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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交通違法行為26日前須“清零”

2017-07-24 09:53:10 來源:南方日報 編輯:陳偉讚 責編:董健雄

  南方日報訊:近日,惠州市重點車輛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清零”約談暨工作推進會召開。根據會議要求,7月26日前,惠州各運輸企業務必將所屬運輸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全部“清零”,逾期沒有完成“清零”工作的,運輸車輛一律禁止上路運行,交警部門一律停辦企業和車輛的車駕管業務,並對重點企業給予曝光。

  據了解,目前惠州市公路客運、旅遊客運、危化品運輸以及校車這四類重點車輛交通違法行為不少,重點運輸企業安全責任不落實或落實不夠的情況不同程度存在,最突出的表現就是部分重點運輸車輛交通違法未處理的數量多、時間長,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

  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肖建生表示,交通違法“清零”是交通管理安全生産的基本要求,更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的基本衡量。除了運輸車輛所有交通違法必須“清零”,交警部門將嚴格落實約談違規企業制度。從8月起,重點運輸企業名下的重點車輛,只要有一輛車在一個月內發生3次以上交通違法行為,或企業所屬車輛有10次以上交通違法行為未處理的,交警部門將對企業法人代表和安全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拒不按期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將暫停該企業在惠州市的所有車駕管業務,直至重點車輛違法行為“清零”。

  同時,各運輸企業一定要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健全管理機制和制度,加強對車輛的日常安全檢查、駕駛人及從業人員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堅決落實24小時專人值守GPS動態監控制度,對違反營運客車淩晨2時至5時停運規定、超速、疲勞駕駛等行為,要及時向駕駛員或乘務員發出警示;通過抽查客運車輛車載視頻監控,檢查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是否出現打瞌睡、打電話、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並對違規的駕駛員進行教育和處罰,通過強有力的監管,杜絕不安全駕駛行為。從7月24日起,惠州交警部門會在全市所有道路開展淩晨2時至5時違規運行客運車輛專項整治行動,並對違規運行大客車進行非現場處罰。對淩晨2時至5時違規在我市道路通行的大型客車,將以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處200元罰款,並對駕駛人記3分。(記者 林文通 通訊員 鄧閩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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