉、涼、白蘭、燕四國,這一改動贏得了原著粉的廣泛認可。  如今,《孤芳》已經完結,但好的電視劇會讓時間為其發酵。《孤芳》能夠取得如此輝煌的成績絕非偶然,顏值高、製作精良、演技精湛、劇情過硬等都是這部劇取得好成績的原因,但最重要的還是發人深思的價值觀引起了觀眾的共鳴。《孤芳》作為古言IP爆品和業內普遍認同的改編範本級教材,既有對觀眾負責的誠意,又積極迎合市場需求,樹立了2017年古言IP大劇的新標杆。
    2017-02-11 13:30:14孤芳不自賞
  • 《孤芳》和"水軍"之爭有法可依 "水軍"才是弱勢
      《孤芳不自賞》高關注    網易娛樂2月25日報道 據新京報報道 《孤芳不自賞》(以下簡稱“孤芳”)水軍討薪事件真相未明,但影視圈內的競爭亂象已昭然若揭。“水軍”黑色産業鏈條應引起網絡平臺和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法律的利刃應整肅“盲目瘋搶大IP,砸下重金請明星,劇本創作不用心,製作粗糙辣眼睛,雇用水軍刷好評”的影視圈,不僅做“清道夫”,更做“衛道士”。  “水軍”難治因難斷定評價背後是否有交易  近日,在演員天價片酬、主演軋戲、替身出演、摳像處理之後,熱播連續劇《孤芳不自賞》再次深陷“水軍討薪”風波。杭州通明傳媒公司公開表明《孤芳》買其水軍刷好評,後續又不按約付款,即使《孤芳》官微極力否認稱“別炒了,不想紅”,這部片子還是又一次不留餘地地“紅”了一回。  《孤芳》自殺青後負面評價就不少,但拋開片子的品質不論,這次“水軍討薪”事件第一次將水軍和疑似互聯網僱主之間的糾葛大明大亮地搬上了臺面,讓觀眾大跌眼鏡。《孤芳》劇組究竟是理虧還是遭人抹黑未有定論,但“水軍”的角色卻尤其值得關注。  對於影視圈和觀眾而言,“水軍”並非新鮮事物。這股憑藉大量刷輿論而為僱主造勢的力量,捧紅和抹黑能力都不容小覷。具備正常道德評價能力的人都可以判斷出:這事兒做得不對。但是大部分人拿不準的是,這違法嗎?  從法律上講,我國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在互聯網上發表自己的觀點和評價無可非議,但對於水軍違背自己本來的認知而肆意刷出僱主要求的言論的行為,法律的管控卻並不容易。原因很簡單:法律本身很難判斷某個評價到底是否出於個人的實際觀點還是“水軍”的“工作需要”。再退一步説,即使認定言論來自於“水軍”所為,在合理限度內的讚揚和批評觀點並不能成為認定“違法”的依據——法律很少單純因為公民“昧著良心”而施加懲罰,無論實際情況站在道德角度上有多應該受到譴責。  涉及虛假信息的“水軍”處在法律弱勢  但“觀點”事小,如果涉及“虛假信息”,那麼發佈者就“攤上大事了”。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佈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或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儘管成立非法經營罪有數額的限制,成立尋釁滋事罪需要達到“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程度,後者包含著司法一定的裁量區間,但國家整肅網絡水軍行為的決心可見一斑。無論《孤芳》劇組聘請水軍、擾亂互聯網信息市場的行為是否屬實,也許在法律面前,自己坐實“水軍”之名的通明傳媒才是最該擔心的。  “水軍”鏈條應引起法律界重視  顯然,面對互聯網陣營裏各大水軍“玫瑰與板磚齊飛”的亂象,法律的態度是曾經的政治課本上再熟悉不過的話:“言論自由不是無限制的絕對自由”。正如中國政法大學的朱巍老師所言:“網民口碑是互聯網商業信用的基石,也是消費者知情權的基礎,更在相當大的程度上直接決定著商家的市場佔有率。”而搶佔口碑的背後,催生的是水軍僱主和水軍公司雙方的畸形需求,而輿論由此被引向“一邊倒”的窘境,優劣黑白任意顛倒。《孤芳》水軍討薪事件真相未明,但影視圈內的競爭亂象已昭然若揭。  希望真相大白之日,這條黑色鏈條能夠引起網絡平臺和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更希望法律的利刃能整肅“盲目瘋搶大IP,砸下重金請明星,劇本創作不用心,製作粗糙辣眼睛,雇用水軍刷好評”的影視圈,不僅做“清道夫”,更做“衛道士”。  □黑兔(法學碩士)  若訴諸法律,結果可能是……  我國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中都對言論自由的禁區劃出了明顯的邊界:侮辱、誹謗他人、侵犯公民名譽及法人商譽、謊報險情警情、揚言以危險方法擾亂公共秩序、編造和故意傳播恐怖信息等,都將面臨不同程度的法律責任。“水軍”也好,劇組也罷,都絕不能肆意觸碰法律的紅線。  ●假如《孤芳》劇組沒有買水軍,傳媒公司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  倘若《孤芳》劇組確係無辜,並願意訴諸法律手段,則通明傳媒在承擔前述可能的刑事責任之外,還很可能因為歪曲事實、散佈謠言侵犯商譽而面臨民事賠償責任。2015年9月,《每日經濟新聞》因刊登虛假報道抹黑360公司及其産品,被判決賠償對方150萬元並致歉的事例,雖非源於水軍,但足當前車之鑒。  ●假如《孤芳》劇組買了水軍,雙方都難辭其咎。  反過來,如果《孤芳》劇組雇傭水軍確有其事,也同樣面臨著因擾亂互聯網信息市場秩序,而成立非法經營的風險,而涉案的通明傳媒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就要看之後所能查明的水軍實際“水”出來的內容和涉案的金額了。類似是否成立非法經營罪之類的問題,如果通明傳媒在與《孤芳》“合作”之前已有先例,所有的此類“有償水軍”,原則上都將被考慮進定罪量刑的因素中。  《孤芳不自賞》劇照   網易娛樂2月25日報道 據新京報報道 《孤芳不自賞》(以下簡稱“孤芳”)水軍討薪事件真相未明,但影視圈內的競爭亂象已昭然若揭。“水軍”黑色産業鏈條應引起網絡平臺和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法律的利刃應整肅“盲目瘋搶大IP,砸下重金請明星,劇本創作不用心,製作粗糙辣眼睛,雇用水軍刷好評”的影視圈,不僅做“清道夫”,更做“衛道士”。  “水軍”難治因難斷定評價背後是否有交易  近日,在演員天價片酬、主演軋戲、替身出演、摳像處理之後,熱播連續劇《孤芳不自賞》再次深陷“水軍討薪”風波。杭州通明傳媒公司公開表明《孤芳》買其水軍刷好評,後續又不按約付款,即使《孤芳》官微極力否認稱“別炒了,不想紅”,這部片子還是又一次不留餘地地“紅”了一回。  《孤芳》自殺青後負面評價就不少,但拋開片子的品質不論,這次“水軍討薪”事件第一次將水軍和疑似互聯網僱主之間的糾葛大明大亮地搬上了臺面,讓觀眾大跌眼鏡。《孤芳》劇組究竟是理虧還是遭人抹黑未有定論,但“水軍”的角色卻尤其值得關注。  對於影視圈和觀眾而言,“水軍”並非新鮮事物。這股憑藉大量刷輿論而為僱主造勢的力量,捧紅和抹黑能力都不容小覷。具備正常道德評價能力的人都可以判斷出:這事兒做得不對。但是大部分人拿不準的是,這違法嗎?  從法律上講,我國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在互聯網上發表自己的觀點和評價無可非議,但對於水軍違背自己本來的認知而肆意刷出僱主要求的言論的行為,法律的管控卻並不容易。原因很簡單:法律本身很難判斷某個評價到底是否出於個人的實際觀點還是“水軍”的“工作需要”。再退一步説,即使認定言論來自於“水軍”所為,在合理限度內的讚揚和批評觀點並不能成為認定“違法”的依據——法律很少單純因為公民“昧著良心”而施加懲罰,無論實際情況站在道德角度上有多應該受到譴責。  涉及虛假信息的“水軍”處在法律弱勢  但“觀點”事小,如果涉及“虛假信息”,那麼發佈者就“攤上大事了”。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佈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或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儘管成立非法經營罪有數額的限制,成立尋釁滋事罪需要達到“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程度,後者包含著司法一定的裁量區間,但國家整肅網絡水軍行為的決心可見一斑。無論《孤芳》劇組聘請水軍、擾亂互聯網信息市場的行為是否屬實,也許在法律面前,自己坐實“水軍”之名的通明傳媒才是最該擔心的。  “水軍”鏈條應引起法律界重視  顯然,面對互聯網陣營裏各大水軍“玫瑰與板磚齊飛”的亂象,法律的態度是曾經的政治課本上再熟悉不過的話:“言論自由不是無限制的絕對自由”。正如中國政法大學的朱巍老師所言:“網民口碑是互聯網商業信用的基石,也是消費者知情權的基礎,更在相當大的程度上直接決定著商家的市場佔有率。”而搶佔口碑的背後,催生的是水軍僱主和水軍公司雙方的畸形需求,而輿論由此被引向“一邊倒”的窘境,優劣黑白任意顛倒。《孤芳》水軍討薪事件真相未明,但影視圈內的競爭亂象已昭然若揭。  希望真相大白之日,這條黑色鏈條能夠引起網絡平臺和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更希望法律的利刃能整肅“盲目瘋搶大IP,砸下重金請明星,劇本創作不用心,製作粗糙辣眼睛,雇用水軍刷好評”的影視圈,不僅做“清道夫”,更做“衛道士”。  □黑兔(法學碩士)  若訴諸法律,結果可能是……  我國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中都對言論自由的禁區劃出了明顯的邊界:侮辱、誹謗他人、侵犯公民名譽及法人商譽、謊報險情警情、揚言以危險方法擾亂公共秩序、編造和故意傳播恐怖信息等,都將面臨不同程度的法律責任。“水軍”也好,劇組也罷,都絕不能肆意觸碰法律的紅線。  ●假如《孤芳》劇組沒有買水軍,傳媒公司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  倘若《孤芳》劇組確係無辜,並願意訴諸法律手段,則通明傳媒在承擔前述可能的刑事責任之外,還很可能因為歪曲事實、散佈謠言侵犯商譽而面臨民事賠償責任。2015年9月,《每日經濟新聞》因刊登虛假報道抹黑360公司及其産品,被判決賠償對方150萬元並致歉的事例,雖非源於水軍,但足當前車之鑒。  ●假如《孤芳》劇組買了水軍,雙方都難辭其咎。  反過來,如果《孤芳》劇組雇傭水軍確有其事,也同樣面臨著因擾亂互聯網信息市場秩序,而成立非法經營的風險,而涉案的通明傳媒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就要看之後所能查明的水軍實際“水”出來的內容和涉案的金額了。類似是否成立非法經營罪之類的問題,如果通明傳媒在與《孤芳》“合作”之前已有先例,所有的此類“有償水軍”,原則上都將被考慮進定罪量刑的因素中。  《孤芳不自賞》劇組聲明   網易娛樂2月25日報道 據新京報報道 《孤芳不自賞》(以下簡稱“孤芳”)水軍討薪事件真相未明,但影視圈內的競爭亂象已昭然若揭。“水軍”黑色産業鏈條應引起網絡平臺和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法律的利刃應整肅“盲目瘋搶大IP,砸下重金請明星,劇本創作不用心,製作粗糙辣眼睛,雇用水軍刷好評”的影視圈,不僅做“清道夫”,更做“衛道士”。  “水軍”難治因難斷定評價背後是否有交易  近日,在演員天價片酬、主演軋戲、替身出演、摳像處理之後,熱播連續劇《孤芳不自賞》再次深陷“水軍討薪”風波。杭州通明傳媒公司公開表明《孤芳》買其水軍刷好評,後續又不按約付款,即使《孤芳》官微極力否認稱“別炒了,不想紅”,這部片子還是又一次不留餘地地“紅”了一回。  《孤芳》自殺青後負面評價就不少,但拋開片子的品質不論,這次“水軍討薪”事件第一次將水軍和疑似互聯網僱主之間的糾葛大明大亮地搬上了臺面,讓觀眾大跌眼鏡。《孤芳》劇組究竟是理虧還是遭人抹黑未有定論,但“水軍”的角色卻尤其值得關注。  對於影視圈和觀眾而言,“水軍”並非新鮮事物。這股憑藉大量刷輿論而為僱主造勢的力量,捧紅和抹黑能力都不容小覷。具備正常道德評價能力的人都可以判斷出:這事兒做得不對。但是大部分人拿不準的是,這違法嗎?  從法律上講,我國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在互聯網上發表自己的觀點和評價無可非議,但對於水軍違背自己本來的認知而肆意刷出僱主要求的言論的行為,法律的管控卻並不容易。原因很簡單:法律本身很難判斷某個評價到底是否出於個人的實際觀點還是“水軍”的“工作需要”。再退一步説,即使認定言論來自於“水軍”所為,在合理限度內的讚揚和批評觀點並不能成為認定“違法”的依據——法律很少單純因為公民“昧著良心”而施加懲罰,無論實際情況站在道德角度上有多應該受到譴責。  涉及虛假信息的“水軍”處在法律弱勢  但“觀點”事小,如果涉及“虛假信息”,那麼發佈者就“攤上大事了”。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佈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或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儘管成立非法經營罪有數額的限制,成立尋釁滋事罪需要達到“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程度,後者包含著司法一定的裁量區間,但國家整肅網絡水軍行為的決心可見一斑。無論《孤芳》劇組聘請水軍、擾亂互聯網信息市場的行為是否屬實,也許在法律面前,自己坐實“水軍”之名的通明傳媒才是最該擔心的。  “水軍”鏈條應引起法律界重視  顯然,面對互聯網陣營裏各大水軍“玫瑰與板磚齊飛”的亂象,法律的態度是曾經的政治課本上再熟悉不過的話:“言論自由不是無限制的絕對自由”。正如中國政法大學的朱巍老師所言:“網民口碑是互聯網商業信用的基石,也是消費者知情權的基礎,更在相當大的程度上直接決定著商家的市場佔有率。”而搶佔口碑的背後,催生的是水軍僱主和水軍公司雙方的畸形需求,而輿論由此被引向“一邊倒”的窘境,優劣黑白任意顛倒。《孤芳》水軍討薪事件真相未明,但影視圈內的競爭亂象已昭然若揭。  希望真相大白之日,這條黑色鏈條能夠引起網絡平臺和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更希望法律的利刃能整肅“盲目瘋搶大IP,砸下重金請明星,劇本創作不用心,製作粗糙辣眼睛,雇用水軍刷好評”的影視圈,不僅做“清道夫”,更做“衛道士”。  □黑兔(法學碩士)  若訴諸法律,結果可能是……  我國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中都對言論自由的禁區劃出了明顯的邊界:侮辱、誹謗他人、侵犯公民名譽及法人商譽、謊報險情警情、揚言以危險方法擾亂公共秩序、編造和故意傳播恐怖信息等,都將面臨不同程度的法律責任。“水軍”也好,劇組也罷,都絕不能肆意觸碰法律的紅線。  ●假如《孤芳》劇組沒有買水軍,傳媒公司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  倘若《孤芳》劇組確係無辜,並願意訴諸法律手段,則通明傳媒在承擔前述可能的刑事責任之外,還很可能因為歪曲事實、散佈謠言侵犯商譽而面臨民事賠償責任。2015年9月,《每日經濟新聞》因刊登虛假報道抹黑360公司及其産品,被判決賠償對方150萬元並致歉的事例,雖非源於水軍,但足當前車之鑒。  ●假如《孤芳》劇組買了水軍,雙方都難辭其咎。  反過來,如果《孤芳》劇組雇傭水軍確有其事,也同樣面臨著因擾亂互聯網信息市場秩序,而成立非法經營的風險,而涉案的通明傳媒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就要看之後所能查明的水軍實際“水”出來的內容和涉案的金額了。類似是否成立非法經營罪之類的問題,如果通明傳媒在與《孤芳》“合作”之前已有先例,所有的此類“有償水軍”,原則上都將被考慮進定罪量刑的因素中。  網友評論  網易娛樂2月25日報道 據新京報報道 《孤芳不自賞》(以下簡稱“孤芳”)水軍討薪事件真相未明,但影視圈內的競爭亂象已昭然若揭。“水軍”黑色産業鏈條應引起網絡平臺和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法律的利刃應整肅“盲目瘋搶大IP,砸下重金請明星,劇本創作不用心,製作粗糙辣眼睛,雇用水軍刷好評”的影視圈,不僅做“清道夫”,更做“衛道士”。  “水軍”難治因難斷定評價背後是否有交易  近日,在演員天價片酬、主演軋戲、替身出演、摳像處理之後,熱播連續劇《孤芳不自賞》再次深陷“水軍討薪”風波。杭州通明傳媒公司公開表明《孤芳》買其水軍刷好評,後續又不按約付款,即使《孤芳》官微極力否認稱“別炒了,不想紅”,這部片子還是又一次不留餘地地“紅”了一回。  《孤芳》自殺青後負面評價就不少,但拋開片子的品質不論,這次“水軍討薪”事件第一次將水軍和疑似互聯網僱主之間的糾葛大明大亮地搬上了臺面,讓觀眾大跌眼鏡。《孤芳》劇組究竟是理虧還是遭人抹黑未有定論,但“水軍”的角色卻尤其值得關注。  對於影視圈和觀眾而言,“水軍”並非新鮮事物。這股憑藉大量刷輿論而為僱主造勢的力量,捧紅和抹黑能力都不容小覷。具備正常道德評價能力的人都可以判斷出:這事兒做得不對。但是大部分人拿不準的是,這違法嗎?  從法律上講,我國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在互聯網上發表自己的觀點和評價無可非議,但對於水軍違背自己本來的認知而肆意刷出僱主要求的言論的行為,法律的管控卻並不容易。原因很簡單:法律本身很難判斷某個評價到底是否出於個人的實際觀點還是“水軍”的“工作需要”。再退一步説,即使認定言論來自於“水軍”所為,在合理限度內的讚揚和批評觀點並不能成為認定“違法”的依據——法律很少單純因為公民“昧著良心”而施加懲罰,無論實際情況站在道德角度上有多應該受到譴責。  涉及虛假信息的“水軍”處在法律弱勢  但“觀點”事小,如果涉及“虛假信息”,那麼發佈者就“攤上大事了”。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佈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或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儘管成立非法經營罪有數額的限制,成立尋釁滋事罪需要達到“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程度,後者包含著司法一定的裁量區間,但國家整肅網絡水軍行為的決心可見一斑。無論《孤芳》劇組聘請水軍、擾亂互聯網信息市場的行為是否屬實,也許在法律面前,自己坐實“水軍”之名的通明傳媒才是最該擔心的。  “水軍”鏈條應引起法律界重視  顯然,面對互聯網陣營裏各大水軍“玫瑰與板磚齊飛”的亂象,法律的態度是曾經的政治課本上再熟悉不過的話:“言論自由不是無限制的絕對自由”。正如中國政法大學的朱巍老師所言:“網民口碑是互聯網商業信用的基石,也是消費者知情權的基礎,更在相當大的程度上直接決定著商家的市場佔有率。”而搶佔口碑的背後,催生的是水軍僱主和水軍公司雙方的畸形需求,而輿論由此被引向“一邊倒”的窘境,優劣黑白任意顛倒。《孤芳》水軍討薪事件真相未明,但影視圈內的競爭亂象已昭然若揭。  希望真相大白之日,這條黑色鏈條能夠引起網絡平臺和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更希望法律的利刃能整肅“盲目瘋搶大IP,砸下重金請明星,劇本創作不用心,製作粗糙辣眼睛,雇用水軍刷好評”的影視圈,不僅做“清道夫”,更做“衛道士”。  □黑兔(法學碩士)  若訴諸法律,結果可能是……  我國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中都對言論自由的禁區劃出了明顯的邊界:侮辱、誹謗他人、侵犯公民名譽及法人商譽、謊報險情警情、揚言以危險方法擾亂公共秩序、編造和故意傳播恐怖信息等,都將面臨不同程度的法律責任。“水軍”也好,劇組也罷,都絕不能肆意觸碰法律的紅線。  ●假如《孤芳》劇組沒有買水軍,傳媒公司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  倘若《孤芳》劇組確係無辜,並願意訴諸法律手段,則通明傳媒在承擔前述可能的刑事責任之外,還很可能因為歪曲事實、散佈謠言侵犯商譽而面臨民事賠償責任。2015年9月,《每日經濟新聞》因刊登虛假報道抹黑360公司及其産品,被判決賠償對方150萬元並致歉的事例,雖非源於水軍,但足當前車之鑒。  ●假如《孤芳》劇組買了水軍,雙方都難辭其咎。  反過來,如果《孤芳》劇組雇傭水軍確有其事,也同樣面臨著因擾亂互聯網信息市場秩序,而成立非法經營的風險,而涉案的通明傳媒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就要看之後所能查明的水軍實際“水”出來的內容和涉案的金額了。類似是否成立非法經營罪之類的問題,如果通明傳媒在與《孤芳》“合作”之前已有先例,所有的此類“有償水軍”,原則上都將被考慮進定罪量刑的因素中。 
    2017-02-26 07:58:00孤芳不自賞
  • 《孤芳不自賞》遭水軍討薪:豆瓣刷好評 賴賬不付款
      《孤芳不自賞》被指欠了水軍的“血汗錢”。有網友問,難道錢都給了兩大主演和摳圖師傅,所以沒錢了?  紅網長沙2月22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周詩浩)娛樂圈開春第一鬧劇,居然是“水軍討薪”。身處漩渦的主兒,正是被封以“摳圖神劇”的《孤芳不自賞》。  2月20日晚,《孤芳不自賞》的官博一夜之間成為水軍討薪陣地。開播以來一直爭議不斷的《孤芳不自賞》,收官之後就這樣不甘寂寞地再上頭條。  以前被網友恨得“牙癢癢”的水軍,這次竟然成了弱勢群體,這中間有什麼曲折?  事件  尷尬了,水軍找上門“討薪”  “雇了水軍,豆瓣上的評分才3.6,不雇水軍,豈不是會變負分?”2月20日晚,當無數水軍聚集在《孤芳不自賞》官方微博下討薪時,有好事者如此嘲諷。  《孤芳不自賞》註定會成為一部被人記住的神劇。這部電視劇,無論是“摳圖特效”還是替身出演,都成了段子手創作的源泉,口碑也一直慘不忍睹。  被罵“爛劇”就算了,如今還被水軍討薪,遇上這種糟心事也沒誰了。水軍高呼“還血汗錢”,整齊劃一地從官微的評論區列隊走過,壯烈的場面讓官微也成為了“一日遊觀光地”。無數網友圍觀了討薪現場,還默默點了讚。  昨日中午,《孤芳不自賞》官博回應:“都已經播完了,還能看到如此整齊劃一的壯觀場面……別炒了,不想紅。”出品方工作人員在接受採訪時回應稱,“我們沒有買過水軍,官博下的評論我們不知道怎麼回事,也覺得很納悶。”  分析  事出有妖,這次真背鍋了?  水軍此次討薪的原由,據稱是片方雇了他們去“豆瓣刷好評,做完後賴賬不付款”。有爆料稱,這筆錢一共是三十萬。  截至記者發稿,《孤芳不自賞》在豆瓣網的評分卻僅為3.6分。該劇共41421名網友參與點評,5星好評佔9.9%,4星為6.6%、3星為6.7%、2星為8.7%,而羞辱性的1星呈壓倒性的68%。這意味著打出3星及以上的網友共佔23.2%,總人數可能也就1萬人左右。資深影視人謝曉虎認為,“從打星比例和評分結果來看,《孤芳不自賞》顯然不像對評分進行了強有力的‘干預’。”  謝曉虎覺得這件事“有疑點”,“不排除這次的‘水軍討薪’事件是競爭對手的一次炒作。”  至於那些問“既然雇了水軍,為何評分還這麼低”的網友,他們可能忽略了一點,想在豆瓣刷分,並不是那麼容易的。早前豆瓣網的創始人阿北發文回應“水軍疑雲”,他承認水軍是有的,但“豆瓣評分很難刷得動。豆瓣這兩年的原則是‘所有能判斷屬於非正常評分的一概不算’(把“平均分抬高/拉低”動力之下的打分行為統稱為“非正常評分”),所以聲稱能刷分的基本是在騙人……”  阿北又説,整個豆瓣系統裏也沒有“修改電影平均分”的後臺功能。  扒底  水軍群體層級分明 底層發帖0.5元/條  片方究竟是摳門還是被黑,暫時還沒有定論。不過,水軍這個群體因為這次“事件”,再度走到了觀眾視野裏來。  水軍究竟是些什麼人?是如何組織的?“黑白網”行銷團隊工作人員謝先生説:“正規的網絡行銷團隊是做效果行銷、事件行銷,跟抹黑誹謗根本沒關聯。”不過他也不否認,“的確有許多公司都是以炒作事件、抹黑明星來招攬業務。”  謝先生説,水軍們的一切活動都是網上進行,從不露面。“現在大家很多都是團隊模式的生存方式,會有團隊負責人跟網絡公關公司合作‘接單’,然後派活給團隊下面的人,也就是大家常説的‘水手’。”謝先生説,“大家的組織聯絡方式局限于網絡,所以整個團隊成員流動性很大,底層的做事的人來來去去的,也不是很固定。”  “小志”是一名在校大學生,曾經做過一段時間的水軍,“我們做事的和負責人一般是按月結算,如果是第一次做事,可能就是先付再發帖,一般的網絡帖子0.2元-0.3元/條,加配圖或者寫得還不錯就會有0.5元/條。”  “小志”説,底層水軍的收入不高,上線的負責人可能已經從公關公司那裏抽調了不少費用,“我記得最多一個月也就掙了2000元不到。水軍這種事,看起來輕鬆,其實非常累。比如我就在天涯、百度、豆瓣等網站論壇上,每個網站註冊了好幾十個ID,按照任務在各種論壇網站發帖。”至於這次的《孤芳不自賞》遭遇的“水軍討薪”事件,“小志”覺得,“看起來像是水軍團隊負責人覺得錢給少了,鼓動自己的水軍去刷屏討錢。不過也可能就是別的水軍團隊受客戶的要求去刷屏的,這是一種炒作抹黑的方式。”
    2017-02-23 11:30:48孤芳不自賞
  • 疑買水軍賴賬? 《孤芳不自賞》出品方:沒買過(圖)
    《孤芳不自賞》  網易娛樂2月20日報道 電視劇《孤芳不自賞》自開播以來便爭議不斷。儘管目前該劇已播出完畢,但今日在《孤芳》官方微博下卻又突現不少“僵屍號”大刷評論,一水兒“僵屍號”狂發“《孤芳》買水軍不付錢”、“(孤芳)豆瓣買水軍刷好評,做完後賴賬不付款”等言論,一時之間,《孤芳》再陷“討債門”。有媒體就此事聯繫劇出品方相關負責人,對方回應:“沒有買過水軍。”故也不存在欠債之事。  由鐘漢良、Angelababy主演的古裝劇《孤芳不自賞》從開拍起便備受關注,但自播出以來也一直話題爭議不斷。早前就有“主角拍攝期間軋戲嚴重”、“演員享天價片酬”、“劇組大量使用摳像”等傳聞傳出,後經劇方正面回應後,爭議才有平息之勢。目前該劇已播出完畢,然而今日在 《孤芳》官方微博下卻又突然出現不少“僵屍號”齊刷“討債”評論,似指在電視劇播出期間,劇方曾雇傭“水軍”在豆瓣等平臺為《孤芳》刷好評,交易完成後卻未支付“水軍”相應費用,由此引發“討債”之行。  有媒體就“水軍”一事聯繫到了《孤芳》出品方負責人,對方表示:“我們沒有買過水軍,官博下的評論我們不知道怎麼回事,也覺得很納悶。”由此更不存在欠債之説了。
    2017-02-21 07:18:48孤芳不自賞
  • 水軍造反了! 《孤芳不自賞》疑似買水軍刷好評沒付錢
     官博被水軍刷屏  新浪娛樂訊 據悉,電視劇《孤芳不自賞》以華麗的播放數據奠定了全年劇王的基調,全網點擊量再度暴增,觀眾好評如潮。本以為電視劇《孤芳不自賞》已經圓滿大結局,沒想到還有神反轉!2月20日,連續有多名網友爆料,稱《孤芳不自賞》買水軍刷好評沒有付錢,被水軍刷屏討債,並曝水軍刷屏截圖,此事一度登上網絡頭條。  2月20日,有網友爆料稱,電視劇《孤芳不自賞》買水軍刷好評沒有付錢,被討債。《孤芳不自賞》官方微博已經被水軍刷屏,全是“《孤芳不自賞》買水軍刷好評,做完後賴賬不付錢”的留言,官博已經淪陷,變成大型討債現場,場面著實壯觀!  網友看到此消息後紛紛圍觀並留言,稱:“第一次那麼心疼水軍!”“大晚上看到這麼一發感覺一整天的疲憊都沒了呢!”“這麼尷尬,頭一回見,水軍討起債來也很有水軍特色啊!”“現在的水軍也是有尊嚴的啊!”(我是彌爾) 官博被水軍刷屏 劇照
    2017-02-21 06:58:55孤芳不自賞
  • 鐘漢良baby甜虐收官《孤芳》獲讚IP爆品大劇
      融入愛情、權謀、宮鬥等吸睛要素的古裝武俠言情巨制《孤芳不自賞》于昨日正式收官,該劇自播出以來便備受觀眾恩寵,可謂是口碑、收視雙豐收。《孤芳不自賞》鞠覺亮執導,張永琛總編劇,鐘漢良、Angelababy(楊穎)、甘婷婷、孫藝洲、于波、麥迪娜等聯袂主演,作為2017年開年大劇,《孤芳》在傳統收視率、網絡點擊量、社交媒體話題熱度及觀眾口碑上一騎絕塵,領航春節檔,成為了當之無愧的2017爆品大劇。  “甜虐CP” 鐘漢良baby一統天下  《孤芳不自賞》根據網絡人氣作家風弄的同名小説改編,講述了在戰亂頻繁、分合無定的南北朝亂世背景下,晉國鎮北王楚北捷(鐘漢良飾)和燕國“女諸葛”白娉婷(Angelababy飾)之間驚心動魄的愛情故事。在昨日播出的大結局中,楚北捷與娉婷反敗為勝,用奇策將何俠(孫藝洲飾)引入且柔城,合力粉碎了他的野心。  楚北捷有情有義、智勇雙全;白娉婷善解人意、冰雪聰明,《孤芳》男強女強的“知己式”愛情兼顧新意與深意,感動了無數網友。楚北捷與白娉婷的結合看似理所應當,實則充滿了艱辛。晉國王子遇害、楚北捷被誣陷謀害皇子等事所導致的二人多次分離和誤解早已足夠拆散他們千萬次,更別提還有何俠一直從中作梗,晉王不容娉婷存在,各方阻力貫穿始終。但楚北捷與娉婷相信彼此,不離不棄,兩枝“孤芳”的共賞堪稱一個愛情奇跡。他們沒有向困難和環境低頭,而是勇敢追求自己的愛情,這種精神與時下的年輕人不謀而合。  霸氣“三高”不負劇王稱號  作為2017年開年古言巨制,《孤芳不自賞》秉持著精益求精的原則和對觀眾負責的誠心,獲得了業內外的關注和喜愛。自1月2日起《孤芳》播出至今,短短的39天內,《孤芳》拿下了其中25天的收視桂冠,最多連續15天收視率第一,隨著劇情發酵,《孤芳》持續發力,實現了收視率三網第一,強勢破2,讓人望其項背。其樂視視頻單平臺的播放量已經直逼150億,刷新了樂視視頻獨播劇點擊量的新高。  數據也許不足以説明一切,但爆炸性的話題量卻展示出了《孤芳》爆棚的關注度。劇情、演員,處處都是爆點。自開播以來,《孤芳》酷雲關注度就始終保持第一,春節期間更是在百度搜索風雲榜中熱度爆棚,始終位居頭名。除此之外,《孤芳》可謂是新浪微博熱搜榜的常客,主話題#孤芳不自賞#長期佔據微博熱門話題和電視劇榜單,並多次登上熱搜榜首位,話題閱讀量已經達到了恐怖的45.8億,《孤芳不自賞》用高收視、高點擊、高熱度的霸氣“三高”,一點一滴逐步奠定了自己難以撼動的大劇地位,這些數據與讚譽充分顯示出了《孤芳》的劇王品質。  誠意與創新  《孤芳》獲讚古言IP爆品大劇  在IP市場氾濫的當下,用心慢慢打磨電視劇成為了一種奢侈,大批IP狂轟濫炸搶灘登陸市場,只為了吸引觀眾的注意。在這其中,撲街黨佔據了“絕對優勢”,而成功者則寥寥無幾。作為大IP古言巨制,《孤芳》是近年來少有的IP運營成功典範,它沒有走“標題黨”的路線,而是用心,認真的為市場樹立了IP運營的新標杆。  《孤芳》在題材上打出差異化,在玄幻劇、宮鬥劇大熱的當下,出人意料的選擇了武俠言情這一題材,不僅新意十足,而且看點頗多,充分調動起了觀眾的好奇心。好的題材只是成功的開始,《孤芳》顛覆了古代女子的劣勢地位,在人設中打出男強女強,賦予了女主角色以獨立人格和職業屬性,與當今社會契合的同時引起了觀眾的共鳴,在一眾IP市場中可謂獨樹一幟。當然,用心的改編也是必不可少的。網絡IP改編成影視作品,最重要的是落地、産生真實感,《孤芳》原著中架空的歷史背景被落實成了真實存在過的晉、涼、白蘭、燕四國,這一改動贏得了原著粉的廣泛認可。  如今,《孤芳》已經完結,但好的電視劇會讓時間為其發酵。《孤芳》能夠取得如此輝煌的成績絕非偶然,顏值高、製作精良、演技精湛、劇情過硬等都是這部劇取得好成績的原因,但最重要的還是發人深思的價值觀引起了觀眾的共鳴。《孤芳》作為古言IP爆品和業內普遍認同的改編範本級教材,既有對觀眾負責的誠意,又積極迎合市場需求,樹立了2017年古言IP大劇的新標杆。
    2017-02-11 13:30:14孤芳不自賞
孤芳不自賞

《孤芳不自賞》是由華策克頓傳媒、派樂影視傳媒、樂視視頻、花花草草工作室聯合出品,由鞠覺亮執導,鐘漢良、楊穎、甘婷婷、孫藝洲、于波、麥迪娜等聯袂主演的古裝武俠言情劇。[2] 該劇改編自風弄同名人氣帝後小説,講述了一個戰亂頻繁、分合無定的亂世之下,戰無不勝的晉國鎮北王楚北捷和聰慧無雙的燕國“女諸葛”白娉婷之間的愛情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